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欒川縣出臺了《關於加強生態護林員管理工作的通知》(欒脫貧辦〔2017〕 112 號), 標誌著欒川縣2018年度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生態護林員選(續)聘工作正式啟動。
《通知》要求:一是做好生態護林員的續聘工作 。 對2017年度選聘的生態護林員, 各鄉(鎮)要嚴格按照既定的考核辦法進行年度考核。 對考核合格、符合條件的人員, 按照《通知》的要求, 認真、及時做好續聘, 確保生態扶貧和資源保護工作的連續性。 二是做好生態護林員動態管理工作。 對因不能正常履行護林職責考核不合格、或本人自願退出、或不符合當前選聘條件的原聘生態護林員,
同時要求各地在生態護林員選聘中嚴格實施範圍和選聘程式,
由於省財政政策變化, 生態護林員專項補助資金整合為中央對地方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 生態護林員補助資金落實困難。 欒川縣得知這一情況後, 通過縣政府常務會議形式研究同意申請使用中央對地方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553萬元, 用於生態護林員扶貧。
生態護林員脫貧專案是欒川縣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生態補償脫貧一批”的要求, 通過讓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轉化為生態護林員, 既可促進森林資源有效管護, 又能幫助貧困人口直接穩定脫貧, 是保護綠水青山和促進農民脫貧奔康的雙贏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