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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法律援助不應僅僅限定為國家的責任

法制晚報2018-01-2019:07:32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法律援助問題是我國司法制度一個非常重要的內容, 也是這些年我國力推人權司法保障的一個重要的內容。 隨著法制的推進, 隨著大眾對於人權的關注, 法律援助越來越走進了人民的視野。 特別是在當前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以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試點改革過程中, 法律援助也再一次走進了大眾的視野。

最近一個時期, 有關部門也正在著力推進法律援助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所以在這樣的一個節點來研究它, 顯得更加的重要。

法律援助, 首先是一個定位的問題。

法律援助首先就是一個國家政府的義務。 國家有義務為那些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以及經濟生活陷於困難而又受限於訴訟的人, 提供一種援助。 但是在我們國家目前的國情下, 我們是不是把法律援助僅僅限定為一種國家行為、國家的責任, 還值得很好地去研究。

法律援助的範圍極其的廣泛, 國家有沒有這樣一種能力, 或者說有沒有必要對所有涉訴當事人都提供援助, 我覺得未必。 比如說兄弟倆, 為了父輩巨額的財產打起來了, 有必要為他們去援助嗎?法律援助首先應該定位於因刑事訴訟被追究責任的人, 對於生活陷於困難的應該去援助, 國家不能包攬一切。 如果法律援助是作為國家的一種義務的話,

那麼它只能是國家機關的人員去實施這些行為。

通常把法律援助的主體限定為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 這個範圍太窄。 社會力量也應該承擔這樣的一種職責。 各個高校的法律援助站也可以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現在, 在法院、檢察院、看守所設立的值班律師是法律援助的一個重要表現形式。 如果按照司法部和最高法的精神做到全覆蓋, 全國總計30多萬的律師幹不過來。 退了休的法官、檢察官也應該參與其中, 而且非常有必要。 因此, 不要把法律援助僅僅限定為就是國家行為、國家的責任。

法律援助的律師, 包括值班律師的訴訟權利問題, 他們有沒有權利去閱卷, 去調查取證, 去會見?如果有法律障礙,

如何去克服?這也需要我們研究。

現在法律援助制度發展的瓶頸是人少、錢少。 而人少的主要原因就是缺少經費。 2017年全國法援的經費是25億元。 在我們這樣擁有13億人口的國家, 人均不到兩塊錢。 英國6000萬人口, 法律援助經費高達200多億, 所以, 國家要加大對法律援助的經費投入, 有了錢, 事情才好辦, 因為這是物質基礎。

作者:陳衛東,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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