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4日, 京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收到《湖北軍安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及《黃岡楚劍法醫鑒定所鑒定書》多份, 意見書中痕跡鑒定和生物物證鑒定顯示:鄂H5912*號貨車後牆板螺杆上可疑血跡上檢出人類血痕,
夜色沉沉, 命案連發
2017年12月29日19時27分, 京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四中隊接縣局110指令:在孫橋鎮孫(橋)馮(嶺)村級公路牛車河村二組路段, 有摩托車倒地, 駕駛人生死不明, 請出警處理。
接到指令後, 四中隊副中隊長曾守平、事故處理民警鄧選華等迅速出警。 正當民警們趕赴事故現場的途中, 民警們又接到縣局110指令:在同一公路大黎灣村四組路段, 又有摩托車倒地, 駕駛人生死不明, 請出警處理。
兩起報警相隔不到20分鐘, 且在同一路段發生,
接到中隊求援電話後, 大隊長歐文傑, 教導員周大洋, 事故處理中隊長盛常斌、副中隊長武烈斌, 民警羅開釗、王陽等迅速趕赴兩處現場, 當幾組民警分別到達相隔1.9KM的兩處事故現場後發現:兩處事故現場均相當慘烈, 事故現場既沒有任何灑落物, 也沒有急刹車痕跡, 摩托車也沒有明顯撞痕, 在相隔1.9KM的道路上, 兩輛摩托車都倒在道路的東南邊, 兩名駕駛員都是頭部受傷, 其中一名駕駛員頭盔破損, 骨折嚴重, 血肉一片模糊, 另一地點的駕駛員同樣腦漿迸出, 慘不忍睹。
120急救人員先後到達兩處現場後確定, 兩人均已死亡。
大隊長歐文傑迅速向縣局上報情況, 副縣長、公安局長楊劍指派副局長萬華祥、副局長曾忠帶領刑科所技偵人員和孫橋派出所民警火速趕赴現場, 偵查工作迅速展開。
迷霧重重, 難尋方向
由於事發突然, 兩處事故現場又是處在不同地點。
民警們根據多年的處警經驗, 從事故現場的慘烈程度和摩托車倒地的狀況看, 可以初步排除刑事謀殺案件, 兩起事故判斷為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很大, 且符合懸空物體與人相撞的特點, 甚至可以併案查辦。
然而, 事故現場既沒有灑落物, 也沒有急刹車痕跡, 倒地摩托車也沒有明顯撞痕, 是什麼車輛連續導演了這兩起慘烈的事故呢?民警們沿路進行調查摸排,
民警們調取周圍視頻監控, 但由於道路正在升級改造, 原有設施落後老化, 車輛運行軌跡視頻一片模糊, 淩晨4點了, 偵破組還未獲得任何有用資訊, 難道案情真到了山窮水盡的地步了麼?人命關天, 只有快速破案, 查辦肇事者, 才是對死者的最好告慰。
民警們下定決心, 繼續擴大搜尋圈, 對當晚事故發生前後兩小時內經過案發路段的車輛資訊進行逐一排查, 以期發現有價值目標。
合成作戰, 多方聯動
次日早晨7時許, 一夜未合眼的大隊長歐文傑帶領事故處理中隊及四中隊的10名民警輔警來到孫橋鎮政府, 與鎮主要領導進行溝通,希望孫橋鎮政府和派出所發動轄區群眾,積極尋找破案線索。
這時,從視頻監測室傳來消息,經過多方摸排,逐漸縮小搜索範圍,可以初步確定,事發時段,向此方向運行的有7輛機動車經過該路段,其中,一輛中型普通貨車(隨車吊)嫌疑最大,但車輛顏色和車牌號碼比較模糊,難以確定。重大突破。民警們當即在鎮政府及村幹部的協助下分成4個小組,對沿線8個村的隨車吊車輛開展走訪調查。
2個小時過去了,走訪調查的幾個搜尋小組均無功而返。10時40分許,教導員周大洋、副中隊長馬才學搜索組調查到馮嶺村附近時,發現一工地上有民工們在栽村,民警們問他們老闆是誰,有沒有機動車幫忙時,民工們支支吾吾,說老闆開著隨車吊到某苗圃基地去了,說不準什麼時候回來。民警們不動聲色,當即聯繫相關村幹部,詢問隨車吊的情況。
抽絲剝繭,鐵證如山
民警們聽說此處有隨車吊活動,迅速駕車到某苗圃基地去查看,當民警們詢問駕駛員郝某平(男,29歲,京山縣孫橋鎮大黎壪村)昨晚19時許是否走過孫馮公路時,駕駛員郝某平回答說“到過。”
副中隊長馬才學來到隨車吊後方,卻發現後牆板完好無損,僅憑肉眼難以發現有碰撞痕跡。民警們迅速將重大線索上報。大隊長歐文傑當即帶領孫橋派出所民警來到現場,將5名民工和駕駛員郝某平一起帶到派出所進行問詢調查。
問詢工作持續了3個多小時,經過多番鬥智鬥勇,政策攻心,但駕駛員郝某平堅持說自己昨天晚上走過孫馮公路,並承認自己駕車行駛到牛車河村二組路段時,發現後牆板左邊插銷沒有插上,於是下車插上了,繼續行駛回家,對於連撞兩人的事根本就不知道,第二天一大早,自己跟往常一樣,繼續帶領民工們在工地上栽樹。
民警們得知該車後牆板可以向左邊滑動的細節後,當即請來技偵專家,將後牆板撬開,結果一打開,真相大白,後牆板處留有大片血跡。為了把案件辦成鐵案,交警大隊請來省市痕跡檢驗專家,市縣技偵部門,對該車後牆板的兩處血跡、毛髮等微生物進行DNA鑒定。11天后,鑒定結論下達,與民警們的判斷相吻合。
經查
