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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通知了!吉林省將再取消14項行政許可事項(附列表)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落實

國務院決定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

吉政辦明電〔2018〕3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 長白山管委會, 長春新區管委會, 各縣(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要求, 認真做好取消行政許可落實銜接及後續監管工作, 按照省政府要求, 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 涉及我省14項全部對應取消(詳見附件)。

二、對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 其中市場已具備自我調節能力的, 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能要重點轉向制定行業標準規範,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懲處違法違規行為, 維護市場秩序;由同一部門對相同內容進行重複審批的, 改革後相關部門在削減重複審批、合併辦事環節的同時, 要進一步強化保留審批事項的准入把關作用, 發揮認證管理的積極作用, 落實監管責任, 防止出現監管盲區;由不同部門多道審批改為負主要責任的部門一道審批的, 改革後不再實施審批的部門負責制定有關行業標準規範, 負責審批的部門按標準規範審核把關, 遇到特殊疑難問題通過內部徵求意見解決, 部門間要優化工作流程, 壓縮審批時限, 便利企業辦事。

三、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及時調整本地、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事項必須對應取消, 不得變相審批, 確保國務院決定取消的事項落實到位。

四、改革涉及的部門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後監管細則, 抓緊做好落實和銜接工作, 認真落實事中事後監管責任, 堅決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月23日

附 件

(點擊可查看大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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