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國內相繼爆出了多名高校的教授性侵學生的醜聞。 從北京航空航太大學教授陳小武性侵學生起, 對外經貿大學、南昌大學都有學生站出來指控教授。 目前陳小武已被撤職。
後臺有粉絲來留言問:“為什麼德高望重的教授, 會對學生做出這樣的行為?他們不可以用其它方式獲取性滿足麼?”
我們今天要談的話題, 除了可以回答上面這個問題, 也可以用來回答“為什麼心理諮詢師不能和患者談戀愛, 如果患者是自願的呢?”
以及, 我在紐約上學時曾問過老師的一個問題, “為什麼學校要嚴禁老師跟班上的學生談戀愛?師生戀不是很浪漫麼?”
因為今天我們要談的話題, 是“性與權力”。
人與人關係中交換的兩個維度
要理解這些教授為何偏要從學生身上獲取性, 首先要從人際關係中互動的兩個維度說起。
每一段人和人之間的關係, 都存在互動。
心理諮詢師們, 就被訓練不僅要關注自己和來訪者互動中談論的內容, 更要觀察互動的過程, 比如來訪在什麼時候開始遲到, 會小心翼翼地提出請求還是咄咄逼人地提出請求, 等等。 互動的過程往往比互動的內容更不容易被自身監控和偽裝, 從而更容易揭露出人的內心來。
互動發生的過程, 有雙方自願的, 也有一方不自願的。 在上文北航教授性騷擾女學生的案例中, 他不但獲得了互動的內容, 即性本身, 同時也獲得了互動過程帶來的快感,
越來越多的研究者與臨床工作者指出, 實質上, 性侵犯是源于施暴者對於控制和支配的渴望。 通過性暴力將受害者變為權力的客體, 從而使施暴者的權力得以施展(Blay, 2017; Yonack, 2017)。 福柯這樣定義權力:權力的高低就是一個人能在多大程度上, 不受對方的抗拒的影響, 向對方貫徹實施自身的意志。 顯然, 教授們在強迫學生的過程中獲得的權力快感, 是其它自主自願的性關係中無法獲得的。
曾經的一位來訪者(為保護隱私, 具體情節為虛構)有強烈的強暴幻想。 Ta在互聯網上參與了一個專門描寫強暴幻想的論壇, 事後又為此感到反復的自責和羞恥。 強暴幻想中的快感, 來自於“打破了她們原本端莊、清純、不可侵犯的樣子,
幻想無罪, 幻想和行動之間有著本質的區別。 但這個社會中的確流傳著一整套孕育強暴文化的不實的話語。 比如, 當她說不要不要, 其實只是害羞。 比如因為享受性的女人都是蕩婦, 所以拒絕性只是好女人的正常表現而已。 再比如, 通過征服陰道你可以征服一個女人的心, 雖然一開始她們是抗拒的、但接著就會享受起來。
我沒有做過調查, 不瞭解有多少男性真的相信這一套話語是“符合現實”的。 但一定有一些男性心知肚明這並非事實,
權勢性侵:
當權力介入, 自願還存在麼?
