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法院供圖(下同)
行人未走人行橫道橫穿馬路引發人車相撞, 致電動車駕駛員重度顱腦外傷於不治身亡。 被認定為負交通事故主要責任後,
據檢察機關指控:2015年2月22日17時50分許, 被告人趙某沿本市楊浦區雙陽路車行道由北向南行走到雙陽路進周家嘴路南約70米處, 再由東向西未走人行橫道橫過雙陽路, 遇被害人范女士駕駛電動自行車沿雙陽路車行道由南向北行駛至此, 人車相撞發生交通事故, 導致范女士重度顱腦外傷並於2015年4月6日經救治無效死亡。
經事故認定, 被告人趙某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
2015年3月中下旬, 被告人趙某以逃離上海且關閉手機的方式逃避公安機關處罰。 2017年9月18日, 民警在甘肅省肅南縣祁豐鄉文殊寺後山廟將其抓獲。
經查明, 2015年2月22日17時50分許, 被告人趙某沿本市楊浦區雙陽路車行道由北向南步行至雙陽路進周家嘴路南約70米處, 再由東向西未走人行橫道橫過雙陽路時, 遇被害人范女士駕駛電動自行車沿雙陽路車行道由南向北行駛至此, 人車相撞, 二人摔倒在地。 於是, 路邊行人見狀, 連忙撥打110報警。 趙某在現場等候民警處理, 范女士撞倒受傷, 立即被送至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新華醫院救治, 經救治無效於2015年4月6日死亡。
2015年3月中下旬至4月期間, , 范女士的丈夫和兒子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向楊浦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要求趙某承擔事故70%的責任獲得法院支持, 並同時提出要求趙某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醫療費等共計人民幣77萬餘元。 嗣後, 因趙某下落不明未到庭, 案件生效後, 趙某分文未賠。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2017年9月18日, 被告人趙某在甘肅省肅南縣祁豐鄉文殊寺後山廟被民警抓獲。
庭審中, 被告人趙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無異議, 其覺得很對不起被害人家屬, 但稱自己並非為了逃避處罰而逃離上海, 而是為了去老家處理其夫向法院起訴離婚之事, 故回到老家。 後因家境困難, 無力承擔本案民事賠償款, 沒有回到上海, 而外出打工。
對於被告人的陳述與辯護人的辯護, 公訴人指出, 案發後, 被告人趙某擅自關閉手機、離開上海, 還稱自己出去打工, 這情況既不告知公安機關, 也不聯繫被害人家屬, 在2年內未對被害人作出任何賠償,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的悔罪態度相當欠缺。
法庭對本案未當庭宣判, 將擇日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