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省經濟社會發展, 對建設用地的需求快速增長, 全省耕地後備資源日益匱乏, 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艱巨, 實現耕地占補平衡尤其是占優補優的難度不斷加大, 單純依靠政府財政投資的土地整治管理模式, 已難以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耕地保護及占補平衡的需求。 1月19日, 山西省政府辦公廳公佈《關於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土地整治的指導意見》。 我省將創新土地整治機制, 發揮市場作用, 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土地整治, 提高全省土地整治水準。
新增或提質改造耕地優先用於重點建設專案
耕地是最為寶貴的資源, 關係糧食安全和“三農”問題, 必須切實保護好。
為此, 我省將充分發揮市場作用, 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工商資本、土地整治專業機構等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治規劃, 規範有序投資或參與土地整治專案。
新增耕地或提質改造後的耕地, 作為占補平衡指標, 用於本行政區域內耕地占補平衡, 並優先用於重點建設專案, 節餘指標在全省範圍內有償交易, 有效破解全省耕地占補平衡難題, 實現保護耕地與保障發展雙贏。
同時, 我省將完善土地整治市場機制, 實現土地整治投入多元化、實施模式多樣化、途徑多種化, 進一步激發活力、增加動力, 提升土地整治水準。
社會資本通過3種方式參與土地整治
社會資本參與土地整治的範圍包括:宜耕未利用地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水土適宜溝穀土地綜合整治、建設佔用耕地的耕作層剝離再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移民搬遷村莊土地複墾、閒置凋敝宅基地整治盤活利用、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複墾、採煤沉陷區治理等。
社會資本可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委託代建、先建後補等3種方式參與土地整治。 其中,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中, 市、縣政府採取競爭性方式擇優選擇具有投資、運營管理能力的社會資本, 雙方按照平等協商原則訂立合同, 明確責權利關係, 由社會資本組織實施土地整治專案, 政府依據專案工程造價審核、財務決算審計報告及驗收批復向社會資本方支付相應對價,
委託代建模式中, 由市、縣政府採用競爭性方式選定一個專業化管理單位作為代建人, 與其簽訂“代建合同”。 由代建人代行專案業主的職能, 依據國家土地整治有關法律、法規、規範、規程和技術標準, 自主選擇有相應資質的技術服務單位, 承擔土地整治專案的設計、測量、施工、監理及招投標等全過程管理, 並在專案建成後協助委託人組織專案驗收。
先建後補模式中,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以行政村為單元實施投資總額在50萬元以內的土地整治專案, 自主確定建設範圍、工程建設內容和佈局, 自主籌集建設資金,
嚴禁強行整治土地
如何提高我省的土地整治效率及監管水準?我省要求市、縣政府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 對社會資本參與的土地整治專案加強監管和審核。
其中, 嚴禁在自然保護區、重要水源地、25度以上坡地等禁止開發區域開發耕地;逐步嚴格限制開發11等以下的耕地;嚴禁項目合作方以任何形式轉包、分包項目;嚴禁未征得當地人民群眾同意而強行安排土地整治專案。
省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 對各類土地整治專案中弄虛作假、品質低劣的一經發現,
本報記者 李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