臺灣以“權勢性侵”去定義那些發生在權力不對等的關係中的“性”(郭晉吾, 2017), 這包括利用權力使自己在“性”上獲益, 比如與對方發生性關係, 性騷擾對方等。臺灣專欄主編Audrey Ko稱之為:“以權力狩獵,交換自己性征服的戰績。”
這種權力不對等,不一定是“政治/經濟權力”,而指代的是更為“廣泛”的權力,包括了任何在家庭關係、職場位置、師生關係、年齡差距、不同性別、性知識的豐富程度、社會地位等雙方的差異中,所存在的一種權力不平衡,甚至是社會對貞操的要求也在人為製造著一種權力差距(比如發生關係後的女性被認為是低人一等的)。
精神分析師Yonack(2017)指出,當弱勢一方有所求,無論是工作、還是好成績、晉升/演出的機會等等,能夠(幫助)實現這些需求的另一方便擁有了“權力”。
由此可見,在上下級之間;在教授與學生之間;在諮詢師/醫師與來訪/患者之間,都存在這種權力差異。擁有權力的一方,比如上級、教授、諮詢師、醫師,對於另一方,下級、學生、來訪、患者,所施行的性侵犯便是一種“權勢性侵”。
耶魯大學嚴禁老師與自己直接授課及督導的學生發生性關係,老師不可以督導任何發生過性關係的學生。老師禁止與任何本科生發生性關係。老師如有違反將受到直接處分。在加州,諮詢師與來訪者,或者結束治療2年內的來訪者,發生性關係,都屬於性犯罪,諮詢師執照會被吊銷。在臺灣,利用親屬、監護、教育、救濟、醫療、公務、業務等關係獲得性交機會,會被判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類似的規定在歐美和港澳臺地區還有很多。
學生可以主動自願地愛上授課老師麼?很多研究者認為,當權力介入,人們的知情同意就會喪失百分百的自主性。你究竟是愛上了對方,還是受到了權力的誘惑、威脅?很多時候可能自己都不會明白。而很多人在脫離了權力關係後,會為當初的投入感到後悔。為了避免這種可能的損傷,這些國家、地區、校方才會嚴禁任何可能存在的“用權力換取性利益”的事件。
當然,權力的角力也會從下向上發生。如果處在戀愛關係中的師生發生感情糾葛,處在劣勢的學生有可能誣告老師,進行情感上的報復。對於違反規定的師生,懲罰的對象是教師,而不是學生,通常會被解雇或開除。
被入侵的不止是身體:
自我也隨之變得模糊、破碎
Finkelhor 與Browne (1986)提出了性侵害創傷可能給受害者留下的4種負面心理影響,這些影響可能是長期的、深遠的。
1. 創傷化的性體驗:受害者對於性的感受和態度,在被性侵犯的過程中混亂了。Ta可能對性產生混亂、困惑、愧疚以及羞恥感。
2. 自我汙名化:社會對於受害者存在一種“完美受害者”假想。一旦受害者不符合這種假想,就會被認為是自願的,自找的。比如,當受害者在過程中存在生理“快感”;或者穿著性感;或者主動單獨相處(比如約會性侵);或者受害者的確與施暴者之間存在親密關係(比如婚內性侵),Ta在人們心中絕對的“受害者”的身份就會被質疑、被挑戰。
而當受害者接收到他們“壞、不潔、丟臉、自找”的資訊,就會影響到他們自我的身份認同感。Porter等人(1982)提出“損壞物症候群”這一概念,受害者認為身體上的傷害無可逆轉,自己就像一個殘缺了的物品,伴隨著恐懼、低自尊、壓抑的憤怒、失去信任的能力、無法自主等反應。
3. 背叛:受害者發現他們所仰仗的人不可信,無法保護他們甚至給他們帶來傷害。這種打擊對於受害者的信任感和安全感來說是致命的。
4. 無力感:感到自身的虛弱是很多受害者持續多年、無法擺脫的感受。
而比起一般的性侵,權勢性侵還有一些特殊的後果:
權勢性侵的受害者,比一般性侵更容易產生斯德哥爾摩症候群:覺得自己愛上了對方。因為這種權力關係導致的侵害常常是不止一次的,是長期的,並且由於雙方之間權力不對等的關係,受害者難以拒絕和逃脫這種關係。所以他們可能會認知失調告訴自己“我一定是因為愛Ta,才願意和Ta發生關係的”。
權勢者常常是上司、老師、救助者的角色,這會對受害者帶來深遠的負面影響,他們很難清晰地認識與這些角色間的邊界,對“傷害”與“愛”之間的關係感到疑惑(尤其是對未成年受害者來說)。他們長大後更難處理好親密關係,因為他們往往分不清喜歡和厭惡、欲望和傷害、愛和恨。
對於沒有經歷過的人來說,這段描述可能顯得遙遠而晦澀。我的一位經歷過被老師性侵犯的來訪曾經告訴我,因為“誘捕”的行為看起來那麼像是“友好”,以至於後來對於異性的友好感知混亂。但又不僅僅是警惕,她自身和更有權力的年長男性之間的邊界,似乎也變得更模糊了——她的“友好”,有時在他人眼中看起來也像是“誘惑”了。
此外,在親密關係中,她總是在感受到對方對自己的渴望時產生厭惡,在對方不渴望自己時產生信任與愛慕——這當然是有問題的,親密關係中渴望是重要的部分。但她說,這些反應仿佛被記錄在了她的身體裡,比她的理性更有力量。也就是說,她並沒有力量決定自己是厭惡還是喜愛一個人,哪怕是不同時間裡的同一個人。
而權勢性侵,還有一些它特有的負面後果。權勢性侵的受害者更難發聲,因為他們往往被威脅。權勢性侵,尤其是長期的權勢性侵往往十分複雜。人們很難真正理解在權力關係不平等下,通過各種手段達成的性侵,也很難關注到受害者的無力,權勢性侵的受害人往往會面臨外界的“責問”:“你為什麼不說不?你有拼命反抗嗎?為什麼發生了一次之後你們還保持原來的關係?”
