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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再次調整城鄉低保標準!城市每月610元農村每年4400元

近日, 石家莊市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城市低保標準最低為每人每月610元(7320元/年), 補差標準為每月不低於350元。 農村低保標準最低為每人每年4400元,

補差標準為每月不低於200元。 新的保障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迴圈化工園區和綜合保稅區管委會, 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不斷提高救助保障水準, 經市政府研究, 決定提高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體標準

(一)城市低保標準最低為每人每月610元(7320元/年), 補差標準為每月不低於350元。

(二)農村低保標準最低為每人每年4400元, 補差標準為每月不低於200元。

各縣(市、區)可參照以上保障標準適當上浮。

同時, 各縣(市、區)要根據《關於調整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指導標準的意見》(石民政〔2017〕14號)檔要求, 結合本地制定的相關檔, 合理調整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各縣(市、區)新的保障標準確定後, 按規定上報市民政局備案。

二、執行時間

新的保障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三、有關要求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

切實提高我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準的重要舉措, 是精准扶貧、兜底保障的重要內容。 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完善工作機制, 狠抓責任落實, 確保按時限、按要求、按標準完成低保標準調整工作。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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