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讓閨蜜在家中休息, 閨蜜卻偷走主人的首飾。 近日, 該案經大足區法院開庭審理後, 貪心的閨蜜因涉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緩刑一年, 並處罰金。
鄧某與曉麗是同事關係, 倆人私交甚好。 2016年11月3日上午, 兩人辦完事情後, 曉麗要回父母家吃午飯, 就把自己家的房門鑰匙交給鄧某, 讓其先到家中休息。 鄧某拿著鑰匙來到曉麗家, 休息片刻後, 由於最近經濟緊張, 便起了貪念, 將曉麗抽屜中的一條黃金項鍊、一個黃金手鐲盜走。
曉麗回到家中發現首飾丟失, 便打電話報了警, 並將此事告知了鄧某。 鄧某並沒有向自己的好友承認偷了東西。 案發的第三天, 公安機關將鄧某抓獲歸案, 並從其隨身攜帶的背包中查獲了曉麗失竊的黃金項鍊和黃金手鐲。 鄧某被抓獲後如實交代了上述盜竊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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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新聞-重慶晚報記者 唐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