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下班的時候最討厭什麼?
加班!
當老闆遞給你一份檔
說“明天上班前整理好給我”時
...
不過隨著勞動者法律意識的增強
和用工制度的逐步規範,
一些加班套路也升級了!
比如到晚上8點, 用人單位提供
餐飲、交通福利, 就可認定單位的加班事實。
裡面分享不少分享自己“被迫加班”的經歷
深圳有一家網路公司, 下午5點半下班, 晚上6點半有公司班車, 沒人逼你加班, 但是為了能體面地坐著一人一座的大巴回家, 大家願意主動加班1小時;
6點半準備坐班車時, 就會想起另一條制度:8點鐘有東來順的工作餐, 樣多、管飽、有水果。 想想坐班車回家還得自己做飯, 那就再主動加班一小時, 吃了工作餐再回家唄;
8點鐘吃完工作餐準備回家, 又想起一條制度:10點鐘以後打車報銷。 一天干了十幾個小時, 誰還有力氣擠公交?那就再主動加班兩個小時唄。 這個公司特人性,
就這樣, 自己不知不覺就加了個班
明明下午5點半就能夠下班,
但是在公司提供各種福利的“誘惑”下,
將大量業餘時間貢獻給了公司。
有的公司還規定
工作到晚上9點之後打車可以報銷,
晚上10點之後還可享受免費夜宵。
薑晴在北京一家公關公司工作。
她說, 公司沒有打卡制度
不管幾點, 只要在公司工作, 都叫“上班”, 而沒有所謂的“加班”概念。 不過, 對工作到晚上8點之後的員工, 公司可以報銷打車費用。
供職于北京某知名互聯網公司的徐靜靜表示:
自己完全是自願留在公司的。
“晚上下班時間, 正好趕上晚高峰, 所以不想去擠地鐵, 還不如繼續留在單位吃免費晚餐, 省一頓飯錢。 所以,
她對公司提供的免費晚餐和交通報銷等福利非常滿意, 也沒有將公司提供的福利理解為“利誘”的手段。 “這種方式很正常, 這就是我的生活、工作而已。 ”
但也有的公司沒有餐飲和交通福利,
讓你加班的方式就是領導和同事都不下班,
而自己也不好意思早走。
“職場最怕不合群, 當一個公司的人都在加班,
你不加班, 那就是不合群。 ”
對待加班福利, 大家看法不一
“公司每半年考核一次, 這決定著評級, 評級則決定著工資。 ”徐靜靜告訴記者, 評級的最主要負責人就是所在部門的主管領導, 而“每個員工日常的表現, 他都看在眼裡”。
“其實, 所謂的加班‘福利’, 只是讓你加班時沒那麼難受罷了, 有時候甚至會快樂、感恩。 ”薑晴說。 她認為, 一個公司一旦形成一種“加班文化”, 那麼很少會有人不順從, 因為這直接關係到勞動者的職業發展前途。
“有福利作為誘餌, 加班的人更多了。 你不加班, 有的是人加班。 ”劉小鵬對這種“福利”形式感到擔憂,
“對公司而言, 只是在餐飲和交通上的付出, 卻侵佔了員工大量的工作外時間, 而且對員工的控制性更大。 ”李東明說。
但這些“引誘”員工的福利,
並不能代替加班費。 法律上,
餐飲和交通補助, 都屬於額外的福利,
而加班費則是法律規定。
用人單位看似耍了一個“小聰明”,
但這個“小聰明”背後卻有很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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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工人日報( ID:grrbwx)
編輯丨劉樹源
值班主任丨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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