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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虎山“5·15” 重大交通肇事案昨日一審宣判

中國江西網訊 孔德明、李進、全媒體記者葉偉報導:1月19日下午, 貴溪市人民法院對鷹潭市龍虎山“5·15”交通肇事案進行了一審宣判, 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占衛強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法院宣判後, 被告人占衛強表示不服判決將上訴。

經審理查明:2017年5月15日17時10分許, 被告人占衛強駕駛贛L56223/贛EE153掛重型車, 沿206國道由北向南行駛至鷹潭市龍虎山香爐峰路段處時, 掛車向東側滑, 致使掛車左後尾部與由南向北行駛的贛L39621號公車(共載49人)車身左前角發生碰撞並刮擦至左後部, 隨後公車車身右後角至右中部與由南向北行駛的贛L22238號自卸貨車車身左側刮擦,

致使公車逆時針方向旋轉滑行後頭西南尾東北停駛于道路西側路旁。

這起事故造成公車內10人當場死亡、3人經搶救無效死亡、4人重傷及32人不同程度受傷。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被告人占衛強在本次事故中負主要責任。 (江南都市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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