這樣的責問,對於那些長期性侵的受害者來說,是致命沉重的。
怎麼辦?她們怎麼辦
我們又該怎麼辦
研究性虐待的美國學者Judith Herman在《創傷與修復》一書中提出了五個創傷修復步驟。
a. 安定:找到一個安全的環境,你在其中感到安心、不再擔驚受怕,同時這個環境可以幫助你滿足基本的生活需求。
b. 訴說:向你信任的朋友或治療師訴說(或書寫)自己的創傷,嘗試在面對創傷的過程中接納自己,理解創傷的發生不是自己的錯,而創傷是可以被修復的。這個過程中建議有專業人士的陪同(比如心理諮詢師、社工等),避免造成二次傷害。
c. 轉變:從訴說創傷的過程中轉變自己對於創傷的回憶方式,把講述方式轉變為“自己克服了這麼多”,感受自己在修復過程中的力量。
d. 建立:重新建立自己對不同關係的信任感,嘗試一點點重新找回安全感。
e. 和解:嘗試和自己,也和過去的創傷和解,嘗試不將創傷當做自己身份認同最重要的一部分。再次找到自己的使命感與意義感。
寫在這裡的短短五個步驟,可能是他們(包括男女及各種性別的受害者)大半生的時間。對於我們這個社會來說,我們最需要做的,就是給所有不幸受害的人,創造出一個允許發聲的環境。設想一下,假如你不幸有過這樣的遭遇,你敢不敢站出來說,我是倖存者。你會不會擔心自己因此受到評價、誤解、甚至污蔑?你怕不怕你的伴侶、戀人因此覺得你的“價值”下降?你擔不擔心你的父母家人因此感到羞辱和丟臉?
假如這些問題,你的答案都是怕、會擔心,那就意味著這個社會——也就是我們每一個人,為他們做得還不夠。世界是很不公平的,在那些曾經遭受過性侵犯的人群中,她們再次受害的概率,要遠大於從未受害過的人群第一次受害的概率。這就是“再受害”。你就是你所在的社會,你的社會讓受害者持續受到傷害,讓受害者持續為不幸的經歷付出代價,這是你不應該允許的。
讓我們首先代替她們發聲,告訴社會錯的是那些侵犯別人的人,錯的是他們對權力的濫用,是他們對他人的不尊重。也讓我們發聲,告訴受害者們他們很不幸,他們也很頑強,我們尊重她們與創傷的抗爭。沉默即共謀,不要做一個沉默的大多數,不要成為默許惡的共謀。
請各位隨手轉發,發出你的呼籲。
以上,It’s never too late to voice out.
