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石家莊市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城市低保標準最低為每人每月610元(7320元/年), 補差標準為每月不低於350元。 農村低保標準最低為每人每年4400元,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迴圈化工園區和綜合保稅區管委會, 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一、具體標準
(一)城市低保標準最低為每人每月610元(7320元/年), 補差標準為每月不低於350元。
(二)農村低保標準最低為每人每年4400元, 補差標準為每月不低於200元。
各縣(市、區)可參照以上保障標準適當上浮。
同時, 各縣(市、區)要根據《關於調整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指導標準的意見》(石民政〔2017〕14號)檔要求, 結合本地制定的相關檔, 合理調整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各縣(市、區)新的保障標準確定後, 按規定上報市民政局備案。
二、執行時間
新的保障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三、有關要求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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