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好奇, 在微信朋友圈裡發佈來歷不明的資訊, 言稱“發生在恩施金桂大道, 欠別人工程款不給”。 1月27日淩晨1時許, 恩施市公安局抓獲違法行為人王某、趙某, 二人對散佈謠言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 王某、趙某已被恩施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對, 沒錯, 他們現在在恩施市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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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
1月26日下午, 一條內容為“剛剛發生在金桂大道的事, 欠別人工程款幾年不給, 結果被KO了……”的文字及約10秒視頻的資訊在朋友圈發佈, 引發網友關注、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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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公安局網警巡查發現後, 經調查確認, 該視頻實為1月17日發生在巴東縣野三關某廣場的一起故意傷人案件, 違法行為人已被行政拘留, 傷者經治療已無大礙(雲上巴東曾對該案件進行了報導), 資訊中“因欠工程款在金桂大道被KO”一事純屬編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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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淩晨1時許, 恩施市公安局對散佈謠言的王某、趙某二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警方提示】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 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 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審 核:萬方祥
投稿郵箱:336756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