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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掃自家門前雪,被罰一點都不冤

該罰。

城管隊員對被罰店主譚某再次講解。 圖源:湖北日報。

文 | 張貴峰

據報導, 最近武漢三鎮冰天雪地, 有臨街店家不“自掃門前雪”,

將簽訂的“門前三包”責任制拋於腦後。 1月27日, 武漢市礄口區對6家商戶開出罰單, 這也是武漢城管開出的首批“涉雪”罰單。

對那些拒掃門前雪的商家罰款, 竊以為他們並不冤。 “各人自掃門前雪, 休管他人瓦上霜”, 在我國傳統文化中, 這話原本就是批評那些“自私自利”之人。

這種不願“自掃門前雪”的做法, 不僅缺乏公德心, 對自身利益也有害無益。 比如, 若自家“門前雪”未及時掃除, 一旦有人因此跌倒受傷, 商家還可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城管隊員對未履責的譚某開具罰單。 圖源:湖北日報。

正是考慮到這種“安全保障義務”的重要性, 在一些國家, 對於“自掃門前雪”, 就有十分明確的法律規定。 如在美國, 無論商家還是一般居民, 都必須嚴格履行“自掃門前雪”的法律責任。 紐約法律規定, “雪停後4小時內, 房屋主人或商家必須把門前清掃乾淨, 且不許將雪推到人行道外”, 否則, 將面臨“100至350美元”的罰款。

現在國內很多城市都出臺了店鋪“門前三包”的規定, 武漢幾家商戶受罰, 也是違反了該規定。

在此期望, 這樣針對“不自掃門前雪”的執法舉動能被推廣、完善。

另外, 有關“自掃門前雪”的法律及其解釋, 或許也可以進一步細化明確, 如現行《侵權責任法》37條僅局限於“公共場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義務”, 這是否可將一般企事業機關單位和商戶等也納入其中, 也有討論空間。

□張貴峰(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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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仲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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