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養殖觸犯了刑法?合肥一養殖戶被判有期徒刑!

什麼!養殖業也犯法嗎?這當然不一定, 但養錯地方那就遭罪了, 大家在養殖場選址上還是要小心謹慎啊!

養殖觸犯了刑法? 因為不是哪都能養

據安徽商報消息, 合肥市肥東縣一養豬戶建設養豬場, 在被處罰後仍然一意孤行, 養豬場最終建設完工並進行了生豬養殖。

雖然, 養豬後男子拆除了養豬場, 但是他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 近日, 男子因為犯罪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2016年1月, 家住肥東縣的崔某某未經林業部門審核同意, 擅自在肥東縣新生村建設養豬場。 施工過程中, 他的行為被鎮政府工作人員發現, 同年7月21日, 鎮政府作出責令其立即停止施工的處罰, 後又作出要求崔某某自行拆除違法建築、恢復土地原貌的行政處罰決定。

崔某某不顧處罰決定, 沒有履行該處罰而是繼續建設。 同年8月, 養豬場建設完工, 崔某某進行生豬養殖。 一直到2017年5月底,

崔某某自行將養豬場拆除。 然而, 崔某某全然不知, 自己已經涉嫌犯罪。

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 養豬場佔用林地(防護林)面積7.03畝, 林地原有植被已被移除, 水泥硬化的涉案林地已被永久性破壞, 林地與周邊相近林地相比, 短期內無法達到森林景觀原貌。

說法: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崔某某及辯護人對指控的事實不持異議, 均認為崔某某佔用的土地未經法定程式劃定為防護林, 不足以證明是防護林地, 崔某某的行為雖然違法, 但不構成犯罪。

肥東縣法院審理認為, 崔某某非法佔用並毀壞林地7.03畝, 行為構成了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該林地具有一定的水源涵養、水土保持等作用。

近日, 肥東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崔某某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並處罰金二萬元。

所以, 養殖人在建場選址的時候真的很重要。

收藏:養殖場選址要注意哪些問題?

首先, 養殖戶的養殖場不能建在禁養區內!

2016年11月環保部和農業部出臺的《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

對全國各地對禁養區作了明確的界定。

禁養區的劃定範圍:

1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2 自然保護區

3 風景名勝區

4 城鎮居民區和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

5 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劃定的區域

其次, 基本農田碰不得

在養殖場選址時首先要瞭解土地的性質, 這是至關重要而又容易被大家忽略的一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國家對基本農田實行保護政策, 不允許改變用途, 因此, 基本農田裡是嚴禁修建任何養殖社區的。

再者, 養殖場不得非法佔用林地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六十七條明確, 非法佔用林地五畝就要面臨刑事處罰。

如何才能合法使用林地?依據《森林法》第十八條規定,

進行勘查、開採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 應當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須佔用或者徵用林地的, 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 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並由用地單位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最後, 想繼續養殖的農民和正在養殖的養殖可到當地畜牧部門進行諮詢, 當地是否屬於禁養區能不能進行養殖, 同時瞭解清楚養殖場選址的土地性質。

———— / END / ————

鄭重向您推薦-----東東養雞課堂!

網路禽病服務開創者, 只打造精品課程!

用一貫的極致服務, 捍衛養殖戶的利益,

東東養雞課堂, 精彩, 等你發現!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