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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沒有315,但是有三天內退換貨,且看古人是怎麼打假維權?

今天晚上315晚會就要上演了, 我想又會有一大批品牌和產品受到批評, 話說每年到3月份, 這些廠家都很緊張, 唯恐有什麼錯誤被消費者抓住而上電視。 315晚會當然不僅僅曝光假貨, 還曝光一些有問題的產品, 其最終目的是為消費者維權。

但是古代對於權益這方面的界限很模糊, 而且產品並沒有那麼豐富, 因此, 古人維權主要集中於打假。

造假和打假就是一對孿生兄弟, 有造假的, 就會有打假的, 而造假也無法是為了能夠賺取高額的利潤, 甚至為了這些利潤不惜鋌而走險。 縱觀現如今打假, 主要還是靠職業打假(職業打假人), 現象級打假(每年315), 維權節目, 當然還有法律, 不過有的時候法律並不如上述三種手段來的更快, 當然這三種手段也是以法律為依據的。

那麼古人是如何打假維護自己的權益的呢?

打假靠法律

古代封建統治者對於老百姓的生活還是很關注的,

而且我們的祖先很早就立法打假了, 最早可以追溯到周朝。 而各個朝代的統治者也有相關的法律規定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周朝的《禮記·王制》說, “用器不中度, 不粥於市;兵車(指為出軍賦的車乘)不中度, 不粥於市;布帛精粗不中數、幅度狹不中量, 不粥於市;奸色亂正色, 不粥於市”。

這個規定可以說不僅僅針對於假貨了, 如果你的品質、數量、品質、顏色不達標, 都當做是不合格的產品時不能在市場上出售的。

而到了漢朝, 經濟發展, 與其他國家交流也多起來, 吃的用的多起來, 食品品質不能保障的話會對勞動人民的健康造成傷害, 因此漢朝制定法規, 食物因腐壞等因素可能導致中毒, 應儘快焚毀, 否則將處罰肇事者及相關官員。

隋唐時期, 經濟飛速發展, 百姓生活水準提高不少。 因此對於食品的法律規定更加嚴格。 《唐律疏議》規定:“脯肉有毒, 曾經病人, 有餘者速焚之, 違者杖九十;若故與人食並出賣, 令人病者, 徒一年, 以故致死者絞, 即人自食致死者, 從過失殺人法。

盜而食者, 不坐。 ”

而唐朝經濟發達, 喝酒也多起來, 李白喝酒大家都知道, 飲酒成為一種新興的社交方式, 這催生出一大批製造假酒的作坊。

隋唐《啟顏錄》一書有記載:“數人人酒肆, 味酸且淡, 乃共嘲此酒。 一人雲:‘酒, 何處漫行來, 騰騰失卻酉。 ’諸人問雲:‘此何義?’答雲:‘有水在。 ’”

可見古人打假的時候還是很幽默的, 也可以看出這個人是個段子手!

行業協會, 保障消費者權益

宋朝是我國古代商品經濟發展的高峰, 甚至有史學家說宋朝一隻腳已經邁進了資本主義, 因此商品的好壞真假與否是至關重要的, 由於經濟發達, 因此宋朝有了行業協會, 自發組織管理自己行業內的事務, 而宋朝統治者就看中了這一點, 除了跟唐朝一樣,

嚴厲打擊毒假食品、藥品外, 還比唐朝更高一籌, 重視發揮行業協會在食品、藥品品質管制上的自律作用, 行業協會不僅協助打擊“有毒食、藥品”, 而且對食、藥品摻假、以次充好的假食、藥品承擔責任。

具體的做法是行業協會會長(當時叫“行首”、“行頭”、“行老”)充當“法定擔保人”的角色, 負責評定商品成色和價格,出了問題,會長還要承擔後果。從事商業和服務業的商戶們必須登記入會,接受行會的監管。消費者如果買到了假冒偽劣產品可以到行會進行投訴。

這從一定程度上杜絕了假冒偽劣產品的出現,也服務于宋朝發達的海外貿易。

3天內退貨

現在電商平臺有7天無理由退換貨,國家也有法律規定做保障,這個政策不是現代人的專利,古代人也有相關的規定。

《唐律疏義》中記載,消費者買到商品後如果在三天內出現問題,可以找商家進行無條件退貨,退貨時須有公證人進行驗看,確認確實存在品質問題方可退貨,如果商戶不給退貨,消費者便可報官,由官府出面調停退貨,並給予商戶一定的處罰。

由此可見,我們的祖先已經考慮的很周全,我們可能只是在學習古人而已,說回現在的消費者維權,更像是一種盛宴,大家都在圍觀,都在吐槽,,但是晚會過後,該出現的問題還是會出現,消費者維權的時間成本和金錢成本都非常的高,求助無門的時候也只能找媒體曝光來解決。

什麼時候沒有了315晚會,消費者不再找媒體曝光解決維權問題,而是通過法律即可解決,那個時候我們的消費者權益才真正得到了保障。

負責評定商品成色和價格,出了問題,會長還要承擔後果。從事商業和服務業的商戶們必須登記入會,接受行會的監管。消費者如果買到了假冒偽劣產品可以到行會進行投訴。

這從一定程度上杜絕了假冒偽劣產品的出現,也服務于宋朝發達的海外貿易。

3天內退貨

現在電商平臺有7天無理由退換貨,國家也有法律規定做保障,這個政策不是現代人的專利,古代人也有相關的規定。

《唐律疏義》中記載,消費者買到商品後如果在三天內出現問題,可以找商家進行無條件退貨,退貨時須有公證人進行驗看,確認確實存在品質問題方可退貨,如果商戶不給退貨,消費者便可報官,由官府出面調停退貨,並給予商戶一定的處罰。

由此可見,我們的祖先已經考慮的很周全,我們可能只是在學習古人而已,說回現在的消費者維權,更像是一種盛宴,大家都在圍觀,都在吐槽,,但是晚會過後,該出現的問題還是會出現,消費者維權的時間成本和金錢成本都非常的高,求助無門的時候也只能找媒體曝光來解決。

什麼時候沒有了315晚會,消費者不再找媒體曝光解決維權問題,而是通過法律即可解決,那個時候我們的消費者權益才真正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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