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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發展再遇新機

本報港口訊 小微企業發展再遇新機。 日前, 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公告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2017年, 港口區國稅局不遺餘力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為小微企業減稅達3970萬元。 該局對小微企業加強政策解讀, 做好小微企業政策宣傳、資訊諮詢和納稅輔導, 通過設立“小微企業辦稅專窗”, 落實“首問責任制度”, 為納稅人解讀政策, 解答疑點、難點問題, 為企業“應知盡享”稅收優惠政策提供服務保障。 2017年, 該局管轄的小微企業受惠面達到100%。 (江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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