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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分段貫釋(二)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分段貫釋(二)

(續上)

離寂靜分第十一

【分義】學般若法者, 在初執有, 次則偏空, 為說真語、實語、如語、不誑不異等語, 世人又執為實有此法矣。 上言佈施忍辱等行, 恐其執於有也, 但處處說幻離相, 每言不可取不可說等, 又恐其著於空而偏樂寂靜禪味, 不起大悲之用矣。 不落作病, 便入滅病, 二病交起, 翻成顛倒, 真智無由顯發, 世尊故說此法, 無實無虛以圓之, 但圓其體, 非泯其用, 倘偏樂寂靜, 即不能發般若之妙用。 此無實無虛一句, 如畫龍點睛, 通體活現, 由偏空而轉知有, 不落兩邊, 不取中道, 所謂如語者是也。

此義惟大乘人最上乘人始能決定通達, 雖每日三時以恒河沙等身命佈施, 經百千萬億劫, 尚不能比其勝也。 了此一句義者, 必理事雙融無礙, 其目如日光明照, 見種種幻相幻法者, 斯足當之, 當知是人, 則是如來矣。 以能荷擔如來無上菩提也, 乃言與佛不異, 一切天人皆應以華香供之。 言輕賤罪業果報功德者, 正表不廢事修。 一切無實無虛, 原不應妄生一切有無前後等分別, 加以思議, 反自生障也。 此全經一大關鍵, 非內求諸己, 斷無成就之理, 即世尊於燃燈佛前, 供養承事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 未足為勝, 以偏於法相, 未臻圓義也。 經義宏深, 如是如是。

須菩提, 如來是真語者, 實語者, 如語者, 不誑語者, 不異語者。 須菩提, 如來所得法, 此法無實無虛。

【注釋】不誑語者一句, 原文無, 系鳩什法師所加入, 蓋合此土眾生之機, 以堅其信心也。 此法無實無虛, 的是真語, 惟其無實, 故不見諸相可得, 眾生可度;惟其無虛, 故未嘗不現起諸相而度眾生也。 是以即諸相離諸相, 即眾生離眾生,

斯是真智。 實語者, 謂說小乘四諦法也。 如語者, 謂大乘可如而小乘則不能也。 不異語者, 謂三世一切諸佛, 無不同此一道, 不離菩提以為因也。 總之佛法以通達為主, 無所偏執。 行者往往偏于空虛, 喜於寂靜, 難起大悲妙用, 智無由顯, 此亦多生習氣, 佛故指出無實無虛之義以融之, 希世人遠此寂靜病, 以為住處, 恐其入於止病滅病。 所謂真實義者, 即無實無虛之妙諦耳。

須菩提, 若菩薩心住于法而行佈施, 如人入暗, 則無所見。 若菩薩心不住于法而行在施, 如人有目, 日光明照, 見種種色。 須菩提, 當來之世,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 能于此經受持讀誦, 即為如來以佛智慧, 悉知是人, 悉見是人, 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注釋】前言無實者, 以法體本空也。

然恒沙德性, 妙用不匱, 故曰無虛, 以有妙用, 不廢佈施, 以體空寂, 故不住法。 若但知佈施而不知離相, 即住於實, 但知離相而不佈施, 即住於虛。 一執我, 一執空, 皆非中道, 但著意立一中道, 又不離二邊矣。 故重不得, 輕不得, 著不得, 不著亦不得, 惟隨行者般若力大小而轉, 非得根本智者, 不能契其妙也。 入暗與有目, 是兩大關鍵, 聖凡之別在此。 故般若是根本成佛資糧, 開目則般若妙用起, 方能無住佈施, 方能非空非有, 否則心為塵染, 心不知心, 心被塵奪, 心不見性矣。 見種種色者, 了一切義也。 以了一切義, 則心境雙破, 圓成實顯, 此真受持讀誦者。 以受其文, 持其義, 口讀默誦, 為人演說, 聞思修三法已全, 不必其人當佛在世, 即後末世有能如是者,
其人即已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能成就無量無邊功德者, 其人則是如來無疑。 如是勝因, 如是妙果, 唯佛智慧, 悉知悉見, 以一切無不與佛相通耳。

須菩提,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 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佈施, 中日分複以恒河沙等身佈施, 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佈施。 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 以身佈施。 若複有人, 聞此經典, 信心不逆, 其福勝彼, 何況書寫、受持、讀誦, 為人解說。 須菩提, 以要言之, 是經有不可思議, 不可稱量, 無邊功德。 如來為發大乘者說, 為發最上乘者說。 若有人能受持、讀誦, 廣為人說, 如來悉知是人, 悉見是人, 皆得成就不可量, 不可稱, 無有邊, 不可思議功德。 如是人等, 即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何以故?須菩提, 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即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注釋】此第四次較量功德,每日三時,各以如是恒河沙等身佈施,非僅一日二日,一次二次,乃經百千萬億劫,以身佈施,可謂多之至矣,然不如般若之勝也。若于此經,一聞於耳,即已深入,無所猶豫,其福已不思議,況複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乎!此等勝事,下劣根器,每不欲聞,亦非聲聞等所能共幸,惟頓入菩薩,直趨無上菩提,不落階級,亦無漸次之大乘人,足以當之。其成就功德,言不可量者至長也,不可稱者至重也,無有邊者至廣也,不可思議者不可以心思擬議也。上求大智,下化大悲,智悲雙運,安於精進肩上,從生死海波羅蜜多,自他一齊解脫,方舍此擔。故曰荷擔如來無上菩提,有此大心,具此大器,人法雙空,了無貪著,乃名通達。若有所著,此即小法,四相即不能免,故著不得,著即為情見所覆,解說時,將不能如義而說,聽受時,亦不能如義而領會矣。倘彼此互相通達,即在在處處是經是塔廟矣。若有二字,即明言非文字之經,指生佛同體不異之真如,是應受世間人天香華供養者也。

