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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州區法院:依法捍衛弱者權益拘留“老賴”絕不手軟

2016年5月4日, 李某某駕駛農用車與蘇某某駕駛的摩托車相撞, 造成蘇某某受傷, 後經醫院搶救無效, 蘇某某不幸去世。 交警部門認定, 李某某負本事故的主要責任, 蘇某某負次要責任。 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 給這個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帶來了毀滅性的重創, 蘇某某家從此失去了家中的主要勞動力和唯一的經濟來源。 蘇某某的父母、妻子、子女五人在索賠未果後, 訴至陝州區法院請求賠償, 經法院審理, 依法判決被告李某某賠償五原告各項損失628809.66元。 判決生效後, 李某某未履行賠償義務, 五原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式後, 執行法官多次前往其住所地尋找李某某, 但始終無法找到李某某的下落, 後經執行法官多方調查, 李某某目前租住於三門峽市區某處, 執行法官遂前往該租住房送達執行文書, 李某某之妻在收到上述文書後, 以李某某長期在外務工、家中經濟困難等各種理由, 不予配合執行工作。 經過執行法官耐心、細緻地給李某某之妻做思想工作, 李某某之妻先是答應配合法院工作, 但隨後又拒不配合。 後經執行法官多次走訪打探, 終於找到李某某的蹤跡, 2018年1月23日, 陝州區法院依法決定對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司法拘留後若仍不履行, 將追究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法官提醒: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當事人必須履行, 拒不履行或者規避執行, 人民法院會對其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 法院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門峽市陝州區人民法院

徐瑞龍 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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