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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日前公佈了《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管理規定》(農業部令2018年 第1號)和《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規定》(農業部令2018年 第2號),
對《拖拉機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拖拉機登記規定》《聯合收割機及駕駛人安全監理規定》三個部門規章進行修訂,
將拖拉機行駛證、聯合收割機行駛證2個證件合併為1個行駛證件, 駕駛證件和行駛證件分別實現“兩證合一”,
借鑒公安部門在機動車管理方面採取的不少便民措施, 新規定明確了新機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規定, 增加了在居住地辦理相關業務的規定。 將駕駛證申領截止年齡由60周歲延長到70周歲, 增加了補考次數、縮短了補考預約時間。 允許境外人員申領駕駛證。 增加了自願申領登記證書的規定。
你認為新修訂的規定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