複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即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祗劫,於燃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複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不信。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恩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注釋】此段於初學人,中途疑退者,關係不小。近世行者,雖是學佛,多半求佛,因何求佛,曰圖福報,並求眼前立至之福報,此執取有相之總因也。不知求佛並非不可得福報,但有先決條件者二:一、眼前種種都是果,夙世造因而今世受之,順逆之境,出有偶然,非是定法,汝今受持讀誦,系種未來福田,若為人輕賤,是受過去世罪報,不可並論合計也,第受則果消,另轉一因果矣。二、福報有二,一無上智慧之福報,以證得菩提為極則,永久勿失勿退者也;二人天有漏之福報,乃一時之得失,終非究竟者也。佛只令汝自求,自造因,自得果,自受恨,好壞任汝自由自擇,佛非可代為禍福也。故學以正因為第一,因不正則果亂,若不正因,但求有漏之福,則雖供養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終屬人天有漏之福,其功德之微,遠不如明心功德千萬億分之一矣。簡言之,不內求諸心而外求諸佛,竟毫無功德是也。昔初祖不許梁武帝之功德,即是此意。此等議論,劣慧人聞之,決定不信,以樂小法故不信,不信則狐疑,狐疑則狂亂。蓋無相功德之大,無法具說,要領會人方能受之。領會者何?此刹那間相印之功德,即在當下,種種罪業,只是一念,前念為先世,後念為今世,但只一轉,即證無上菩提,如作當來論,即失去金剛本旨矣。如是妙諦,固不可思議,然又不可偏空,因果成律,不可動搖,是亦不可思議。佛說不可思議,世人偏要於思議中求,則所得果報,亦只有思議之果報耳,非佛法真諦也,並不達此中有無實無虛之妙義存也。當字作去聲讀。

離喜動分第十二

【分義】此分與第二分,文同義別,發無上菩提心者,仍我本體具足之菩提心也。發者,證知之謂也。證者何?證於能所雙忘,不住於法而已。蓋在已證道後,不無喜動,自以為有得有證,執住於法,不於此處斬斷,則由情見而生熱惱,安名降伏。以微細之喜,頓可引動喜魔,來人心肺,當知修證一事,與未修者比,原若有證有得,第能證之物,能發之者,究為何物乎?幻心非我,幻覺非我,無我則能不立,無能則所自空,根本解決,則證者為誰,雖不廢所度之生,已不著能度之心矣。心既空寂,法又安在,且其喜動者,亦法也,仍從有所證得而來,倘以般若諦觀而掃蕩之,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以下所說,重於法空,特點明此眼目以圓其義,蓋不圓則不名金剛般若之本來,未證菩提者也。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雲何應住?雲何降伏其心?佛告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注釋】於是須菩提複又問曰,善男子善女人,發無上菩提心,究應如何住?如何降伏耶?佛言善男子善女人等,發無上菩提心者,並能發之心,亦不應有,當生如是心曰,我固應滅度一切眾生,但無一眾生實滅度者。又我固已發無上菩提心,但此能發之心,實亦無法可得。我者,指此發無上菩提心之法我也。前分言發心度眾,不可執取其事,若以為有眾生可度,有心可發,是人我尚存,四相既立,不名菩薩。此分言發心度眾,並不應執取其見,若尚有能度之心、與聽度之見,是法我未除,四相宛在,非名究竟。行者于此,已具幾分證入。喜動亦屬恒情,惟見喜而動,是亦法也,魔來乘便矣。不以慧劍斬劍,即成劍劍相害,微細之熱惱隨生,安名無住,又安得言降伏哉。欲掃蕩此等微細法垢,非般若功深,不能如是。此分點出空法見之法,以菩提本來面目,實無有少法可得,假名如是云云爾。前分言病在未證前,為說人空,此分言病在證得後,為說法空,截然兩事,而文氣則甚相似也,若注意幾個者字,便通體靈活矣。

諸法如義分第十三

【分義】如者,圓融而無礙也。凡義之有可言說者曰通達,而不可言說之通達,則假名曰如如,此表般若神妙之用,非凡見所可意測,且愈測而愈遠,故曰不可思議,言無法思議,亦正不必思議耳。世尊於燃燈佛所,謂有法可得耶,無法可得耶?謂有法可得者,則世尊自且不承,何可執實;若謂無法可得,則燃燈佛授記,果為何事,又豈子虛。故惟明體達用,方了無實無虛而如其義矣。所謂無實者,約體言,諸法空相,原無生滅;無虛者,約用言,證得又未嘗不無,第對執有偏空者,隨緣而應耳。此在行者自己悟化,非可教授,而不教之教,乃達如如。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此佛字,應作覺字解,言從大覺中,如義而說之法也。以如義而說者,方不偏於無實,亦不落於無虛,無實無虛,乃諸法如義之本相,如來之妙用,此其所以為牟尼寂默之體,釋迦能仁之用焉欽。(以上為證道前,在功用地而說)

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於燃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燃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燃燈佛則不與我授記,汝于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燃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于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虛,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注釋】世尊問曰,如我昔在燃燈佛所,證得無上菩提時,可自以為有法證得也否?此承上文開示而引以為證也。須菩提曰否,如我已通達瞭解其耳者,佛在燃燈佛所,雖證得無上菩提,但並不執取乎法,以不執取乎法,故得此無得之得,斯證無上菩提也。蓋凡夫執有,定謂菩提有法可得,二乘偏空,並執菩提而亦斷滅。解義者,圓其義也。世尊故印可之曰,如是如是,實無有法如來得者,設以為有法如來得者,當時燃燈佛,即不以釋迦牟尼之號授記於我,謂我來世當得作佛,正我不取於法,而亦未嘗無證也,故為授記。且燃燈佛之授記,亦法也,皆不可說,不可取,以言授記則不無,以言乎法則不有,兩性皆空,不可執有而言實,亦不可偏空而言虛也。無者,非有無之謂也,不執取之謂也,於一切法,能如其義而通者,即是如來。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佛者覺義,無定義義,言皆由覺慧中起見,方知一法無有定法,以無定法故,一切法但存假名而已。又釋迦譯言能仁,牟尼譯言寂默,亦體用一如之意耳。故如義而說,如義而取,如如妙用,入證於道者,是顯大身妙相之莊嚴也。由第五分至此,凡破相見性,無實無虛之波羅蜜行相,一一已具,世尊為證道前在功用地求開示修行法門者而說,為一大段落也。

入證道分第十四

【分義】此入證道時,顯法身意境,非可言說。世尊但雲譬如人身長大一句,下即無言,意謂譬如有人,證悟到人身長大時,又如何耶。想見當時在座諸眾,默然而諦聽者久之,須菩提始再徐徐啟請也。此分為初地菩薩入道位,顯發大身之證入,故曰菩薩亦如是。下總結一句曰,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與上資糧分相呼應也。(此分為初證道時,非可言說者而說)

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即為非大身,是名大身。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則不名菩薩。何以故?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注釋】此分為初地菩薩入證道位,顯發大身者而言。故世尊曰,譬如人身長大,意謂譬如有人已證到大身時如何耶。下即無言,須菩提答雲,所謂證大身者,顯法身也,法身無相,非可言說,但具假名而已。故世尊又告曰,菩薩亦如是,菩薩亦如是,無名可名,名且不可得,況度眾而可起度眾之念耶。是故一切法皆不應執取,取即四相隨立。此句總括前文,直呼應第三分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云云,否則即非菩薩,為一總結,非重文也。

