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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人死亡!鷹潭這起重大交通肇事案判了

1 月 19 日下午, 貴溪市人民法院對鷹潭市龍虎山 "5 · 15" 交通肇事案進行了一審宣判, 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占衛強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7 年 5 月 15 日 17 時 10 分許, 被告人占衛強駕駛贛 L56223/ 贛 EE153 掛的重型車, 沿 206 國道由北向南行駛至 206 國道 1569 公里鷹潭市龍虎山香爐峰路段處時, 掛車向東側滑, 致使掛車左後尾部與由南向北行駛的贛 L39621 號公車(共載 49 人)車身左前角發生碰撞並刮擦至左後部, 隨後贛 L39621 號公車車身右後角至右中部與由南向北行駛的贛 L22238 號自卸貨車車身左側刮擦, 致使贛 L39621 號公車逆時針方向旋轉滑行後頭西南尾東北停駛于道路西側路旁。 造成贛 L39621 號公車內任某、劉某等 10 人當場死亡、曾某等 3 人經搶救無效死亡、楊某等 4 人重傷及 32 人不同程度受傷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被告人占衛強在本次事故中負主要責任。

貴溪市法院一審審理認為, 被告人占衛強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致 13 人死亡 4 人重傷, 情節特別惡劣, 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公訴機關對被告人占衛強的指控成立。 鑒於被告人占衛強具有投案自首情節, 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最終,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對被告人占衛強作出前述判決。

宣判後, 占衛強表示不服判決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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