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落實
國務院決定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
吉政辦明電〔2018〕3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 長白山管委會, 長春新區管委會, 各縣(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要求, 認真做好取消行政許可落實銜接及後續監管工作, 按照省政府要求, 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 涉及我省14項全部對應取消(詳見附件)。
二、對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 其中市場已具備自我調節能力的, 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能要重點轉向制定行業標準規範,
三、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及時調整本地、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四、改革涉及的部門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後監管細則, 抓緊做好落實和銜接工作, 認真落實事中事後監管責任, 堅決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月23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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