淨上究竟分第十五

【分義】自此而後,世尊為須菩提等作最後決定語,意謂必如是而可名究竟登佛地也。心淨則佛土淨,若取於相,不名莊嚴,若取於法,亦不名莊嚴,必通達無我無法二義,是堪利己利他者,名真是菩薩,此是自淨其土之究竟當決定者。(以下為已證得後,究竟決定者而說)

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上,是不名菩薩。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注釋】自此以下,世尊為大眾究竟決定者而說。意謂最初決定,在先淨其土,但不可執取有佛土可莊嚴,更不可執取有莊嚴之法,以立四相,則不名菩薩矣。故惟人法兩空,通達實相,方可利己利他,如來說名真是菩薩也。此言當淨其體,為第一決定者。

佛知見究竟分第十六

【分義】成佛當具無上知見,然佛不異于眾生者,非無肉眼也,不異於外道者,非無天眼也,以同具色根二性,外相非無所見也。惟有特異者,具慧眼法眼以全其用,四眼具足,乃名佛眼。以佛眼故,遂通諸心非心之義,第假定為過去心現在心未來心耳,實則一切不可得,此福德性,亦非有相之三千七寶佈施可喻,更不得以多寡名之。故若干國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則以知見本同體而無聖凡也,此是開佛知見之究竟當決定者。

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肉眼。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天眼。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慧眼。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法眼。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須菩提,于意雲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如是,世尊,如來說是沙。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諸恒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寧為多不?甚多,世尊,佛告須菩提,爾所國上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何以故?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所以者何?須菩提,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須菩提,于意雲何,若有人滿三千六千世界七寶以用佈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注釋】肉眼者,凡聖同具之眼也;天眼者,通而無閡,外道亦有之,非佛獨具也;慧眼者,具足智慧,識人根器夙命,即開金剛般若之妙用,宗下所謂隻眼者是,非外道庸凡之所有也;法眼者,通達法要,總持一切陀羅尼門,開佛知見,諸漏已盡,得大方便,融入不二之眼也。外道僅通天眼,佛具足前四,故名佛眼,非佛另有一眼也。此名道通,通達大道,無不悉知。大道者何?如實知自心也,知自心則知眾生心,同一不可得也。了達一切不可得,是名知見,並知知見亦屬於幻,皆為非心,是名佛知見。佛知見之所以異於凡夫外道者,在覺不在迷,覺即佛,迷即眾生,成就佛知見者,為無上福德性,非世間福德相也。故不可言實,不可言多。

此言當淨其見,為第二決定者。

色相究竟分第十七

【分義】凡具足色身與具足諸相者,必內證法身圓滿,通達妙理而始顯也。故如來不可以色相見,但亦不可以離色相見,法報化三身,總不異一身,為初學人未入不二者,假分為二為三,以其偏執於色相而故矯之也。若初顯法身,則當圓證不二之境,即今山河大地,法界遍滿處,無一非我法身,而八十種好三十二相,明知幻化非實,然色空不二,佛亦不妨具足而有之。未修人每不知法身為何物,初學人又以顯法身為菩薩成佛事,非我有分而驚怖之,及修至見法身時,又偏執於法身,驚喜如得至寶,反生厭離色身之想,不能通達實相,若入地菩薩,親見實相,融入不二。如是無上微妙法,原非肉眼所可夢見,此是圓證色相之究竟當決定者。

須菩提,于意雲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注釋】世尊問須菩提曰,如來可以具足色身,與具足諸相見否?須菩提言,世尊如是,如來不應以具足色相見也。以如來者法身也,不可以色見,不可以相求,然證入法身圓滿者,不立內外諸見,凡諸色相,以及山河大地,形形色色,無一而非實相,是如來亦不可離色相見矣。應如是通達,方名具足。前為初學人執色相者言,不得已而開示說色相具足之理。若已明心而見實相者,不同凡見,彼自知色相非相,但存假名而已。明此則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亦見如來,前不偏有,此不著空,斯正親見實相融入不二時也。此言當淨其相,為第三決定者。

說法究竟分第十八

【分義】說法有以不說為究竟者,遂執不開口為說法矣,則木石亦說法也,寧有此理!惟智者了知此義,又名不說說。雲何謂不說說耶?謂世尊說法,不關音聲言語,如放光分,即說法也。若以為有所說法而作是念,此念,即背覺合塵,非正覺也。故曰謗佛,佛指覺言,言輕慢自己覺性也,安名究竟。當知法身無形,內證無言之理,外能為他說,體自空寂,不取相而說,亦不離相而說,如是而說,即真具足,此是說法究竟當決定者。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有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注釋】佛告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蓋說法者,謂有相可取也,即執為無法可說者。心中既立此見,亦屬有相也,惟說法以不著念為宗,若以為有說法,即著於相矣,著相即背覺矣,即為謗佛,是未解如來真實義也。故不應取法,謂說法則說法耳,亦不應取非法,謂不說則不說耳,說不說,兩不著取,兩皆無心,惟以慧照力,決知其為無法可說,非不開口如木石之無說也。世尊當涅槃時告眾曰,謂我曾說法四十九年者,非我弟子;謂我不曾說法者,亦非我弟子。故知說法無形,不取相而說,不離相而說,如是而說,是真說法者。此言說法當淨其意,為第四決定者。以下即直證心地,無著菩薩所謂心具足是也。

心具足分第十九

【分義〔甲〕】計分五小段,謂正信,言此理不分正法末世,一切眾生皆同真無上平等正信,齊成佛道,不可因末世而疑之。蓋約同體論,眾生乃假名,不應多所分別,約煩惱論,眾生自是眾生也。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于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注釋】此分考秦譯原文失落,不知何故,後以魏譯補入此段,至關重要。此分計分五小段,此第一段,言心以正信為具足,信佛與眾生,體性無二,無所謂正法末法,畢竟齊成佛道,所謂難信之法,即信此也。須菩提恐大眾尚存二見,故特反問曰,未來世,去聖已遙,聞此無上至道,能深信不疑否?佛言彼雖值末世,仍具足佛性,不得即以眾生目之,故曰彼非眾生,顧以煩惱顛倒而論,又不得謂非眾生也。以如來慧眼觀故,聖凡同體,故曰如來說非眾生,惟假名不可廢,是名眾生而已。能如是是實信,非分別,非不分別,乃名正信。

