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摘錄 組建新型辦案組織, 以內設機構優化為先導, 把握檢察工作規律, 按照專業化、扁平化原則, 進行內設機構和辦案組織改革。
●解讀
記者瞭解到, 在內設機構改革的過程中, 北京檢察機關將刑事審判監督職能從公訴部門中剝離出來了。
北京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 全市三級檢察機關都設立了專業化的刑事審判監督部, 將刑事審判監督職能從公訴部門分離, 並將以往分散在公訴、申訴、監所檢察的審判監督職能整合到一起, “這樣的做法解決了實踐中重辦案輕監督的問題, 有利於統一監督標準、條件和程式。 ”
報告摘錄 推進跨行政區劃檢察院改革。 作為首批試點, 依託鐵路運輸檢察分院成立第四分院, 探索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管轄制度, 努力跨開干擾、排除地方保護。
●解讀
北京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這主要是通過對司法管轄範圍與行政區劃進行錯位配置和適當分離,
2014年底, 北京市檢察院第四分院掛牌成立。 上述負責人說, 三年多來, 按照“跨區劃”、“特殊性”的特點配置集中管轄, 辦理了一批跨行政區劃的典型案件, 初步體現了跨行政區劃檢察院的價值, 為推進跨行政區劃檢察院改革奠定了堅實基礎, 提供了寶貴經驗。
但還有需要進一步完善跨行政區劃檢察院的管轄制度、探索構建相對完整的跨行政區劃檢察院組織體系、法檢同步推進跨行政區劃法院檢察院改革, 堅持頂層設計和基層探索相結合。
報告摘錄 堅持檢察官領導幹部辦理案件制度。 改革後, 市、分院60%的案件,
●解讀
完善檢察官權責體系是本輪司法改革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此前就有專家針對檢察機關的司法責任制改革表示, 刑訴法中充滿了“由檢察長決定”的規定, 因此要運行新的檢察官辦案機制, 就要明確主任檢察官與檢察長的關係, 檢察長決定權能否下放給檢察官以及哪些權力可以下放。
記者注意到, 去年, 北京市檢察院在全國率先將一般案件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權下放給檢察官, 並同步修訂檢察官許可權清單, 更加突出檢察官的辦案主體地位, 激發了檢察官的主動性和責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