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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利誘”員工加班,公司這些“套路”太狠!你中過招麼?

快下班的時候最討厭什麼?

加班!

當老闆遞給你一份檔

說“明天上班前整理好給我”時

...

不過隨著勞動者法律意識的增強

和用工制度的逐步規範,

一些加班套路也升級了!

比如到晚上8點, 用人單位提供

餐飲、交通福利, 就可認定單位的加班事實。

裡面分享不少分享自己“被迫加班”的經歷

深圳有一家網路公司, 下午5點半下班, 晚上6點半有公司班車, 沒人逼你加班, 但是為了能體面地坐著一人一座的大巴回家, 大家願意主動加班1小時;

6點半準備坐班車時, 就會想起另一條制度:8點鐘有東來順的工作餐, 樣多、管飽、有水果。 想想坐班車回家還得自己做飯, 那就再主動加班一小時, 吃了工作餐再回家唄;

8點鐘吃完工作餐準備回家, 又想起一條制度:10點鐘以後打車報銷。 一天干了十幾個小時, 誰還有力氣擠公交?那就再主動加班兩個小時唄。 這個公司特人性,

從不逼著員工加班。 幹到晚上10點, 打車回家。

就這樣, 自己不知不覺就加了個班

明明下午5點半就能夠下班,

但是在公司提供各種福利的“誘惑”下,

將大量業餘時間貢獻給了公司。

有的公司還規定

工作到晚上9點之後打車可以報銷,

晚上10點之後還可享受免費夜宵。

薑晴在北京一家公關公司工作。

她說, 公司沒有打卡制度

不管幾點, 只要在公司工作, 都叫“上班”, 而沒有所謂的“加班”概念。 不過, 對工作到晚上8點之後的員工, 公司可以報銷打車費用。

供職于北京某知名互聯網公司的徐靜靜表示:

自己完全是自願留在公司的。

“晚上下班時間, 正好趕上晚高峰, 所以不想去擠地鐵, 還不如繼續留在單位吃免費晚餐, 省一頓飯錢。 所以,

我基本上是晚上7點吃飯, 吃完了再在公司忙一下也就晚上9點了, 那時正好打車回家。 ”

她對公司提供的免費晚餐和交通報銷等福利非常滿意, 也沒有將公司提供的福利理解為“利誘”的手段。 “這種方式很正常, 這就是我的生活、工作而已。 ”

但也有的公司沒有餐飲和交通福利,

讓你加班的方式就是領導和同事都不下班,

而自己也不好意思早走。

“職場最怕不合群, 當一個公司的人都在加班,

你不加班, 那就是不合群。 ”

對待加班福利, 大家看法不一

“公司每半年考核一次, 這決定著評級, 評級則決定著工資。 ”徐靜靜告訴記者, 評級的最主要負責人就是所在部門的主管領導, 而“每個員工日常的表現, 他都看在眼裡”。

“其實, 所謂的加班‘福利’, 只是讓你加班時沒那麼難受罷了, 有時候甚至會快樂、感恩。 ”薑晴說。 她認為, 一個公司一旦形成一種“加班文化”, 那麼很少會有人不順從, 因為這直接關係到勞動者的職業發展前途。

“有福利作為誘餌, 加班的人更多了。 你不加班, 有的是人加班。 ”劉小鵬對這種“福利”形式感到擔憂,

“不加班的人工作時間短了, 在業績和考核上自然會吃虧, 這實際上是對不加班員工的倒逼。 ”

“對公司而言, 只是在餐飲和交通上的付出, 卻侵佔了員工大量的工作外時間, 而且對員工的控制性更大。 ”李東明說。

但這些“引誘”員工的福利,

並不能代替加班費。 法律上,

餐飲和交通補助, 都屬於額外的福利,

而加班費則是法律規定。

用人單位看似耍了一個“小聰明”,

但這個“小聰明”背後卻有很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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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工人日報( ID:grrbwx)

編輯丨劉樹源

值班主任丨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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