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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環保稅1月1日起開徵 排汙費制度成為歷史

西楚網報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於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這標誌著運行多年的排汙費制度成為歷史, 環保稅徵收正式落地。 1月22日上午, 宿遷市政府新聞辦、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地稅局聯合舉辦“稅收助力環保 服務生態宿遷”環保稅開徵新聞發佈會。 部分新聞媒體, 特邀企業負責人、市直有關單位工作人員參加會議。

環保稅1月1日起開徵 不再徵收排汙費

開徵環保稅是黨中央、國務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落實綠色發展理念的重大戰略舉措, 對促進環境保護和建立綠色稅制有著重要意義。

發佈會上, 財政、環保、地稅部門共同簽署了環保稅征管協作事項備忘錄, 對環保稅徵收重點事項進行了明確的分工, 為新稅法在我市順利實施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環保稅法按照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設置稅目, 將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設定為環保稅的納稅人,

將應稅污染物的排放量作為計稅依據, 實現與排汙費制度有序銜接。 我省大氣和水污染物確定的適用稅額為三檔, 其中我市適用稅額為第三檔, 即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4.8元, 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5.6元。

部門協作 保障環保稅順利開徵

自環保稅法頒佈以來, 市委、市政府對開徵環保稅工作高度重視, 嚴格按照國務院、中央有關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 率先建立了市、縣政府領導下的多部門協作機制。 成立了以市政府常務副市長為組長、政府秘書長為副組長, 財政、環保、地稅三個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全市環保稅實施準備工作領導小組,

協調解決各類問題。

財政、環保、地稅部門聯合深入重點稅源企業, 開展大氣和水污染物適用稅額調研測算;制定排汙費檔案資料交接方案, 確定交接資料範圍和類型;加強對征管人員與環保稅納稅人的培訓輔導, 為納稅人首個征期順利申報奠定了堅實基礎。

4月1日至15日 為環保稅第一個申報期

按照《環境保護稅法》規定, 環保稅實行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 2018年4月1日至4月15日將是環保稅的第一個征期。

為確保環保稅開徵後稅費轉換平穩順暢, 宿遷市通過報紙、網路、電視電臺、微信公眾號、戶外電子屏等多種形式開展環保稅開徵宣傳, 引導企業既算經濟賬, 也算環保賬, 營造良好的開徵氛圍。 同時, 充分利用納稅人學堂開展納稅人分級分類培訓,

強化辦稅輔導, 確保每個納稅人“懂政策、能計算、會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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