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怎麼也沒想到, 自己會因為一時嘴饞進了派出所……
前幾天, 夏某去花木城市場想買點過年的年貨, 逛到賣家禽的攤子時, 一個特別的“鳥”吸引了他的注意。
看到有人感興趣, 趙某就準備多進點貨。
1月16日, 趙某到建德市與蘭溪市交界處某早市上又加購了兩隻貓頭鷹, 一袋凍麻雀, 還抓了一隻一隻自家養的綠頭野鴨, 準備第兩天帶到花木城市場販賣。
第二天, 夏某一早就來到花木城, 希望能早點買回家, 一家人大吃一頓, 沒想到就在交易的時候, 被接到群眾舉報的新街派出所的民警抓個正著。
(現場發現的涉案野生動物)
他這才知道這個貓頭鷹是長耳鴞, 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根本吃不得!
(網路圖片)
目前, 涉案當事人趙某(47歲、男、蕭山人)、夏某(44歲、男、蕭山人)因涉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拘留, 案件正會同森林公安進一步辦理中。
為什麼貓頭鷹不能吃?它真的滋補嗎?
根據百度百科, 長耳鴞是鴟鴞科長耳鴞屬的貓頭鷹, 俗名長耳木兔、有耳麥貓王、虎鵵、彪木兔、長耳貓頭鷹、夜貓子、貓頭鷹、肖爾騰-伊巴拉格。 中型猛禽, 體羽棕黃色, 耳羽很長。
上體密佈黑褐色粗羽幹紋和蟲蠹狀細斑。
至於趙某所聲稱的貓頭鷹很滋補, 專注科普二十年的博物君如是說:
看來吃貓頭鷹不僅違法, 吃下肚更是沒病找病, 所以大家還是放過貓頭鷹吧!
法律連結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 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
鄙視這些傷害瀕危動物的人!
也請大家從我做起,
保護這些小生靈,
我們的美好環境,
缺不了它們!
防騙小貼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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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你把存款轉到安全帳戶的, 都是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