【分義〔乙〕】謂正覺,言無上菩提者,證得無所得之謂也,若以為有少法可得,即起高下之見,心非平等。且一切法,無不從覺性流出,而覺性本來具足,非由外得。所謂法者,言妙用則不無,言真際則不有,遂假名曰法,以無我人四相,斯名無上菩提耳,此言正覺。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我于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複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注釋】此言菩提者,不可以知知,不可以識識,得無所得,斯名正得,覺無所覺,斯為正覺耳。故須菩提問言,佛所得之無上菩提,正以無所得,乃名為菩提耶。佛印可之曰,如是如是,凡蒙佛印可者,即表與佛不二,使後人可深信不疑也。佛又重告之曰,我於無上菩提,實無有少法可得,若有所得,即有多寡高下之分,又安名平等耶。此平等者,言絕對無比量分別之謂也。若執以為菩提,我有所得,是立我矣;又以為實有菩提可得,是立人矣;我與菩提相對,是立眾生矣;此見執持不舍,如保壽命,是壽者矣,此多寡高下不平之所由起也。故惟善巧運用。妙觀起修,以一切法,都不離菩提覺性,覺性本來具足,無所謂得與不得,言幻法則不無,言體性自空寂也,覺此覺者,乃名正覺。

【分義〔丙〕】謂正度,意言以大乘法度眾起智作證,為成就菩提之正困,非余財施所可及,但佛不復有能度與所度之念矣。隨緣外化,度亦假名,佛與凡夫,都非實有,此即大利法施,名正度也。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在施。

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須菩提,于意雲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須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即有我、人、眾生、壽者。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注釋】前第三分以度眾為成佛資糧,是成就無上菩提者,此其正因也,豈財施所可比擬其福德于萬一哉。佛度眾生,不著能度所度之念者,以實際理地,無有眾生為如來度者,如來若立此念,即立四相,不得名為菩提矣。故隨緣外化,不廢假名,所言我者,凡夫者,乃一時之方便言說,成此大利法施而已,是名正度。

【分義〔丁〕】謂正相,言三十二相,屬於幻相,以法身為體故,第形於外者,必由於內,以外衡內,法身亦不妨有相好耳,所謂心廣則體胖是也。但一落偏執,徒取相而忘體,則將誤 認轉輪王具有三十二相,是亦如來矣,不幾淆惑是非耶,故不許以色見身求,呵為人邪道也。但證得無上菩提者,又豈無具足相乎。若作是念,謂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無上菩提,則又偏空而入斷滅,此何可也。故妙用不廢,非取有為,非離有為,有為而不著,即是無為,無為而立見,即等有為矣。若世尊行忍佈施,即不貪住於涅槃也。蓋涅槃而可住者,豈真涅槃哉?不住涅槃,生死自了。福德性空,誰為受者,此取相之最正者,乃名正相。

須菩提,于意雲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佛言,須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即是如來。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爾時世尊而說偈言:

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

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恒河沙等世界七寶,持用佈施。若複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何以故?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雲何菩薩不受福德?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注釋】世尊告須菩提曰,汝觀念中,果以如來為有三十二相可取也耶?須菩提答言,如是如是,意謂如來雖屬法身無相,但終不能離相而見,以餘觀之,由外衡內,正不妨取如來之三十二相耳。佛告須菩提,如汝所說,但世人未顯法身,不解其義,觀念中,偏以三十二相為如來,則轉輪聖王亦有三十二相,與佛又何別乎。須菩提頓然覺悟,遂曰,如我解佛所說方便之義,是不應率取三十二相以觀於如來矣。世尊遂重說偈曰,若以色見聲求於佛者,是執取佛為有形相也,是其人已離正見不能妙觀如來矣。世尊此偈,正救眾生一時執有之病,下複急急提轉,勿使偏空,曰莫作是念,謂如來之得無上菩提,不以具足相也,倘離具足諸相,又安以表現菩提之得不得耶。且菩提非內非外,非相非非相,法身非相,亦不離相,法身雖不應取相而見,亦不可離相以見也。偏執於有,自失本體,若複著空,頓成斷滅。大德雲,諸佛說空法,為度於有故,若複著于空,諸佛所不許,言不許其斷滅也。佛故曰莫作是念,戒之至再,兩分合觀,其義即圓,以不執有,不落空,是真發無上菩提心而成此福德言,夫菩薩之不貪著福德,正以福德性空,惟成就無生法忍。知一切法無我,能所雙忘,體用一如,斯正無上福德,非恒河沙世界七寶之所比也。如是有為而不著,有相而不取,有福德而無染,一切諸相,下而三十二相,上而涅槃福德諸相,無不以妙觀正之,乃名正相,是取相之最正者也。

【分義〔戊〕】謂正行,言行住坐臥者,乃幻身之幻動作也。如來者,妙心也,本無來去生滅,安得以來去坐臥之相,指為如來耶。而世間一切相,大之世界,小之微塵,總不離法界性,立此一合相,況微塵世界,根本即不有,若依之而更立所謂一合相者,尤不可說矣。惟以妙觀故,一合相者,即一法界之實相也。因無一處不是如來,以肉眼觀故。一合相者,凡夫認為實有而貪著其事矣,故當一切時,一切不染,乃行住之至淨者也。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義。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幹世界,碎為微塵,于意雲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即不說是微塵眾。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即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若世界實有者,即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須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注釋】此分仍言心不取相,謂如來者,妙心也。以本不生,故曰無所從來,以終不滅,故曰亦無所去,但此一來一去,若坐若臥,乃微塵世界幻化之一合相耳。此一合相,在明心解義之菩薩視之,即亦非相,是名一合相耳。此一合相,可慧見而不可言說,在凡夫,以肉眼分別之,即認為實有。故有人言,如來有來去坐臥之相,是執來去坐臥為如來也,不知世間一切幻相,散之為三千大千微塵,合之為三千大千世界,散合都幻,非有實體,不得已,假名之曰一合相耳。至如來之幻身動作,約幻相言之,自有來去坐臥,如自天而降為王太子,棄王位入道,山中六年,登金剛台,睹明星成佛,說法四十九年,雙林示疾而逝,分佈舍利等等,不必定執無諸來去相也。但約實際言之,盡十方虛空遍法界,終不出如來藏性之所建立,由微塵而世界,由世界而微塵,一切一切,皆屬虛妄;即如來四十九年來去之幻相,亦屬以幻度幻,終非實有,佛故不立微塵世界為微塵世界,但存諸名而已。是以世界為實有者,只不過是一合相,而此一合相者,即是實相,不可執取,不可言說也。

