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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實施的新規,方便你我的生活

全國性法規一

八項出入境便利措施, 2月1日起正式施行

1月22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佈會, 通報公安部集中推出八項出入境便利措施。 這項便利措施與前期推出的便利措施相比, 手續更簡、惠及人群更廣、便利程度更高, 切實做到讓“資料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使更多人可在“家門口”辦證。

八項出入境便利措分別是:

一、省內居民可在全省範圍內辦理出入境證件;

二、省內居民可在全省範圍內自助辦理往來港澳臺旅遊簽注;

三、符合條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辦理出入境證件;

四、自助查詢往來港澳臺簽注剩餘次數;

五、免費提供出入境證件照相服務;

六、為外籍華人提供簽證、居留便利;

七、大力推進自助通關服務;

八、為自助通關旅客提供出入境記錄憑證自助列印服務。

《企業年金辦法》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養老金被稱作是老百姓的養命錢、活命錢。 對於普通職工而言, 除了基本養老保險, 企業年金也是養老金的重要組成部分。 近日, 人社部、財政部聯合發佈《企業年金辦法》推動企業年金發展, 指出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 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8%, 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2%。

辦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企業年金是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 通過集體協商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體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組成部分。 企業建立企業年金, 有利於完善職工薪酬體系, 展現企業良好文化、增強人才吸引力、穩定職工隊伍。 職工參加企業年金, 有利於在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 另外增加一份養老積累, 進一步提高退休後的收入水準和生活品質。

《企業年金辦法》主要適用于企業及其職工。 需要說明的是, 經過多年的改革發展,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已覆蓋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社會組織及其專職工作人員、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工作人員等。

該《辦法》規定,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他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的, 參照本辦法執行。 因此, 只要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都可以建立企業年金制度。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有關要求, 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 規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 稅務總局制定公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 自2018年2月1日起實施。 相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辦法》, 在內容上主要有以下變化:

(一)取消行政審批。 《辦法》中取消了稅務機關審批環節, 將審批制改為登記制, 主管稅務機關在對納稅人遞交的登記資料資訊進行核對確認後, 納稅人即可成為一般納稅人。

(二)簡化辦事程式。 一是簡化了辦理登記所需的資料, 由原來的六項減少為兩項, 納稅人只需攜帶稅務登記證件、填寫登記表格, 就可以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事項。 二是簡化稅務機關辦事流程,取消了實地核實環節,對符合登記要求的,一般予以當場辦結。

(三)適應稅制改革。隨著營改增的全面深入推進,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已全部納入增值稅應稅範圍,試點納稅人與原增值稅納稅人在銷售額標準、可不登記範圍等方面存在政策差異,因此《辦法》中涉及到政策差異的條款內容未列舉明細規定,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按照政策規定”概括。

《辦法》還完善了年應稅銷售額的定義;明確了不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的納稅人範圍;明確了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的程式;明確了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辦理有關手續的時限及相關管理要求;明確了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可由納稅人自行選擇。

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已簽署國務院令,《宗教事務條例》已經2017年6月14日國務院第176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條例新修訂主要著眼六個方面,具體來說就是“兩維護”“兩明確”“兩規範”。兩維護,即維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和諧。兩明確,即明確宗教活動場所法人資格和宗教財產權屬、明確遏制宗教商業化傾向。兩規範,即規範宗教界財務管理、規範互聯網宗教資訊服務。

條例第三條規定宗教事務管理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第四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不得宣揚、支持、資助宗教極端主義,不得利用宗教破壞民族團結、分裂國家和進行恐怖活動;第四十一條規定非宗教團體、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動場所不得開展宗教教育培訓,不得組織公民出境參加宗教方面的培訓、會議、活動等;第四十四條規定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傳教、舉行宗教活動、成立宗教組織、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第四十八條明確了互聯網宗教資訊服務的禁止內容;第五十六條規定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動傳教;第五十七條規定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不得接受境外組織和個人附帶條件的捐贈;此外,還增加了對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的處罰。

地方性法規一

遼寧:《遼寧省智慧財產權保護辦法》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遼寧省頒佈《遼寧省智慧財產權保護辦法》。該《辦法》共26條,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加強重點領域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健全市場主體的自律機制以及完善智慧財產權執法機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山東:煙臺市首部煤炭管理方面的政府規章2月1日起正式實施

1月19日下午,煙臺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煙臺市煤炭清潔利用管理辦法》(新聞發佈會。據悉,該《辦法》將於2018年2月1日起施行,這也是煙臺市第一部煤炭管理方面的政府規章。

該《辦法》共七章三十五條,分為總則、煤炭品質、煤炭燃用、煤塵防治、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及附則。總則部分主要明確了《辦法》的法律依據、適用範圍、管理原則、市縣鄉職責、行業管理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職責等。煤炭品質部分對煤炭品質標準的制訂、執行、檢驗、企業台賬建立等作出了規定。煤炭燃用部分主要針對煤炭燃用可能造成的污染以及省政府部署的散煤治理作出了規定。煤塵防治部分主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煤炭儲存、運輸方面作出了規定。監督管理部分主要對市縣鄉以及煤炭管理部門職責作出了規定。法律責任部分對違反《辦法》規定的行為作出了處罰規定,現行法律法規在執行層面作出了規定但是缺乏具體執行標準的方面,在《辦法》裡作出四款處罰規定。