2017年12月29日19時07分許,郝某平駕駛鄂H5912*號“福田”牌中型普通貨車,沿京山縣孫橋鎮孫馮公路由北向南行駛至牛車河村二組路段,因車輛後牆板插銷脫落,導致行駛過程中後牆板向左邊支開,與對向湯某梅駕駛的“錢江”牌兩輛摩托車(懸掛“*K2654”號牌)相刮撞,造成湯某梅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事發後,郝某平駕車離開現場。19時10分許,郝某平繼續駕車前進,行駛至大黎灣村四組路段,檔板再次與對向王某富駕駛的無牌“金城”牌兩輛摩托車相刮撞,造成車輛損壞,王某富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事發後,郝某平駕車離開現場。
根據現場勘查、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檢驗鑒定等證據證實:郝某平駕車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關於“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 第一項關於“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之規定,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湯某梅、王某富駕車雖有違法行為但與此事故的發生無因果關係。
目前,交通肇事嫌疑人郝某平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天網恢恢
疏而不漏
與鎮主要領導進行溝通,希望孫橋鎮政府和派出所發動轄區群眾,積極尋找破案線索。這時,從視頻監測室傳來消息,經過多方摸排,逐漸縮小搜索範圍,可以初步確定,事發時段,向此方向運行的有7輛機動車經過該路段,其中,一輛中型普通貨車(隨車吊)嫌疑最大,但車輛顏色和車牌號碼比較模糊,難以確定。重大突破。民警們當即在鎮政府及村幹部的協助下分成4個小組,對沿線8個村的隨車吊車輛開展走訪調查。
2個小時過去了,走訪調查的幾個搜尋小組均無功而返。10時40分許,教導員周大洋、副中隊長馬才學搜索組調查到馮嶺村附近時,發現一工地上有民工們在栽村,民警們問他們老闆是誰,有沒有機動車幫忙時,民工們支支吾吾,說老闆開著隨車吊到某苗圃基地去了,說不準什麼時候回來。民警們不動聲色,當即聯繫相關村幹部,詢問隨車吊的情況。
抽絲剝繭,鐵證如山
民警們聽說此處有隨車吊活動,迅速駕車到某苗圃基地去查看,當民警們詢問駕駛員郝某平(男,29歲,京山縣孫橋鎮大黎壪村)昨晚19時許是否走過孫馮公路時,駕駛員郝某平回答說“到過。”
副中隊長馬才學來到隨車吊後方,卻發現後牆板完好無損,僅憑肉眼難以發現有碰撞痕跡。民警們迅速將重大線索上報。大隊長歐文傑當即帶領孫橋派出所民警來到現場,將5名民工和駕駛員郝某平一起帶到派出所進行問詢調查。
問詢工作持續了3個多小時,經過多番鬥智鬥勇,政策攻心,但駕駛員郝某平堅持說自己昨天晚上走過孫馮公路,並承認自己駕車行駛到牛車河村二組路段時,發現後牆板左邊插銷沒有插上,於是下車插上了,繼續行駛回家,對於連撞兩人的事根本就不知道,第二天一大早,自己跟往常一樣,繼續帶領民工們在工地上栽樹。
民警們得知該車後牆板可以向左邊滑動的細節後,當即請來技偵專家,將後牆板撬開,結果一打開,真相大白,後牆板處留有大片血跡。為了把案件辦成鐵案,交警大隊請來省市痕跡檢驗專家,市縣技偵部門,對該車後牆板的兩處血跡、毛髮等微生物進行DNA鑒定。11天后,鑒定結論下達,與民警們的判斷相吻合。
經查
2017年12月29日19時07分許,郝某平駕駛鄂H5912*號“福田”牌中型普通貨車,沿京山縣孫橋鎮孫馮公路由北向南行駛至牛車河村二組路段,因車輛後牆板插銷脫落,導致行駛過程中後牆板向左邊支開,與對向湯某梅駕駛的“錢江”牌兩輛摩托車(懸掛“*K2654”號牌)相刮撞,造成湯某梅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事發後,郝某平駕車離開現場。19時10分許,郝某平繼續駕車前進,行駛至大黎灣村四組路段,檔板再次與對向王某富駕駛的無牌“金城”牌兩輛摩托車相刮撞,造成車輛損壞,王某富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事發後,郝某平駕車離開現場。
根據現場勘查、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檢驗鑒定等證據證實:郝某平駕車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關於“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 第一項關於“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之規定,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湯某梅、王某富駕車雖有違法行為但與此事故的發生無因果關係。
目前,交通肇事嫌疑人郝某平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天網恢恢
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