今之行住坐臥諸相,亦為一合相耳,心無執取貪著,是名正行。如是五正,不離此心,心畢竟不可得,是名具足。具足者,具足無染無著之圓通大智慧也。

應如是決定分第二十

【分義】此最後決定者,言諸法本空,無我無法,眾生妄執為有,佛為破執,假說我法,今世尊為人演說者,以化身而不住涅槃,演說而不取諸相,是以如如不動。最初謂應如是住,如是降伏,今既廣演一切竟,所謂法者,在汝自己活用,但應如所教住,曰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而已。非不取於法也,雖取而不起法相諸見也,故曰不生法相,然法相則不立,妙觀又不無,更無有為無為之見,斯真般若如如之妙用矣。又不動者,不惑也,不惑則明,是故眾苦只緣取相,最樂無過明心,三千七寶,未足為勝,聞法至此,有不皆大歡喜而決定信受奉行者乎!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于意雲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何以故?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祗世界七寶,持用佈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者,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雲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何以故?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

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佛說是經已,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注釋】此分佛為大眾最後決定,問須菩提曰,我今說法已竟,若複有人,意謂我說此法,亦有我人等四見,則其人為能真解我所說義否?須菩提雲,否也,世尊,是人不解如來說法之用意矣。何也?以世尊說我人等四見者,為未解人說,原非得已,明眼人自知一切法,都不可執取,即非四見,但具四見之假名而已。佛故曰然,凡發無上菩提心者,於一切法,但應如所教住可矣。所謂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是也,但若執取如何知見信解,則又起法相矣。今以法授人,為人演說,當不執法相,不廢法相,湛然不動,是名不取於相,以說法者如,受法者如,合於真如,故曰如如。雖然,我說諸法,正為度有,不依有為法,何以入無為,彌勒菩薩偈意,不取不為,不廢有為,是為涅槃,但起妙觀之用,觀境境空,觀心心忘,九種有為,無一非幻,如是活潑自在,斯合金剛般若之用而體自顯矣。佛說至此,大眾開悟,得未曾有,大歡喜者,證入輕安歡喜之至也,是在正信,是在實受,以事證理,是為奉行,豈無量阿僧祗世界七寶佈施,所可比擬者哉!釋義竟。

有僧問越州大珠慧海禪師:說何法度人?師曰:貧道未曾有一法度人。曰:禪師家渾如此。師卻問:大德說何法度人?曰:講金剛經。師曰:講幾座來?曰:二十餘座。師曰:此經是阿誰說?僧抗聲曰:禪師相弄,豈不知是佛說耶。師曰:若言如來有所說法,則為謗佛,是人不解我所說義,若言此經不是佛說,則是謗經,請大德說看。僧無對。讀者至此,試代此僧解圍,說一句看。

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即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注釋】此第四次較量功德,每日三時,各以如是恒河沙等身佈施,非僅一日二日,一次二次,乃經百千萬億劫,以身佈施,可謂多之至矣,然不如般若之勝也。若于此經,一聞於耳,即已深入,無所猶豫,其福已不思議,況複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乎!此等勝事,下劣根器,每不欲聞,亦非聲聞等所能共幸,惟頓入菩薩,直趨無上菩提,不落階級,亦無漸次之大乘人,足以當之。其成就功德,言不可量者至長也,不可稱者至重也,無有邊者至廣也,不可思議者不可以心思擬議也。上求大智,下化大悲,智悲雙運,安於精進肩上,從生死海波羅蜜多,自他一齊解脫,方舍此擔。故曰荷擔如來無上菩提,有此大心,具此大器,人法雙空,了無貪著,乃名通達。若有所著,此即小法,四相即不能免,故著不得,著即為情見所覆,解說時,將不能如義而說,聽受時,亦不能如義而領會矣。倘彼此互相通達,即在在處處是經是塔廟矣。若有二字,即明言非文字之經,指生佛同體不異之真如,是應受世間人天香華供養者也。

複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即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祗劫,於燃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複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不信。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恩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注釋】此段於初學人,中途疑退者,關係不小。近世行者,雖是學佛,多半求佛,因何求佛,曰圖福報,並求眼前立至之福報,此執取有相之總因也。不知求佛並非不可得福報,但有先決條件者二:一、眼前種種都是果,夙世造因而今世受之,順逆之境,出有偶然,非是定法,汝今受持讀誦,系種未來福田,若為人輕賤,是受過去世罪報,不可並論合計也,第受則果消,另轉一因果矣。二、福報有二,一無上智慧之福報,以證得菩提為極則,永久勿失勿退者也;二人天有漏之福報,乃一時之得失,終非究竟者也。佛只令汝自求,自造因,自得果,自受恨,好壞任汝自由自擇,佛非可代為禍福也。故學以正因為第一,因不正則果亂,若不正因,但求有漏之福,則雖供養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終屬人天有漏之福,其功德之微,遠不如明心功德千萬億分之一矣。簡言之,不內求諸心而外求諸佛,竟毫無功德是也。昔初祖不許梁武帝之功德,即是此意。此等議論,劣慧人聞之,決定不信,以樂小法故不信,不信則狐疑,狐疑則狂亂。蓋無相功德之大,無法具說,要領會人方能受之。領會者何?此刹那間相印之功德,即在當下,種種罪業,只是一念,前念為先世,後念為今世,但只一轉,即證無上菩提,如作當來論,即失去金剛本旨矣。如是妙諦,固不可思議,然又不可偏空,因果成律,不可動搖,是亦不可思議。佛說不可思議,世人偏要於思議中求,則所得果報,亦只有思議之果報耳,非佛法真諦也,並不達此中有無實無虛之妙義存也。當字作去聲讀。

離喜動分第十二

【分義】此分與第二分,文同義別,發無上菩提心者,仍我本體具足之菩提心也。發者,證知之謂也。證者何?證於能所雙忘,不住於法而已。蓋在已證道後,不無喜動,自以為有得有證,執住於法,不於此處斬斷,則由情見而生熱惱,安名降伏。以微細之喜,頓可引動喜魔,來人心肺,當知修證一事,與未修者比,原若有證有得,第能證之物,能發之者,究為何物乎?幻心非我,幻覺非我,無我則能不立,無能則所自空,根本解決,則證者為誰,雖不廢所度之生,已不著能度之心矣。心既空寂,法又安在,且其喜動者,亦法也,仍從有所證得而來,倘以般若諦觀而掃蕩之,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以下所說,重於法空,特點明此眼目以圓其義,蓋不圓則不名金剛般若之本來,未證菩提者也。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雲何應住?雲何降伏其心?佛告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注釋】於是須菩提複又問曰,善男子善女人,發無上菩提心,究應如何住?如何降伏耶?佛言善男子善女人等,發無上菩提心者,並能發之心,亦不應有,當生如是心曰,我固應滅度一切眾生,但無一眾生實滅度者。又我固已發無上菩提心,但此能發之心,實亦無法可得。我者,指此發無上菩提心之法我也。前分言發心度眾,不可執取其事,若以為有眾生可度,有心可發,是人我尚存,四相既立,不名菩薩。此分言發心度眾,並不應執取其見,若尚有能度之心、與聽度之見,是法我未除,四相宛在,非名究竟。行者于此,已具幾分證入。喜動亦屬恒情,惟見喜而動,是亦法也,魔來乘便矣。不以慧劍斬劍,即成劍劍相害,微細之熱惱隨生,安名無住,又安得言降伏哉。欲掃蕩此等微細法垢,非般若功深,不能如是。此分點出空法見之法,以菩提本來面目,實無有少法可得,假名如是云云爾。前分言病在未證前,為說人空,此分言病在證得後,為說法空,截然兩事,而文氣則甚相似也,若注意幾個者字,便通體靈活矣。

