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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川縣精准落實生態護林員專案 為生態扶貧注強力

近日, 欒川縣出臺了《關於加強生態護林員管理工作的通知》(欒脫貧辦〔2017〕 112 號), 標誌著欒川縣2018年度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生態護林員選(續)聘工作正式啟動。

《通知》要求:一是做好生態護林員的續聘工作 。 對2017年度選聘的生態護林員, 各鄉(鎮)要嚴格按照既定的考核辦法進行年度考核。 對考核合格、符合條件的人員, 按照《通知》的要求, 認真、及時做好續聘, 確保生態扶貧和資源保護工作的連續性。 二是做好生態護林員動態管理工作。 對因不能正常履行護林職責考核不合格、或本人自願退出、或不符合當前選聘條件的原聘生態護林員,

應及時予以解除勞務協議。 同時, 按照國家有關生態護林員選聘的相關條件, 補充選聘相應名額的生態護林員。 要求進一步擴大生態護林員規模, 利用天保工程管護資金和其他資金聘用的護林員崗位進行全面清理, 在政策範圍內將清理出的護林崗位更多用於貧困人口, 並及時報送相關選聘資訊。 三是加強生態護林員管理。 生態護林員管理嚴格按照欒川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加強生態護林員管理工作的通知》(欒脫貧辦〔2017〕 112 號)號)]要求, 做好生態護林員選(續)聘、使用及保障等管理工作, 穩定生態護林員隊伍。 生態護林員實行管護勞務協議制度, 管護勞務協議每年度簽訂一次。

同時要求各地在生態護林員選聘中嚴格實施範圍和選聘程式,

嚴格落實選聘責任, 準確把握政策界限, 切實將好事辦好、實事辦實。

由於省財政政策變化, 生態護林員專項補助資金整合為中央對地方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 生態護林員補助資金落實困難。 欒川縣得知這一情況後, 通過縣政府常務會議形式研究同意申請使用中央對地方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553萬元, 用於生態護林員扶貧。

生態護林員脫貧專案是欒川縣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生態補償脫貧一批”的要求, 通過讓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轉化為生態護林員, 既可促進森林資源有效管護, 又能幫助貧困人口直接穩定脫貧, 是保護綠水青山和促進農民脫貧奔康的雙贏舉措。

欒川縣開展“生態補償脫貧一批”工作以來, 通過積極向上級爭取生態優惠政策, 通過實施退耕還林、公益林、發展林業產業及在建檔立卡貧困戶中選聘生態護林員等生態扶貧專案, 使全縣5000余戶貧困戶, 18000個貧困人口受益。 (欒川縣林業局 張延華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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