性騷擾對方等。臺灣專欄主編Audrey Ko稱之為:“以權力狩獵,交換自己性征服的戰績。”這種權力不對等,不一定是“政治/經濟權力”,而指代的是更為“廣泛”的權力,包括了任何在家庭關係、職場位置、師生關係、年齡差距、不同性別、性知識的豐富程度、社會地位等雙方的差異中,所存在的一種權力不平衡,甚至是社會對貞操的要求也在人為製造著一種權力差距(比如發生關係後的女性被認為是低人一等的)。
精神分析師Yonack(2017)指出,當弱勢一方有所求,無論是工作、還是好成績、晉升/演出的機會等等,能夠(幫助)實現這些需求的另一方便擁有了“權力”。
由此可見,在上下級之間;在教授與學生之間;在諮詢師/醫師與來訪/患者之間,都存在這種權力差異。擁有權力的一方,比如上級、教授、諮詢師、醫師,對於另一方,下級、學生、來訪、患者,所施行的性侵犯便是一種“權勢性侵”。
耶魯大學嚴禁老師與自己直接授課及督導的學生發生性關係,老師不可以督導任何發生過性關係的學生。老師禁止與任何本科生發生性關係。老師如有違反將受到直接處分。在加州,諮詢師與來訪者,或者結束治療2年內的來訪者,發生性關係,都屬於性犯罪,諮詢師執照會被吊銷。在臺灣,利用親屬、監護、教育、救濟、醫療、公務、業務等關係獲得性交機會,會被判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類似的規定在歐美和港澳臺地區還有很多。
學生可以主動自願地愛上授課老師麼?很多研究者認為,當權力介入,人們的知情同意就會喪失百分百的自主性。你究竟是愛上了對方,還是受到了權力的誘惑、威脅?很多時候可能自己都不會明白。而很多人在脫離了權力關係後,會為當初的投入感到後悔。為了避免這種可能的損傷,這些國家、地區、校方才會嚴禁任何可能存在的“用權力換取性利益”的事件。
當然,權力的角力也會從下向上發生。如果處在戀愛關係中的師生發生感情糾葛,處在劣勢的學生有可能誣告老師,進行情感上的報復。對於違反規定的師生,懲罰的對象是教師,而不是學生,通常會被解雇或開除。
被入侵的不止是身體:
自我也隨之變得模糊、破碎
Finkelhor 與Browne (1986)提出了性侵害創傷可能給受害者留下的4種負面心理影響,這些影響可能是長期的、深遠的。
1. 創傷化的性體驗:受害者對於性的感受和態度,在被性侵犯的過程中混亂了。Ta可能對性產生混亂、困惑、愧疚以及羞恥感。
2. 自我汙名化:社會對於受害者存在一種“完美受害者”假想。一旦受害者不符合這種假想,就會被認為是自願的,自找的。比如,當受害者在過程中存在生理“快感”;或者穿著性感;或者主動單獨相處(比如約會性侵);或者受害者的確與施暴者之間存在親密關係(比如婚內性侵),Ta在人們心中絕對的“受害者”的身份就會被質疑、被挑戰。
而當受害者接收到他們“壞、不潔、丟臉、自找”的資訊,就會影響到他們自我的身份認同感。Porter等人(1982)提出“損壞物症候群”這一概念,受害者認為身體上的傷害無可逆轉,自己就像一個殘缺了的物品,伴隨著恐懼、低自尊、壓抑的憤怒、失去信任的能力、無法自主等反應。
3. 背叛:受害者發現他們所仰仗的人不可信,無法保護他們甚至給他們帶來傷害。這種打擊對於受害者的信任感和安全感來說是致命的。
4. 無力感:感到自身的虛弱是很多受害者持續多年、無法擺脫的感受。
而比起一般的性侵,權勢性侵還有一些特殊的後果:
權勢性侵的受害者,比一般性侵更容易產生斯德哥爾摩症候群:覺得自己愛上了對方。因為這種權力關係導致的侵害常常是不止一次的,是長期的,並且由於雙方之間權力不對等的關係,受害者難以拒絕和逃脫這種關係。所以他們可能會認知失調告訴自己“我一定是因為愛Ta,才願意和Ta發生關係的”。
