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調查職務違法犯罪過程中, 監察機關與司法執法機關如何配合協作?
問
中央紀委研究室
監察委員會在調查職務違法犯罪過程中, 需要採取技術調查措施、作出通緝決定、作出限制出境決定、需要到公安機關管理的羈押場所向被羈押人員調查取證、要求協助查找被調查人、要求配合做好留置人員看護等工作, 應當經監察委員會負責人批准後書面通知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 應當予以配合。
監察委員會經調查, 認為被調查人涉嫌職務犯罪應當移送的, 檢察機關應當對移送案件進行審查。
監察委員會對於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 可以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需要司法行政機關推薦司法鑒定機構的, 司法行政機關應積極支援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