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大家一個問題
如果你離婚後被告知你的前夫/妻
私下欠了債, 你該不該還?
在以前法院會認定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你必須一起還
但是, 度姐要跟你們說
現在開始你可以不!用!還!了!
已經結婚了的和正準備結婚的人請注意喲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一部司法解釋
▽
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 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除外。
第四條:本解釋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文章開頭度姐說的這種“被負債”
許多其實是夫妻一方與債權人惡意串通
傷害夫妻另一方的權益
常見的套路是
丈夫A和妻子B要離婚, A和朋友C串通好
從C那裡借100萬, 然後A和B離婚時
法院判決100萬為夫妻共同債務
B要承擔償還義務
既不能“坑友”, 也不能“坑配偶”
法院必須在債權人利益和未舉債夫妻
一方利益的“平衡木”上“跳舞”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一部很短的司法解釋
無論你是丈夫A, 是妻子B
還是債權人/朋友C
注意!時間到了!
下面度姐給大家劃幾個重點
▽
牢記“共債共簽”
如果你是債權人, 借出一筆大錢給別人, 最好讓借款方的夫妻二人一起在借據上簽字。 這叫夫妻共同債務形成時的“共債共簽”。 司法解釋加大了債權人防範風險的注意義務, 意在引導債權人在形成債務尤其是大額債務時, 為避免事後引發不必要的紛爭, 加強事前風險防範, 盡可能要求夫妻共同簽字。
這種制度安排, 一方面有利於保障夫妻另一方的知情權和同意權, 可以從債務形成源頭上盡可能杜絕夫妻一方“被負債”;也可以有效避免債權人因事後無法舉證證明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而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可不背
司法解釋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 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何界定?最高法民一庭負責人表示, 國家統計局有關調查資料顯示, 我國城鎮居民家庭消費種類主要分為食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等八大類。
家庭日常生活的範圍,可以參考上述八大類家庭消費,根據夫妻共同生活的狀態(如雙方的職業、身份、資產、收入、興趣、家庭人數等)和當地一般社會生活習慣予以認定。
對於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就需要債權人舉證證明,即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夫妻一方所負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否則對其主張不予支持。
注意“舉證責任”
夫妻債務可以分為兩類:一是日常家事範疇內的共同債務,二是超出日常家事範疇的共同債務。
從舉證責任分配的角度看,對於日常家事範疇內的債務,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一般無需舉證;配偶一方如果反駁主張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則需要舉證證明舉債人所負債務並非用於家庭日常生活。
對於超出日常家事範疇的債務,原則上不作為共同債務,債權人主張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需要舉證證明。如果債權人不能證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則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這個司法解釋出來得太及時了
在這之前也已經有很多人無辜遭殃
但願大家不要用到這項規定
夫妻陪伴到老
好好過日子才是最重要的
當然了如果是必要情況
也要記得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圖文/深度重慶,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私信聯繫刪除)
家庭日常生活的範圍,可以參考上述八大類家庭消費,根據夫妻共同生活的狀態(如雙方的職業、身份、資產、收入、興趣、家庭人數等)和當地一般社會生活習慣予以認定。
對於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就需要債權人舉證證明,即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夫妻一方所負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否則對其主張不予支持。
注意“舉證責任”
夫妻債務可以分為兩類:一是日常家事範疇內的共同債務,二是超出日常家事範疇的共同債務。
從舉證責任分配的角度看,對於日常家事範疇內的債務,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一般無需舉證;配偶一方如果反駁主張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則需要舉證證明舉債人所負債務並非用於家庭日常生活。
對於超出日常家事範疇的債務,原則上不作為共同債務,債權人主張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需要舉證證明。如果債權人不能證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則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這個司法解釋出來得太及時了
在這之前也已經有很多人無辜遭殃
但願大家不要用到這項規定
夫妻陪伴到老
好好過日子才是最重要的
當然了如果是必要情況
也要記得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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