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陽泉市城區人民法院對開發區某超市部分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一案裁定強制執行, 該超市繳納未履行罰款共計1.5萬元, 我局首例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案件執行到位。
2016年8月, 我局對開發區某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食品並處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當事人繳納3.5萬元罰款後, 拒不履行剩餘1.5萬元罰款。 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既不申請行政覆議, 也沒有提起行政訴訟, 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書面催告期滿後, 2017年4月, 我局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經過審查後,
該案的執行到位形成了執行一例、教育一片、震懾一方的社會效果和警示效應, 對破解行政處罰“執行難”, 推動全社會共治共用食品藥品安全的良好氛圍有著積極的意義。 這既是落實“最嚴厲的處罰”的鮮活案例, 更是彰顯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執法權威的最好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