諸法如義分第十三

【分義】如者,圓融而無礙也。凡義之有可言說者曰通達,而不可言說之通達,則假名曰如如,此表般若神妙之用,非凡見所可意測,且愈測而愈遠,故曰不可思議,言無法思議,亦正不必思議耳。世尊於燃燈佛所,謂有法可得耶,無法可得耶?謂有法可得者,則世尊自且不承,何可執實;若謂無法可得,則燃燈佛授記,果為何事,又豈子虛。故惟明體達用,方了無實無虛而如其義矣。所謂無實者,約體言,諸法空相,原無生滅;無虛者,約用言,證得又未嘗不無,第對執有偏空者,隨緣而應耳。此在行者自己悟化,非可教授,而不教之教,乃達如如。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此佛字,應作覺字解,言從大覺中,如義而說之法也。以如義而說者,方不偏於無實,亦不落於無虛,無實無虛,乃諸法如義之本相,如來之妙用,此其所以為牟尼寂默之體,釋迦能仁之用焉欽。(以上為證道前,在功用地而說)

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於燃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燃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燃燈佛則不與我授記,汝于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燃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于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虛,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注釋】世尊問曰,如我昔在燃燈佛所,證得無上菩提時,可自以為有法證得也否?此承上文開示而引以為證也。須菩提曰否,如我已通達瞭解其耳者,佛在燃燈佛所,雖證得無上菩提,但並不執取乎法,以不執取乎法,故得此無得之得,斯證無上菩提也。蓋凡夫執有,定謂菩提有法可得,二乘偏空,並執菩提而亦斷滅。解義者,圓其義也。世尊故印可之曰,如是如是,實無有法如來得者,設以為有法如來得者,當時燃燈佛,即不以釋迦牟尼之號授記於我,謂我來世當得作佛,正我不取於法,而亦未嘗無證也,故為授記。且燃燈佛之授記,亦法也,皆不可說,不可取,以言授記則不無,以言乎法則不有,兩性皆空,不可執有而言實,亦不可偏空而言虛也。無者,非有無之謂也,不執取之謂也,於一切法,能如其義而通者,即是如來。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佛者覺義,無定義義,言皆由覺慧中起見,方知一法無有定法,以無定法故,一切法但存假名而已。又釋迦譯言能仁,牟尼譯言寂默,亦體用一如之意耳。故如義而說,如義而取,如如妙用,入證於道者,是顯大身妙相之莊嚴也。由第五分至此,凡破相見性,無實無虛之波羅蜜行相,一一已具,世尊為證道前在功用地求開示修行法門者而說,為一大段落也。

入證道分第十四

【分義】此入證道時,顯法身意境,非可言說。世尊但雲譬如人身長大一句,下即無言,意謂譬如有人,證悟到人身長大時,又如何耶。想見當時在座諸眾,默然而諦聽者久之,須菩提始再徐徐啟請也。此分為初地菩薩入道位,顯發大身之證入,故曰菩薩亦如是。下總結一句曰,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與上資糧分相呼應也。(此分為初證道時,非可言說者而說)

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即為非大身,是名大身。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則不名菩薩。何以故?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注釋】此分為初地菩薩入證道位,顯發大身者而言。故世尊曰,譬如人身長大,意謂譬如有人已證到大身時如何耶。下即無言,須菩提答雲,所謂證大身者,顯法身也,法身無相,非可言說,但具假名而已。故世尊又告曰,菩薩亦如是,菩薩亦如是,無名可名,名且不可得,況度眾而可起度眾之念耶。是故一切法皆不應執取,取即四相隨立。此句總括前文,直呼應第三分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云云,否則即非菩薩,為一總結,非重文也。

淨上究竟分第十五

【分義】自此而後,世尊為須菩提等作最後決定語,意謂必如是而可名究竟登佛地也。心淨則佛土淨,若取於相,不名莊嚴,若取於法,亦不名莊嚴,必通達無我無法二義,是堪利己利他者,名真是菩薩,此是自淨其土之究竟當決定者。(以下為已證得後,究竟決定者而說)

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上,是不名菩薩。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注釋】自此以下,世尊為大眾究竟決定者而說。意謂最初決定,在先淨其土,但不可執取有佛土可莊嚴,更不可執取有莊嚴之法,以立四相,則不名菩薩矣。故惟人法兩空,通達實相,方可利己利他,如來說名真是菩薩也。此言當淨其體,為第一決定者。

佛知見究竟分第十六

【分義】成佛當具無上知見,然佛不異于眾生者,非無肉眼也,不異於外道者,非無天眼也,以同具色根二性,外相非無所見也。惟有特異者,具慧眼法眼以全其用,四眼具足,乃名佛眼。以佛眼故,遂通諸心非心之義,第假定為過去心現在心未來心耳,實則一切不可得,此福德性,亦非有相之三千七寶佈施可喻,更不得以多寡名之。故若干國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則以知見本同體而無聖凡也,此是開佛知見之究竟當決定者。

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肉眼。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天眼。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慧眼。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法眼。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須菩提,于意雲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如是,世尊,如來說是沙。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諸恒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寧為多不?甚多,世尊,佛告須菩提,爾所國上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何以故?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所以者何?須菩提,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須菩提,于意雲何,若有人滿三千六千世界七寶以用佈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注釋】肉眼者,凡聖同具之眼也;天眼者,通而無閡,外道亦有之,非佛獨具也;慧眼者,具足智慧,識人根器夙命,即開金剛般若之妙用,宗下所謂隻眼者是,非外道庸凡之所有也;法眼者,通達法要,總持一切陀羅尼門,開佛知見,諸漏已盡,得大方便,融入不二之眼也。外道僅通天眼,佛具足前四,故名佛眼,非佛另有一眼也。此名道通,通達大道,無不悉知。大道者何?如實知自心也,知自心則知眾生心,同一不可得也。了達一切不可得,是名知見,並知知見亦屬於幻,皆為非心,是名佛知見。佛知見之所以異於凡夫外道者,在覺不在迷,覺即佛,迷即眾生,成就佛知見者,為無上福德性,非世間福德相也。故不可言實,不可言多。

