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9 @武漢交警:
武漢洪山交警去年12月6日處置一起因酒後駕駛引發的交通事故,
現初步查明,
同車一男一女兩人涉嫌違法犯罪。
武漢警方已於1月17日依法將吳某(男)和劉某(女)以危險駕駛罪共同刑事立案。
2017年12月6日淩晨30分許,
在丁字橋南路文盛街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
事故現場肇事轎車停在路中間,
幸無人員傷亡。
洪山區交通大隊民警接警到場勘察現場時,
遇兩名渾身酒氣的男女。
其中女子向民警承認其駕車肇事。 經酒精檢測該女子劉某(24歲, 仙桃人)血液酒精濃度數值為244.8mg/100ml。 已屬醉酒駕駛。 同車男子系車輛所有人吳某(24歲, 大冶人), 其所述經過與案情基本一致。 在案件偵辦過程中, 該隊辦案人員經認真調查, 仔細比對並經技術分析, 發現吳某和劉某共餐後, 在已知劉某大量飲酒的情況下, 仍將自己的機動車交給劉某駕駛, 而且坐上劉某酒後駕駛的機動車從南湖張黃新村出發,
洪山區交通大隊在充分調查和掌握大量事實的基礎上, 認定吳某作為車主, 明知劉某大量飲酒後不得駕駛機動車而仍將車輛交與劉某駕駛, 其提供所屬車輛並陪同駕駛的行為, 涉嫌構成共同犯罪中幫助犯。
據此, 洪山警方於本月17日依法將吳某和劉某以危險駕駛罪共同刑事立案。 目前此案正按照相關程式依法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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