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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停車場收費標準擬調整!

根據2017年底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聯合制定出臺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作了明確規定。 根據該《辦法》規定, 今後昌吉2元的停車費或將徹底終結, 商業停車場今後根據同一城市的不同區域, 將制定不同標準的停車費標準。 同時, 行政、事業單位停車場將根據實際情況, 向公眾開放, 可收取停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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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服務收費實行“統一政策分級管理”

今後的商業區域停車場到底咋收費?未來, 昌吉將參照《辦法》擬對不同區域的停車設施服務收費, 根據停車供需狀況差異, 並考慮道路路網分佈、公共交通發展水準、交通擁堵狀況等因素, 劃分不同時段、不同停車區域。 將來商業停車場的收費預計將高於目前的2元。 主要是緩解停車難,

交通擁堵問題。

同時, 該《辦法》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及公益、公用企事業單位停車位足夠來往車輛正常停放周轉的,不得向與辦理業務有關車輛收取停車費。 機關事業單位及公益、公用企事業單位停車位不夠往來車輛停放周轉的, 在保障與辦理業務有關車輛在辦理業務合理時間內免費停放的前提下, 可對其他停放車輛實行計時累加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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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中提到,大中專院校應在保證正常教學秩序的前提下,規劃建設專用停車設施(必須實現教學區與停車場相對分離),向社會提供停車收費服務。

對機關、企事業單位辦公、居住混合在一起的社區, 停車實行晝夜24小時最高限額管理, 即白天(北京時間10點—22點)停車費最高不得超過30元/12小時;晚間(北京時間22點—次日10點)停車費最高不得超過10元/12小時。 實行首小時免費停車的優惠政策, 全天不超過2次。

區別不同停車設施實行政府定價、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辦法》對何種停車位應該納入政府定價或指導價做了說明,其中提到,“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徵的停車服務設施, 其服務收費納入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管理”。

01

機場、火車站、公交樞紐站及軌道交通換乘站等交通樞紐的配套停車場;

02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業單位(醫院、學校教師生活區、博物館、圖書館、青少年宮、體育場以及銀行、保險、電信、供水、供電、供氣等單位)面向社會公眾服務的停車場;

03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性資金、城建建設投資(交通投資)公司投資興建的公共停車場和市政工程附屬停車場;

04

經有關部門劃定的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含泊位);

05

其他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的公共場所內設的停車場。

五種情形可以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01

道路人工值守停車泊位在無人值守期間,道路自動計費停車泊位在規定的夜間或非車流高峰時段免收停車費。

02

進入未設置即停即走專用通道的停車場, 即停即走或停放15分鐘以內的車輛以及夜間在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停放的公共汽車免收停車費。

03

執行任務的軍、警車輛和消防車、救護車、救災搶險車、環衛車、市政設施維護維修車免收停車費。

04

公共停車場、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等公共停車場所對持有合法殘疾證件的殘疾人本人駕駛的車輛(營運性車輛除外)免收停車費。

05

除此之外還包括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免收車輛停放服務費的車輛。

04

公共停車場、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等公共停車場所對持有合法殘疾證件的殘疾人本人駕駛的車輛(營運性車輛除外)免收停車費。

05

除此之外還包括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免收車輛停放服務費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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