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談春平 向紅星新聞提供了多份資料, 其中一張落款為2017年12月1日的《傳票》顯示, 被傳喚人侯某須在2017年12月8日10時前到定邊縣人民法院第三審判庭參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庭審。
但該院涉及這一案件的判決書落款時間卻成了2017年11月29日。
部分網友認為, 該案未審先判。 但也有人懷疑, 是法院大意, 將落款時間寫錯, “顯得不嚴謹, 不公正。 ”
判決書落款日期為2017年11月29日
20日中午, 紅星新聞聯繫到了侯某的代理律師黎世安。
判決文書顯示, 定邊縣人民法院查明, 徐某某欠款231萬元人民幣, 但意外身亡。 結果, 與徐某某尚未領取結婚證, 但有同居事實的侯某被認定為“夫妻關係”, 需承擔徐某某的這筆債務。
2015年, 定邊縣人民法院即判決認定, 侯某需承擔這筆債務。 但侯某不服, 向檢察院提出申訴。 最終, 榆林市人民檢察院於2016年12月23日以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為由, 對該案提出抗訴。 榆林中院遂將該案發回定邊縣人民法院重審。
黎世安告訴紅星新聞, 該案於2017年12月8日開庭重審。 但法院判決文書上的時間卻成了2017年11月29日。
傳票顯示審判時間為12月8日
20日下午, 紅星新聞聯繫到了該案審判長閆學峰。 他承認判決文書上的時間有誤, “這個案子是12月29日定的, 但在列印文書時, 出現錯誤。 ”
閆學峰稱, 在知道文書出現錯誤後, 已將補正裁定送達當事人。 黎世安向紅星新聞證實了這點。
紅星新聞記者 王春 圖據@記者談春平
編輯 李文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