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國內高校接連發生與師生關係有關的輿論事件, 前有北航陳小武性騷擾女生案, 後有西安交大博士溺亡被疑是不堪博導“奴役”,
在我國, 導師被學生稱作“老闆”已有20多年歷史。 國外一流大學導師也被學生稱為“老闆”, 但它們的內涵並不一樣。 發達國家大學博士導師被稱“老闆”, 主要是從導師權角度, 他們在學生的招生、培養、畢業方面有很大話語權, 可以自己的教育和學術聲譽對所培養學生的品質負責。 但這種導師職權是被嚴格限定的, 除非征得學生同意, 否則不能佈置學業、學位論文之外的任務, 更不能派學生為導師打雜, 否則導師的行為會遭倫理委員會審查。
我國大學的導師“老闆”卻非出於導師權角度,
但另一方面, 本不該有的權力卻被“創造”出來。 因為不需要以自己的教育和學術聲譽對所培養的研究生負責, 有的導師並不重視學術指導, 而是把學生視為自己課題專案的“打工仔”, 甚至要求學生跑報銷、接孩子、幹家務活等。 學生雖有抱怨, 但因各種原因敢怒而不敢言, 比如發表論文問題可能會被有的導師用來要脅學生, 導師性騷擾學生事件就是在這些情況下發生的。
給予高校導師充分的導師權, 同時限制超出正常導師權的權力, 已成我國提高研究生培養品質的當務之急。 導師權包括招生自主權、培養自主權等, 清華大學等校在博士招生中實行申請—審核制, 就是擴大導師招生自主權的例子。
(作者熊丙奇, 系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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