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跨省網路詐騙團夥覆滅記

近日, 濟南市天橋警方歷時35天, 先後奔赴吉林、福建、貴州等地, 往返行程上萬公里, 成功破獲系列重大網路詐騙案, 一舉抓獲四名涉案犯罪嫌疑人, 追回被騙贓款86500元。

警方繳獲的嫌疑人詐騙使用的作案工具

警方繳獲的嫌疑人詐騙使用的作案工具

2017年1月19日上午10時許, 濟南市公安局天橋區分局無影山派出所接到董女士報警, 稱被騙子騙走了86500元。 民警經過瞭解得知: 2016年10月上旬,

董女士因為要通過博士生考試需要在指定的刊物上發表三篇畢業論文, 董女士通過互聯網搜索發現了一個可以幫助在刊物上發表畢業論文的網站。 董女士通過QQ和自稱“陳才昌”的網站負責人取得聯繫, 瞭解關於發表畢業論文的相關事宜, “陳才昌”承諾可以幫助董女士發表畢業論文並向其提供了兩個對公銀行帳號。 董女士按“陳才昌”的要求分數次向兩個帳號匯款86500元作為發表畢業論文的費用, 但畢業論文卻遲遲不見發表, 而“陳才昌”仍以種種藉口讓董女士繼續匯款, 如夢初醒的董女士最終選擇向公安機關報案求助。

接到報案後, 天橋公安分局高度重視立即抽調分局無影山派出所、刑警大隊三中隊及網路員警大隊的精幹力量成立“1.19” 網路詐騙案專案組開展偵查工作。

同時, 向濟南市公安局彙報請市局刑警支隊等部門的力量進駐專案組全程指導案件偵破工作。

辦案民警首先圍繞詐騙網站和兩個匯款帳號的註冊情況開展調查, 經過二十餘天的不懈努力調查工作取得初步進展。 該詐騙網站的註冊位址在福建省泉州市, 但兩個對公帳號分別是長春和貴州某科技有限公司。 該案屬於典型的跨省網路詐騙案, 此類案件的偵破難度相當大。

專案組民警抓獲四名詐騙犯罪嫌疑人

2月13日, 專案組兵分兩路開展工作, 一路赴福建省泉州市調查詐騙網站的相關情況;另一路先後趕赴吉林省長春市及貴州省貴陽市調查兩個對公銀行帳號的相關情況。 辦案民警經過緊張工作最終鎖定了四名涉案嫌疑人:林某明(男, 31歲, 福建省安溪市人)、林某濱(男, 30歲, 福建省安溪市人)、林某建(男, 28歲, 福建省安溪市人)及翁某明(男, 24歲, 福建省安溪市人)。 其中, 林某明、林某濱、林某建三人系親兄弟。

經過後續工作, 專案組確定四名嫌疑人的主要活動區域在福建省泉州市。

2月19日, 兩路民警在福建省泉州市集結準備對四名嫌疑人實施抓捕時, 新的情況出現了——2月18日上午林某明、林某建突然下落不明。

是嫌疑人有事離開?還是他們察覺到了警方的行動?為了避免打草驚蛇, 專案組停止抓捕行動, 立即研究制定召下一步偵查方案。 專案組民警經過重新梳理匯總各方面資訊, 辦案民警發現嫌疑人曾經頻繁在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及安溪市參內區、平武區活動。 於是, 專案組當機立斷把這三個區域作為重點區域進行全面細緻地走訪排查。

專案組民警將四名詐騙犯罪嫌疑人押解回濟

經過連續數日的緊張工作,專案組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2月22日早7時許,在安溪市某社區抓獲林某建、林某濱;22日上午10時許,在泉州市豐澤區兩個不同居民社區分別抓獲翁某明和林某明。之後,專案組民警將四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濟。

民警訊問嫌疑人

警方繳獲的涉案銀行卡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林某明、林某濱、林某建、翁某明供述了其結夥實施詐騙10余起,受害人遍佈山東、遼寧、廣西、河北、江蘇五省市,涉案金額達40余萬元的犯罪實事實。據犯罪嫌疑人交代,他們留意到部分人員通過博士生考試時或從事技術工作人員評定職稱時需要在指定刊物上發表論文,他們便萌生了利用這部分人員發表論文的迫切心情實施詐騙的邪念。於是,林某明、林某建、林某濱、翁某明結成詐騙團夥,並於2016年4月在泉州市某科技市場購買多部筆記型電腦,並通過非法手段獲得詐騙網站、兩個虛假對公帳號,同時在泉州市某社區租賃房屋作為實施詐騙犯罪的窩點。四名嫌疑人分別化身詐騙網站的管理員通過QQ聯繫各自的“客戶”,謊稱可以在指定的刊物上發表論文,並逐步誘導“客戶”將發表論文的錢款匯入兩個對公帳號,然後將對公帳號內的錢款進行多次轉帳最終通過銀行提取現金。自稱“陳才昌”對董女士實施詐騙的正是林某建。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專案組民警將四名詐騙犯罪嫌疑人押解回濟

經過連續數日的緊張工作,專案組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2月22日早7時許,在安溪市某社區抓獲林某建、林某濱;22日上午10時許,在泉州市豐澤區兩個不同居民社區分別抓獲翁某明和林某明。之後,專案組民警將四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濟。

民警訊問嫌疑人

警方繳獲的涉案銀行卡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林某明、林某濱、林某建、翁某明供述了其結夥實施詐騙10余起,受害人遍佈山東、遼寧、廣西、河北、江蘇五省市,涉案金額達40余萬元的犯罪實事實。據犯罪嫌疑人交代,他們留意到部分人員通過博士生考試時或從事技術工作人員評定職稱時需要在指定刊物上發表論文,他們便萌生了利用這部分人員發表論文的迫切心情實施詐騙的邪念。於是,林某明、林某建、林某濱、翁某明結成詐騙團夥,並於2016年4月在泉州市某科技市場購買多部筆記型電腦,並通過非法手段獲得詐騙網站、兩個虛假對公帳號,同時在泉州市某社區租賃房屋作為實施詐騙犯罪的窩點。四名嫌疑人分別化身詐騙網站的管理員通過QQ聯繫各自的“客戶”,謊稱可以在指定的刊物上發表論文,並逐步誘導“客戶”將發表論文的錢款匯入兩個對公帳號,然後將對公帳號內的錢款進行多次轉帳最終通過銀行提取現金。自稱“陳才昌”對董女士實施詐騙的正是林某建。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