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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夫妻出境游交10萬擔保金 旅行社被“註銷”退款遇難題

消費者出示10萬元擔保金收據■本組圖片由張先生提供

出境遊帳單

本報訊出境旅遊被要求繳納10萬元擔保金, 返程後, 消費者發現收取押金的旅行社“消失”, 聯繫旅行社負責人卻被告知暫時無法退還。

近日, 大連市民張先生因為交給旅行社的出境遊押金難退還引發維權煩惱。

 消費投訴

出境游交10萬擔保金 旅行社被“註銷”退款難

張先生介紹, 去年5月, 他和新婚妻子在遼寧省中國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大連悠行分公司報名出境游,

旅遊費33400元, 此外, 旅行社工作人員還要求其交納10萬元旅遊擔保金。

“旅行社工作人員承諾旅遊結束回國後3個月返還, 當時他們向我們出具了遼寧省中國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大連悠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張先生說, 當時他相信遼寧省中國青年旅行社的品牌, 隨後向旅行社工作人員交了10萬現金, 旅行社為其開具了收款憑證, 並蓋上“遼寧省中國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大連悠行分公司”的印章。

沒想到, 他和妻子出境游歸來後, 旅行社收取的10萬元擔保金卻遲遲未退, 張先生隨後向大連市旅遊品質監督部門投訴。

去年10月初, 他接到大連市旅遊品質監督部門的電話,

工作人員稱, 大連悠行分公司已被總公司註銷。

“得知消息後, 我馬上來到旅行社, 沒有找到負責人。 ”張先生說, 此後, 他曾聯繫上大連悠行分公司韓姓負責人, 對於退還擔保金事宜, 對方稱沒有錢, 無法退還。

事後, 張先生將情況反映給遼寧省中國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 張先生稱, 經過總社溝通, 12月末, 大連悠行分公司韓姓負責人向其退還了部分擔保金, 共計1萬元。

張先生透露, 在維權過程中, 他多次到旅行社催要擔保金, 其間, 旅行社方面兩次做出書面承諾, 並同意在確定日期歸還, 如未按時退還同意賠償。 時至今日, 旅行社方面並未按承諾確定日期如數退還擔保金。 目前, 張先生已通過法律訴訟途徑進行維權。  

記者核實

旅行社資金周轉有問題 遼寧中青旅公司督促還款

針對張先生的投訴, 遼寧省中國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 涉事旅行社為遼寧中青旅旗下直營門店, 去年8、9月份, 公司發現涉事的大連悠行分公司有風險, 把分公司登出了, 根據公司掌握的情況, 張先生交給旅行社的擔保金是旅行社韓姓負責人收取的, 並且將這筆擔保金打入其個人帳戶。

上述負責人表示, 遼寧中青旅公司接到張先生反映的情況後, 立即將情況向有關領導進行彙報, 經查詢, 確認遼寧中青旅公司和遼寧中青旅大連分公司均未收到這筆擔保金, 隨後聯繫到涉事旅行社的韓姓負責人, 並責令其向消費者退還擔保金。 不過, 經瞭解, 涉事旅行社經營不善,

資金周轉有問題, 建議雙方協商解決, 考慮到韓姓負責人有一定的業務能力, 遼寧中青旅公司將其召回瀋陽工作, 督促其儘快還款。

上述負責人稱, 其間, 遼寧中青旅公司多次與涉事旅行社韓姓負責人溝通, 韓姓負責人最終與張先生簽訂了還款協議。

“雖然公司沒收到這筆錢, 但是公司也拿出一個負責任的態度, 我們也在監督旅行社負責人陸續還款。 ”上述負責人回應稱。

昨日, 記者幾經周折與涉事旅行社韓姓負責人取得聯繫。 針對張先生的投訴, 韓姓負責人稱, 目前, 正在處理過程中, 張先生已選擇走法律訴訟途徑, 現在不方便作出回應, 最終接受法院的判決結果。

 市場調查

出境游擔保金“看人”收費 無統一標準 旅行社“說了算”

出境游擔保金是指國內出境旅遊組團社在組織旅遊者出境旅遊時,為了防止旅遊者滯留不歸,要求旅遊者在出團前向組團旅行社繳納一定數量的現金作為擔保。

連日來,記者在瀋陽走訪10餘家旅行社發現,出境游收取擔保金或保證金成為旅遊業內不成文的行規,擔保金收取並沒有統一收費標準,去哪些國家需要交、哪些人需要交、擔保金歸還的具體時間等問題沒有明確規定,幾乎都是由旅行社“自己說了算”,擔保金額從5萬元/人~15萬元/人不等。