此言當淨其見,為第二決定者。

色相究竟分第十七

【分義】凡具足色身與具足諸相者,必內證法身圓滿,通達妙理而始顯也。故如來不可以色相見,但亦不可以離色相見,法報化三身,總不異一身,為初學人未入不二者,假分為二為三,以其偏執於色相而故矯之也。若初顯法身,則當圓證不二之境,即今山河大地,法界遍滿處,無一非我法身,而八十種好三十二相,明知幻化非實,然色空不二,佛亦不妨具足而有之。未修人每不知法身為何物,初學人又以顯法身為菩薩成佛事,非我有分而驚怖之,及修至見法身時,又偏執於法身,驚喜如得至寶,反生厭離色身之想,不能通達實相,若入地菩薩,親見實相,融入不二。如是無上微妙法,原非肉眼所可夢見,此是圓證色相之究竟當決定者。

須菩提,于意雲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注釋】世尊問須菩提曰,如來可以具足色身,與具足諸相見否?須菩提言,世尊如是,如來不應以具足色相見也。以如來者法身也,不可以色見,不可以相求,然證入法身圓滿者,不立內外諸見,凡諸色相,以及山河大地,形形色色,無一而非實相,是如來亦不可離色相見矣。應如是通達,方名具足。前為初學人執色相者言,不得已而開示說色相具足之理。若已明心而見實相者,不同凡見,彼自知色相非相,但存假名而已。明此則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亦見如來,前不偏有,此不著空,斯正親見實相融入不二時也。此言當淨其相,為第三決定者。

說法究竟分第十八

【分義】說法有以不說為究竟者,遂執不開口為說法矣,則木石亦說法也,寧有此理!惟智者了知此義,又名不說說。雲何謂不說說耶?謂世尊說法,不關音聲言語,如放光分,即說法也。若以為有所說法而作是念,此念,即背覺合塵,非正覺也。故曰謗佛,佛指覺言,言輕慢自己覺性也,安名究竟。當知法身無形,內證無言之理,外能為他說,體自空寂,不取相而說,亦不離相而說,如是而說,即真具足,此是說法究竟當決定者。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有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注釋】佛告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蓋說法者,謂有相可取也,即執為無法可說者。心中既立此見,亦屬有相也,惟說法以不著念為宗,若以為有說法,即著於相矣,著相即背覺矣,即為謗佛,是未解如來真實義也。故不應取法,謂說法則說法耳,亦不應取非法,謂不說則不說耳,說不說,兩不著取,兩皆無心,惟以慧照力,決知其為無法可說,非不開口如木石之無說也。世尊當涅槃時告眾曰,謂我曾說法四十九年者,非我弟子;謂我不曾說法者,亦非我弟子。故知說法無形,不取相而說,不離相而說,如是而說,是真說法者。此言說法當淨其意,為第四決定者。以下即直證心地,無著菩薩所謂心具足是也。

心具足分第十九

【分義〔甲〕】計分五小段,謂正信,言此理不分正法末世,一切眾生皆同真無上平等正信,齊成佛道,不可因末世而疑之。蓋約同體論,眾生乃假名,不應多所分別,約煩惱論,眾生自是眾生也。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于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注釋】此分考秦譯原文失落,不知何故,後以魏譯補入此段,至關重要。此分計分五小段,此第一段,言心以正信為具足,信佛與眾生,體性無二,無所謂正法末法,畢竟齊成佛道,所謂難信之法,即信此也。須菩提恐大眾尚存二見,故特反問曰,未來世,去聖已遙,聞此無上至道,能深信不疑否?佛言彼雖值末世,仍具足佛性,不得即以眾生目之,故曰彼非眾生,顧以煩惱顛倒而論,又不得謂非眾生也。以如來慧眼觀故,聖凡同體,故曰如來說非眾生,惟假名不可廢,是名眾生而已。能如是是實信,非分別,非不分別,乃名正信。

【分義〔乙〕】謂正覺,言無上菩提者,證得無所得之謂也,若以為有少法可得,即起高下之見,心非平等。且一切法,無不從覺性流出,而覺性本來具足,非由外得。所謂法者,言妙用則不無,言真際則不有,遂假名曰法,以無我人四相,斯名無上菩提耳,此言正覺。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我于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複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注釋】此言菩提者,不可以知知,不可以識識,得無所得,斯名正得,覺無所覺,斯為正覺耳。故須菩提問言,佛所得之無上菩提,正以無所得,乃名為菩提耶。佛印可之曰,如是如是,凡蒙佛印可者,即表與佛不二,使後人可深信不疑也。佛又重告之曰,我於無上菩提,實無有少法可得,若有所得,即有多寡高下之分,又安名平等耶。此平等者,言絕對無比量分別之謂也。若執以為菩提,我有所得,是立我矣;又以為實有菩提可得,是立人矣;我與菩提相對,是立眾生矣;此見執持不舍,如保壽命,是壽者矣,此多寡高下不平之所由起也。故惟善巧運用。妙觀起修,以一切法,都不離菩提覺性,覺性本來具足,無所謂得與不得,言幻法則不無,言體性自空寂也,覺此覺者,乃名正覺。

【分義〔丙〕】謂正度,意言以大乘法度眾起智作證,為成就菩提之正困,非余財施所可及,但佛不復有能度與所度之念矣。隨緣外化,度亦假名,佛與凡夫,都非實有,此即大利法施,名正度也。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在施。

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須菩提,于意雲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須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即有我、人、眾生、壽者。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注釋】前第三分以度眾為成佛資糧,是成就無上菩提者,此其正因也,豈財施所可比擬其福德于萬一哉。佛度眾生,不著能度所度之念者,以實際理地,無有眾生為如來度者,如來若立此念,即立四相,不得名為菩提矣。故隨緣外化,不廢假名,所言我者,凡夫者,乃一時之方便言說,成此大利法施而已,是名正度。

【分義〔丁〕】謂正相,言三十二相,屬於幻相,以法身為體故,第形於外者,必由於內,以外衡內,法身亦不妨有相好耳,所謂心廣則體胖是也。但一落偏執,徒取相而忘體,則將誤 認轉輪王具有三十二相,是亦如來矣,不幾淆惑是非耶,故不許以色見身求,呵為人邪道也。但證得無上菩提者,又豈無具足相乎。若作是念,謂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無上菩提,則又偏空而入斷滅,此何可也。故妙用不廢,非取有為,非離有為,有為而不著,即是無為,無為而立見,即等有為矣。若世尊行忍佈施,即不貪住於涅槃也。蓋涅槃而可住者,豈真涅槃哉?不住涅槃,生死自了。福德性空,誰為受者,此取相之最正者,乃名正相。

