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夥同他人勒死放高利貸者 搶30萬後拋屍

新京報快訊28歲的河北無業人員張猛(化名),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採用暴力手段, 劫取他人財物, 並致人死亡。 今天(1月23日),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簽發的核准死刑命令, 張猛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死刑。

法院介紹, 張猛意圖搶劫曾向其放高利貸的付某, 他糾集高某、王某(已判刑)多次進行了搶劫預謀, 並由張猛準備作案工具繩子、刀具, 向他人借用一輛汽車。

2015年11月25日15時許, 3人到北京市豐台區一公寓路邊。 張猛以質押借款為名聯繫付某, 將付某騙至車內。 高某趁付不備, 用繩子猛勒其頸部;後高某夥同王國兵將付某拽至車廂後部,

先後使用繩子猛勒其頸部, 致付死亡。 隨後, 高某從付隨身攜帶的背包內劫得30.2萬元, 後3人將付屍體拋棄。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 張猛與他人結夥,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採用暴力手段, 當場劫取他人錢款, 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 且致1人死亡、搶劫數額巨大, 依法應予懲處。 據此, 以搶劫罪判處其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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