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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導,怎麼了?

最近, 國內高校接連發生與師生關係有關的輿論事件, 前有北航陳小武性騷擾女生案, 後有西安交大博士溺亡被疑是不堪博導“奴役”,

這讓網友驚呼:我國的碩導、博導到底怎麼了?雖然個別導師的行為不能代表整個導師群體, 但接連爆出的事件還是提醒我們應反思我國大學導師制的“異化”問題。

在我國, 導師被學生稱作“老闆”已有20多年歷史。 國外一流大學導師也被學生稱為“老闆”, 但它們的內涵並不一樣。 發達國家大學博士導師被稱“老闆”, 主要是從導師權角度, 他們在學生的招生、培養、畢業方面有很大話語權, 可以自己的教育和學術聲譽對所培養學生的品質負責。 但這種導師職權是被嚴格限定的, 除非征得學生同意, 否則不能佈置學業、學位論文之外的任務, 更不能派學生為導師打雜, 否則導師的行為會遭倫理委員會審查。

我國大學的導師“老闆”卻非出於導師權角度,

一方面, 導師的自主職權有限, 難以用自己的教育和學術聲譽為研究生教育品質“背書”。 我國研究生入學實行統一考試、招生;統一要求博士生鬚髮表一定篇數論文才能進行答辯, 這一要求已下移到碩士研究生;答辯之前要進行匿名盲審, 答辯時導師需回避。

但另一方面, 本不該有的權力卻被“創造”出來。 因為不需要以自己的教育和學術聲譽對所培養的研究生負責, 有的導師並不重視學術指導, 而是把學生視為自己課題專案的“打工仔”, 甚至要求學生跑報銷、接孩子、幹家務活等。 學生雖有抱怨, 但因各種原因敢怒而不敢言, 比如發表論文問題可能會被有的導師用來要脅學生, 導師性騷擾學生事件就是在這些情況下發生的。

給予高校導師充分的導師權, 同時限制超出正常導師權的權力, 已成我國提高研究生培養品質的當務之急。 導師權包括招生自主權、培養自主權等, 清華大學等校在博士招生中實行申請—審核制, 就是擴大導師招生自主權的例子。

為防止某些導師濫用自主權, 一方面要建立教授委員會和學術委員會, 對教師的教育能力和貢獻、學術能力和貢獻實行專業同行評價, 讓教師有教育和學術聲譽意識, 減少急功近利;另一方面要全面實行利益回避制度, 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導師侵犯學生的長效機制, 尤其針對學生利益受到導師侵犯的現實, 做出更加明確的制度規範。

(作者熊丙奇, 系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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