對於擔保金的保管,該負責人稱,擔保金可以交給指定的協力廠商銀行保管,也可以交給旅行社保管。

另一家旅行社出境游業務負責人稱,收取擔保金也是無奈之舉,她負責出境遊業務已10多年,其間,有遊客在出境游時出現滯留,人員“失聯”,這些人大部分利用出境游機會滯留境外打工。

 監管規定

收出境游擔保金必須採取資金託管 不得存入企業和個人帳戶

採訪期間,記者在旅行社隨機採訪了15名辦理出境游的消費者,對於出境游擔保金的收取,多數受訪消費者最關心擔保金保障和退還問題。

記者調查得知,目前,繳納擔保金的方式主要包括:向旅行社提交存摺原件及密碼;轉帳至旅行社專用帳戶;辦理銀行保證金三方協定凍結證明(部分大型旅行社可辦)等。不同的繳納方式有不同的返還方式,一般只要客人按計劃返回,並正常銷簽後,旅行社便會在約定日期內返還。

事實上,針對出境游擔保金引發退款糾紛問題,已引起有關部門關注。

去年9月6日,國家旅遊局官網發佈《國家旅遊局關於規範旅行社經營行為維護遊客合法權益的通知》,就部分地區接連發生“旅行社收取遊客出境游保證金不能按約退還”等情況引發的旅遊投訴作出回應,要求各地旅遊發展委員會、旅遊局嚴查收取出境遊保證金中的違規行為,規範出境遊保證金的收取、託管行為。

通知明確提出,按照《國家旅遊局關於規範出境遊保證金有關事宜的通知》要求,出境社收取出境遊保證金,必須採取銀行參與的資金託管方式,不得以現金或現金轉帳方式直接收取保證金,不得要求遊客將出境游保證金直接存入旅行社的企業帳戶或其工作人員的個人帳戶,更不得將收取的出境遊保證金挪作他用。

律師說法

旅行社已被登出 可要求旅行社股東擔責

本報消費維權律師團成員、遼寧安行律師事務所律師楊繼新表示,消費者與旅行社簽訂的相關合同及旅行社向消費者出具的收據等檔加蓋有旅行社的印章,如果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時間退還擔保金,對於擔責方的認定,需要看個人資產和公司資產是否混同。

如果旅行社公司財產和負責人個人財產存在混同情況,根據上述情形,如果旅行社已被註銷,消費者可要求旅行社股東承擔責任,作為旅行社的上級公司,如果沒有過錯,則無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楊繼新提醒,為了保障自身權益,遊客應以辦理銀行保證金三方協定凍結證明的方式繳納出遊保證金,方便快捷之餘,更能降低旅行社拖欠歸還保證金的風險,有效保障資金安全,且凍結期間不影響遊客存款利息。

 消費提示

避免旅遊糾紛牢記“五注意”

針對消費者對旅遊服務的投訴問題和我國旅遊市場的消費趨勢,中國消費者協會提醒廣大旅遊消費者,選擇旅遊服務時要牢記“五注意”。

注意一:選擇正規旅行社 查看“三證一險”

消費者選擇旅行社時要注意查看“三證一險”(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旅行社責任保險)。

注意二:客觀對待旅遊廣告

規範的旅遊廣告應有旅行社名稱、許可證號。一些虛假旅遊廣告打著知名旅行社的名義,但聯繫方式僅為手機,對此要保持警惕。

注意三:謹慎簽訂合同

簽訂合同前,一定要明確團費所包含的項目、具體行程安排及購物次數、自理費用專案等內容,不要輕信低價團費宣傳。

注意四:降低出遊意外損失

注意五:遇糾紛先確保人身財產安全再維權

旅遊過程中,消費者如果與旅行社或景區人員發生消費糾紛,首先要注意做好人身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再行使其他權利,可以通過拍照、錄音錄影、遊客互相書面證明等保留證據,等消費者到達更加安全的地方後再採取措施,向當地消協組織或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出境游擔保金是指國內出境旅遊組團社在組織旅遊者出境旅遊時,為了防止旅遊者滯留不歸,要求旅遊者在出團前向組團旅行社繳納一定數量的現金作為擔保。