權勢者常常是上司、老師、救助者的角色,這會對受害者帶來深遠的負面影響,他們很難清晰地認識與這些角色間的邊界,對“傷害”與“愛”之間的關係感到疑惑(尤其是對未成年受害者來說)。他們長大後更難處理好親密關係,因為他們往往分不清喜歡和厭惡、欲望和傷害、愛和恨。
對於沒有經歷過的人來說,這段描述可能顯得遙遠而晦澀。我的一位經歷過被老師性侵犯的來訪曾經告訴我,因為“誘捕”的行為看起來那麼像是“友好”,以至於後來對於異性的友好感知混亂。但又不僅僅是警惕,她自身和更有權力的年長男性之間的邊界,似乎也變得更模糊了——她的“友好”,有時在他人眼中看起來也像是“誘惑”了。
此外,在親密關係中,她總是在感受到對方對自己的渴望時產生厭惡,在對方不渴望自己時產生信任與愛慕——這當然是有問題的,親密關係中渴望是重要的部分。但她說,這些反應仿佛被記錄在了她的身體裡,比她的理性更有力量。也就是說,她並沒有力量決定自己是厭惡還是喜愛一個人,哪怕是不同時間裡的同一個人。
而權勢性侵,還有一些它特有的負面後果。權勢性侵的受害者更難發聲,因為他們往往被威脅。權勢性侵,尤其是長期的權勢性侵往往十分複雜。人們很難真正理解在權力關係不平等下,通過各種手段達成的性侵,也很難關注到受害者的無力,權勢性侵的受害人往往會面臨外界的“責問”:“你為什麼不說不?你有拼命反抗嗎?為什麼發生了一次之後你們還保持原來的關係?”
這樣的責問,對於那些長期性侵的受害者來說,是致命沉重的。
怎麼辦?她們怎麼辦
我們又該怎麼辦
研究性虐待的美國學者Judith Herman在《創傷與修復》一書中提出了五個創傷修復步驟。
a. 安定:找到一個安全的環境,你在其中感到安心、不再擔驚受怕,同時這個環境可以幫助你滿足基本的生活需求。
b. 訴說:向你信任的朋友或治療師訴說(或書寫)自己的創傷,嘗試在面對創傷的過程中接納自己,理解創傷的發生不是自己的錯,而創傷是可以被修復的。這個過程中建議有專業人士的陪同(比如心理諮詢師、社工等),避免造成二次傷害。
c. 轉變:從訴說創傷的過程中轉變自己對於創傷的回憶方式,把講述方式轉變為“自己克服了這麼多”,感受自己在修復過程中的力量。
d. 建立:重新建立自己對不同關係的信任感,嘗試一點點重新找回安全感。
e. 和解:嘗試和自己,也和過去的創傷和解,嘗試不將創傷當做自己身份認同最重要的一部分。再次找到自己的使命感與意義感。
寫在這裡的短短五個步驟,可能是他們(包括男女及各種性別的受害者)大半生的時間。對於我們這個社會來說,我們最需要做的,就是給所有不幸受害的人,創造出一個允許發聲的環境。設想一下,假如你不幸有過這樣的遭遇,你敢不敢站出來說,我是倖存者。你會不會擔心自己因此受到評價、誤解、甚至污蔑?你怕不怕你的伴侶、戀人因此覺得你的“價值”下降?你擔不擔心你的父母家人因此感到羞辱和丟臉?
假如這些問題,你的答案都是怕、會擔心,那就意味著這個社會——也就是我們每一個人,為他們做得還不夠。世界是很不公平的,在那些曾經遭受過性侵犯的人群中,她們再次受害的概率,要遠大於從未受害過的人群第一次受害的概率。這就是“再受害”。你就是你所在的社會,你的社會讓受害者持續受到傷害,讓受害者持續為不幸的經歷付出代價,這是你不應該允許的。
讓我們首先代替她們發聲,告訴社會錯的是那些侵犯別人的人,錯的是他們對權力的濫用,是他們對他人的不尊重。也讓我們發聲,告訴受害者們他們很不幸,他們也很頑強,我們尊重她們與創傷的抗爭。沉默即共謀,不要做一個沉默的大多數,不要成為默許惡的共謀。
請各位隨手轉發,發出你的呼籲。
以上,It’s never too late to voice o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