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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個工作日159人涉醉駕被起訴

記者昨天從市委政法委獲悉, 全市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開展以來, 全市檢察機關在18個工作日內, 共起訴涉嫌醉駕犯罪159件159人, 酒後交通肇事犯罪6件6人。

1月7日16時許, 五常市五常鎮居民孟某與朋友吃飯, 席間孟某喝了一杯高度白酒。 17時許, 孟某駕車行駛途中被五常市公安民警當場查獲。 經鑒定, 孟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92.5mg/100ml。 1月17日, 五常市公安分局將此案偵查終結並移送至五常市人民檢察院。 檢察機關在接收此案後依法快速辦理, 於1月18日便審查終結, 並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將此案移送五常市人民法院審判。

據悉, 我市開展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以來, 全市檢察機關以“依法認真履職、注重工作效果”為指導思想, 釆取上下聯動、批捕起訴聯動的方法, 各級檢察機關迅速行動, 堅持提前介入, 加強與公安、法院的溝通, 完善與紀檢監察部門的資訊通報機制, 對交通違法案件依法從嚴處理、從快辦理, 重拳打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對交通犯罪行為起到了一定的震懾作用。

案例一

2017年12月25日21時55分許, 羅某某酒後駕車沿香坊區木材街由北向南行駛至與公濱路交口處時, 被執勤公安民警當場查獲。 經血液檢驗, 羅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85.52mg/100ml, 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案件發生後, 公檢法各部門積極聯動, 快審快辦, 迅速完成了案件審理工作。 案發次日,

羅某某被刑事拘留, 3日後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由審判機關依法適用簡易程式, 實行獨任審判。

案例二

2017年12月21日19時許, 陳某某酒後駕車行駛至香坊區京哈高速公路瓦盆窯公安檢查站時, 被巡邏員警當場查獲。 經檢驗, 陳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2.71mg/100ml, 屬醉酒駕駛。 12月22日, 陳某某被刑事拘留, 12月26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檢察官說法

香坊區檢察院公訴科檢察官王薇:牢記危險駕駛的違法代價

縱觀交通違法案件, 多緣於酒駕者貪一時口腹之欲, 法律意識淡薄, 存在僥倖心理, 置他人安危於不顧, 造成危害社會安全的結果。 檢察機關對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將持續加大打擊力度, 在審查起訴環節依法從嚴從快辦理案件。

檢察機關提醒醉酒者牢記危險駕駛的違法代價:將承擔六個月拘役的限制自由成本、罰金一萬元至二萬元的經濟支出成本、貼上前科劣跡標籤的違法記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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