連日來,記者在瀋陽走訪10餘家旅行社發現,出境游收取擔保金或保證金成為旅遊業內不成文的行規,擔保金收取並沒有統一收費標準,去哪些國家需要交、哪些人需要交、擔保金歸還的具體時間等問題沒有明確規定,幾乎都是由旅行社“自己說了算”,擔保金額從5萬元/人~15萬元/人不等。

對於擔保金的保管,該負責人稱,擔保金可以交給指定的協力廠商銀行保管,也可以交給旅行社保管。

另一家旅行社出境游業務負責人稱,收取擔保金也是無奈之舉,她負責出境遊業務已10多年,其間,有遊客在出境游時出現滯留,人員“失聯”,這些人大部分利用出境游機會滯留境外打工。

 監管規定

收出境游擔保金必須採取資金託管 不得存入企業和個人帳戶

採訪期間,記者在旅行社隨機採訪了15名辦理出境游的消費者,對於出境游擔保金的收取,多數受訪消費者最關心擔保金保障和退還問題。

記者調查得知,目前,繳納擔保金的方式主要包括:向旅行社提交存摺原件及密碼;轉帳至旅行社專用帳戶;辦理銀行保證金三方協定凍結證明(部分大型旅行社可辦)等。不同的繳納方式有不同的返還方式,一般只要客人按計劃返回,並正常銷簽後,旅行社便會在約定日期內返還。

事實上,針對出境游擔保金引發退款糾紛問題,已引起有關部門關注。

去年9月6日,國家旅遊局官網發佈《國家旅遊局關於規範旅行社經營行為維護遊客合法權益的通知》,就部分地區接連發生“旅行社收取遊客出境游保證金不能按約退還”等情況引發的旅遊投訴作出回應,要求各地旅遊發展委員會、旅遊局嚴查收取出境遊保證金中的違規行為,規範出境遊保證金的收取、託管行為。

通知明確提出,按照《國家旅遊局關於規範出境遊保證金有關事宜的通知》要求,出境社收取出境遊保證金,必須採取銀行參與的資金託管方式,不得以現金或現金轉帳方式直接收取保證金,不得要求遊客將出境游保證金直接存入旅行社的企業帳戶或其工作人員的個人帳戶,更不得將收取的出境遊保證金挪作他用。

律師說法

旅行社已被登出 可要求旅行社股東擔責

本報消費維權律師團成員、遼寧安行律師事務所律師楊繼新表示,消費者與旅行社簽訂的相關合同及旅行社向消費者出具的收據等檔加蓋有旅行社的印章,如果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時間退還擔保金,對於擔責方的認定,需要看個人資產和公司資產是否混同。

如果旅行社公司財產和負責人個人財產存在混同情況,根據上述情形,如果旅行社已被註銷,消費者可要求旅行社股東承擔責任,作為旅行社的上級公司,如果沒有過錯,則無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楊繼新提醒,為了保障自身權益,遊客應以辦理銀行保證金三方協定凍結證明的方式繳納出遊保證金,方便快捷之餘,更能降低旅行社拖欠歸還保證金的風險,有效保障資金安全,且凍結期間不影響遊客存款利息。

 消費提示

避免旅遊糾紛牢記“五注意”

針對消費者對旅遊服務的投訴問題和我國旅遊市場的消費趨勢,中國消費者協會提醒廣大旅遊消費者,選擇旅遊服務時要牢記“五注意”。

注意一:選擇正規旅行社 查看“三證一險”

消費者選擇旅行社時要注意查看“三證一險”(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旅行社責任保險)。

注意二:客觀對待旅遊廣告

規範的旅遊廣告應有旅行社名稱、許可證號。一些虛假旅遊廣告打著知名旅行社的名義,但聯繫方式僅為手機,對此要保持警惕。

注意三:謹慎簽訂合同

簽訂合同前,一定要明確團費所包含的項目、具體行程安排及購物次數、自理費用專案等內容,不要輕信低價團費宣傳。

注意四:降低出遊意外損失

注意五:遇糾紛先確保人身財產安全再維權

旅遊過程中,消費者如果與旅行社或景區人員發生消費糾紛,首先要注意做好人身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再行使其他權利,可以通過拍照、錄音錄影、遊客互相書面證明等保留證據,等消費者到達更加安全的地方後再採取措施,向當地消協組織或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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