福建:《福建省定價目錄》新增“排汙權有償使用價格” 2月1日實施

1月24日福建省政府上午舉辦新聞發佈會,通報了《福建省定價目錄》的修訂情況:放開或取消一批政府定價專案,進一步理順省、市、縣三級的定價管理許可權,新增排汙權有償使用價格定價項目,逐步建立商品和服務的定價機制。

其中,新增的“排汙權有償使用價格”定價項目引起了社會各界廣泛的關注。這次修訂定價目錄,福建省唯一新增了“排汙權有償使用價格”定價項目。此後,福建省物價局會同福建省財政廳,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制定或調整初始排汙權有償使用的標準。據瞭解,2017版定價目錄,保留(新增)的定價項目共有大項11項、子項40項、與2015版定價目錄相比大項減少1項、子項減少16項,減少幅度分別為8.3%和28.6%。

文/周炳鳳

二是簡化稅務機關辦事流程,取消了實地核實環節,對符合登記要求的,一般予以當場辦結。

(三)適應稅制改革。隨著營改增的全面深入推進,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已全部納入增值稅應稅範圍,試點納稅人與原增值稅納稅人在銷售額標準、可不登記範圍等方面存在政策差異,因此《辦法》中涉及到政策差異的條款內容未列舉明細規定,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按照政策規定”概括。

《辦法》還完善了年應稅銷售額的定義;明確了不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的納稅人範圍;明確了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的程式;明確了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辦理有關手續的時限及相關管理要求;明確了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可由納稅人自行選擇。

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已簽署國務院令,《宗教事務條例》已經2017年6月14日國務院第176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條例新修訂主要著眼六個方面,具體來說就是“兩維護”“兩明確”“兩規範”。兩維護,即維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和諧。兩明確,即明確宗教活動場所法人資格和宗教財產權屬、明確遏制宗教商業化傾向。兩規範,即規範宗教界財務管理、規範互聯網宗教資訊服務。

條例第三條規定宗教事務管理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第四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不得宣揚、支持、資助宗教極端主義,不得利用宗教破壞民族團結、分裂國家和進行恐怖活動;第四十一條規定非宗教團體、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動場所不得開展宗教教育培訓,不得組織公民出境參加宗教方面的培訓、會議、活動等;第四十四條規定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傳教、舉行宗教活動、成立宗教組織、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第四十八條明確了互聯網宗教資訊服務的禁止內容;第五十六條規定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動傳教;第五十七條規定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不得接受境外組織和個人附帶條件的捐贈;此外,還增加了對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的處罰。

地方性法規一

遼寧:《遼寧省智慧財產權保護辦法》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遼寧省頒佈《遼寧省智慧財產權保護辦法》。該《辦法》共26條,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加強重點領域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健全市場主體的自律機制以及完善智慧財產權執法機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山東:煙臺市首部煤炭管理方面的政府規章2月1日起正式實施

1月19日下午,煙臺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煙臺市煤炭清潔利用管理辦法》(新聞發佈會。據悉,該《辦法》將於2018年2月1日起施行,這也是煙臺市第一部煤炭管理方面的政府規章。

該《辦法》共七章三十五條,分為總則、煤炭品質、煤炭燃用、煤塵防治、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及附則。總則部分主要明確了《辦法》的法律依據、適用範圍、管理原則、市縣鄉職責、行業管理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職責等。煤炭品質部分對煤炭品質標準的制訂、執行、檢驗、企業台賬建立等作出了規定。煤炭燃用部分主要針對煤炭燃用可能造成的污染以及省政府部署的散煤治理作出了規定。煤塵防治部分主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煤炭儲存、運輸方面作出了規定。監督管理部分主要對市縣鄉以及煤炭管理部門職責作出了規定。法律責任部分對違反《辦法》規定的行為作出了處罰規定,現行法律法規在執行層面作出了規定但是缺乏具體執行標準的方面,在《辦法》裡作出四款處罰規定。

福建:《福建省定價目錄》新增“排汙權有償使用價格” 2月1日實施

1月24日福建省政府上午舉辦新聞發佈會,通報了《福建省定價目錄》的修訂情況:放開或取消一批政府定價專案,進一步理順省、市、縣三級的定價管理許可權,新增排汙權有償使用價格定價項目,逐步建立商品和服務的定價機制。

其中,新增的“排汙權有償使用價格”定價項目引起了社會各界廣泛的關注。這次修訂定價目錄,福建省唯一新增了“排汙權有償使用價格”定價項目。此後,福建省物價局會同福建省財政廳,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制定或調整初始排汙權有償使用的標準。據瞭解,2017版定價目錄,保留(新增)的定價項目共有大項11項、子項40項、與2015版定價目錄相比大項減少1項、子項減少16項,減少幅度分別為8.3%和28.6%。

文/周炳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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