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隨著城市居民個人擁有私家車數量的逐步增多, 在新建住宅社區時為方便居民的生活, 將停車場庫的建設作為公共配套設施之一, 納入了住宅社區的建設規劃設計。 然而, 作為社區配套設施的停車位能否向社區居民以外的人出售或租賃, 本文就將關於這方面的內容經過整理後作如下闡述, 希望能夠解答您的疑惑。
首先, 有必要先探討一下住宅社區停車位的歸屬問題。 住宅社區是一個相對封閉的區間和範圍, 停車位是其重要配套設施。 住宅社區停車位的權屬, 依法有如下兩種情況:一是地下或地上專用停車位,
其次, 要明確住宅社區停車位的法律性質。 住宅社區的停車位一般來說, 依當時規劃和批准, 是供社區內全體業主停車之用的, 自然是住宅社區的公共配套設施之一, 也是整個建築物的公共使用部分。 住宅社區的停車位與一般的商業停車位相比有其特殊性, 表現在
1、住宅社區的停車位是作為配套設施用房納入社區規劃, 同時報建、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的, 停車位與住宅社區的主體建築具有密不可分的主從關係, 相對主題建築來說, 具有一定的附屬性和非獨立性。 因而, 住宅社區內部的停車位不能脫離社區住宅房屋而單獨買賣。
1、停車位的所有權屬于全體業主時, 開發公司和業主均無權出售停車位, 即使是對外出租停車位的長期使用權也應經過全體業主的同意, 收益用於社區停車位的維護、管理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