須菩提,于意雲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佛言,須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即是如來。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爾時世尊而說偈言:

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

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恒河沙等世界七寶,持用佈施。若複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何以故?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雲何菩薩不受福德?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注釋】世尊告須菩提曰,汝觀念中,果以如來為有三十二相可取也耶?須菩提答言,如是如是,意謂如來雖屬法身無相,但終不能離相而見,以餘觀之,由外衡內,正不妨取如來之三十二相耳。佛告須菩提,如汝所說,但世人未顯法身,不解其義,觀念中,偏以三十二相為如來,則轉輪聖王亦有三十二相,與佛又何別乎。須菩提頓然覺悟,遂曰,如我解佛所說方便之義,是不應率取三十二相以觀於如來矣。世尊遂重說偈曰,若以色見聲求於佛者,是執取佛為有形相也,是其人已離正見不能妙觀如來矣。世尊此偈,正救眾生一時執有之病,下複急急提轉,勿使偏空,曰莫作是念,謂如來之得無上菩提,不以具足相也,倘離具足諸相,又安以表現菩提之得不得耶。且菩提非內非外,非相非非相,法身非相,亦不離相,法身雖不應取相而見,亦不可離相以見也。偏執於有,自失本體,若複著空,頓成斷滅。大德雲,諸佛說空法,為度於有故,若複著于空,諸佛所不許,言不許其斷滅也。佛故曰莫作是念,戒之至再,兩分合觀,其義即圓,以不執有,不落空,是真發無上菩提心而成此福德言,夫菩薩之不貪著福德,正以福德性空,惟成就無生法忍。知一切法無我,能所雙忘,體用一如,斯正無上福德,非恒河沙世界七寶之所比也。如是有為而不著,有相而不取,有福德而無染,一切諸相,下而三十二相,上而涅槃福德諸相,無不以妙觀正之,乃名正相,是取相之最正者也。

【分義〔戊〕】謂正行,言行住坐臥者,乃幻身之幻動作也。如來者,妙心也,本無來去生滅,安得以來去坐臥之相,指為如來耶。而世間一切相,大之世界,小之微塵,總不離法界性,立此一合相,況微塵世界,根本即不有,若依之而更立所謂一合相者,尤不可說矣。惟以妙觀故,一合相者,即一法界之實相也。因無一處不是如來,以肉眼觀故。一合相者,凡夫認為實有而貪著其事矣,故當一切時,一切不染,乃行住之至淨者也。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義。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幹世界,碎為微塵,于意雲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即不說是微塵眾。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即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若世界實有者,即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須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注釋】此分仍言心不取相,謂如來者,妙心也。以本不生,故曰無所從來,以終不滅,故曰亦無所去,但此一來一去,若坐若臥,乃微塵世界幻化之一合相耳。此一合相,在明心解義之菩薩視之,即亦非相,是名一合相耳。此一合相,可慧見而不可言說,在凡夫,以肉眼分別之,即認為實有。故有人言,如來有來去坐臥之相,是執來去坐臥為如來也,不知世間一切幻相,散之為三千大千微塵,合之為三千大千世界,散合都幻,非有實體,不得已,假名之曰一合相耳。至如來之幻身動作,約幻相言之,自有來去坐臥,如自天而降為王太子,棄王位入道,山中六年,登金剛台,睹明星成佛,說法四十九年,雙林示疾而逝,分佈舍利等等,不必定執無諸來去相也。但約實際言之,盡十方虛空遍法界,終不出如來藏性之所建立,由微塵而世界,由世界而微塵,一切一切,皆屬虛妄;即如來四十九年來去之幻相,亦屬以幻度幻,終非實有,佛故不立微塵世界為微塵世界,但存諸名而已。是以世界為實有者,只不過是一合相,而此一合相者,即是實相,不可執取,不可言說也。

今之行住坐臥諸相,亦為一合相耳,心無執取貪著,是名正行。如是五正,不離此心,心畢竟不可得,是名具足。具足者,具足無染無著之圓通大智慧也。

應如是決定分第二十

【分義】此最後決定者,言諸法本空,無我無法,眾生妄執為有,佛為破執,假說我法,今世尊為人演說者,以化身而不住涅槃,演說而不取諸相,是以如如不動。最初謂應如是住,如是降伏,今既廣演一切竟,所謂法者,在汝自己活用,但應如所教住,曰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而已。非不取於法也,雖取而不起法相諸見也,故曰不生法相,然法相則不立,妙觀又不無,更無有為無為之見,斯真般若如如之妙用矣。又不動者,不惑也,不惑則明,是故眾苦只緣取相,最樂無過明心,三千七寶,未足為勝,聞法至此,有不皆大歡喜而決定信受奉行者乎!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于意雲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何以故?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祗世界七寶,持用佈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者,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雲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何以故?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

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佛說是經已,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注釋】此分佛為大眾最後決定,問須菩提曰,我今說法已竟,若複有人,意謂我說此法,亦有我人等四見,則其人為能真解我所說義否?須菩提雲,否也,世尊,是人不解如來說法之用意矣。何也?以世尊說我人等四見者,為未解人說,原非得已,明眼人自知一切法,都不可執取,即非四見,但具四見之假名而已。佛故曰然,凡發無上菩提心者,於一切法,但應如所教住可矣。所謂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是也,但若執取如何知見信解,則又起法相矣。今以法授人,為人演說,當不執法相,不廢法相,湛然不動,是名不取於相,以說法者如,受法者如,合於真如,故曰如如。雖然,我說諸法,正為度有,不依有為法,何以入無為,彌勒菩薩偈意,不取不為,不廢有為,是為涅槃,但起妙觀之用,觀境境空,觀心心忘,九種有為,無一非幻,如是活潑自在,斯合金剛般若之用而體自顯矣。佛說至此,大眾開悟,得未曾有,大歡喜者,證入輕安歡喜之至也,是在正信,是在實受,以事證理,是為奉行,豈無量阿僧祗世界七寶佈施,所可比擬者哉!釋義竟。

有僧問越州大珠慧海禪師:說何法度人?師曰:貧道未曾有一法度人。曰:禪師家渾如此。師卻問:大德說何法度人?曰:講金剛經。師曰:講幾座來?曰:二十餘座。師曰:此經是阿誰說?僧抗聲曰:禪師相弄,豈不知是佛說耶。師曰:若言如來有所說法,則為謗佛,是人不解我所說義,若言此經不是佛說,則是謗經,請大德說看。僧無對。讀者至此,試代此僧解圍,說一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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