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通常所說的病假條,
是指臨床醫師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
別看一張小小的病假條,
是用以證明患者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書,
常常作為病休、病退、保險索賠等的重要依據。
因此,
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是一項非常嚴肅的工作,
可是就有些人拉關係走後門,
為了順利請假,
沒病也讓醫生開病假條。
-網路配圖-
無錫已有醫生任性開假條被查了近日, 無錫市惠山區某醫院醫生開具虛假疾病診斷證明問題作為違規違紀典型案例被進行通報!
2017年11月11日, 惠山區某醫院周某某及孫某兩位同志在未經親自診斷、核實李某某本人實際身體健康狀況下, 為李某某開具了“急性腸胃炎、休息兩天”的虛假《疾病診斷證明》。
11月29日, 該院對周某某、孫某作出了嚴肅處理:
1、全院通報批評;
2、在全院中層會議上作深刻檢討;
3、為立規整紀, 給予加重經濟處罰;周某某扣除績效獎8000元,
《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 違反本法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 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因此, 醫師出具“人情偽證明”是存在法律風險的, 醫生有可能因“人情假條”背負行政處罰。 衛生行政機關有權利對行為醫生進行處罰, 如果構成犯罪的, 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小編有話說:
“人情假條”不是你想開就能開!“疾病診斷書”屬於醫療文書, 偽造、買賣虛假醫療文書, 都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市民如遇到類似情況, 也可向衛生監督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