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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3月1日起全面放開營利性民辦幼稚園收費

據江蘇省物價局

新修訂的《江蘇省幼稚園收費管理辦法》

將於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全面放開營利性民辦幼稚園收費

今後營利性民辦園的收費完全自主不再要向政府“備案”

企事業單位等興辦的非教辦公辦園的收費標準上浮幅度由2成擴大至3成

保教費最高可退80%

……

營利性民辦園怎麼變?

價格放開, 怎麼收費園方自己定

目前社會上幼稚園分為公辦園、非營利性民辦園和營利性民辦園三類, 此次為幼稚園收費立新規, 最大的調整即針對民辦幼稚園。 公辦園和非營利性民辦園的保教費、住宿費、託管費均實行政府指導價;而營利性民辦園收費此次明確為實施市場調節價,

由學校自主定價。

省物價局收費處處長劉璐介紹, 修訂後的《辦法》將民辦幼稚園分為非營利性民辦幼稚園和營利性民辦幼稚園。 明確營利性民辦幼稚園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同時, 對營利性民辦幼稚園收費行為進行了約束規範。 第十九至二十一條規定, 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必須實行公示制度, 原則上保持收費標準的相對穩定, 要以合同約定的方式與幼兒家長簽訂協定, 明確收費方式、收費標準、收費期限等內容。 幼稚園收費標準調整後, 對在園幼兒仍然按照入園合同約定的辦法收費。

公辦園怎麼變?

單位社區公辦園保教費可上浮30%

為解決“入園難”、“入公辦園難”、“就近入園難”等現實問題, 2017年5-6月, 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檢查了《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貫徹實施情況, 並公佈了《關於檢查<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實施情況的報告》, 指出了有關收費方面存在的問題。 在此次《辦法》修改中對一些建議意見進行了吸納,

尤其是對企事業單位等舉辦的公辦園在收費上放寬標準, 這類公辦園保教費標準在同等級公辦幼稚園保教費收費標準基礎上可以上浮, 上浮幅度從2012年規定的最高20%進一步提升到最高不超過30%。

同時,

過去的收費標準對這一類無財政撥款的幼稚園沒有明確框定範圍, 此次則明確為兩種, 一種是自收自支、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舉辦的公辦幼稚園;另一種是部隊、高校、企業(國有集體)、街道、社區舉辦的公辦幼稚園。

目前有一些公辦幼稚園為0-3周歲嬰幼兒提供早期保育教育, 現行規定是每月比小中大班孩子貴50元, 新規修改為:“對公辦幼稚園為0-3周歲嬰幼兒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務的(含小托班), 不再明確上浮金額, 具體收費標準由地方進行核定。 ”

收費專案怎麼變?

現有收費專案基礎上新增了“校車費”

修訂後的《辦法》總則部分第三條至第七條對幼稚園收費專案作了明確規定和詳細說明, 其中第三條明確學前教育屬於非義務教育, 收費專案由省級統一管理, 收費標準實行屬地(即市、縣)管理。

幼稚園除可收取保育教育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外, 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根據幼稚園發展實際在幼稚園服務性收費專案中增設了校車費。

退費方法怎麼變?

保教費退費標準調整, 最高可退80%

退費方法更加細化。《辦法》第二十五條,明確了按月計退方式,從有利於維護家長權益的角度調整了幼稚園保教費退費標準,從現有的最高可退一半提高到可退80%。

《辦法》新增並明確由於幼兒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幼兒當月在園天數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費交費額的80%退還;超過4天但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數,下同)的,按保教費交費額的50%退還;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的,不退還所交保教費。

因幼稚園原因(含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造成停課的,幼稚園應當按實際天數退還保教費。因幼稚園刊登、散發虛假招生簡章(廣告)或者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造成幼兒退園的,幼稚園應當全額退還收取的保教費,造成幼兒損失的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看到這裡,

很多人都會問:

今後營利性民辦園價格一旦全面放開,

連去物價局“備案”這一環節都省了,

會不會導致“天價園”頻現,擾亂幼教市場呢?

“我看不會。”劉璐說,江蘇在學前管理方面的手段和措施都配合得比較好。

省物價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孔祥平表示,希望所有的營利性民辦園能守法經營,合理收費。“放開”不等於“放任”,期待營利性民辦園的收費標準能保持穩定,對超出合理範圍的收費,將及時採取干預措施。

內容來源 | 交匯點

責任編輯 | 吳一唯

最高可退80%

退費方法更加細化。《辦法》第二十五條,明確了按月計退方式,從有利於維護家長權益的角度調整了幼稚園保教費退費標準,從現有的最高可退一半提高到可退80%。

《辦法》新增並明確由於幼兒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幼兒當月在園天數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費交費額的80%退還;超過4天但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數,下同)的,按保教費交費額的50%退還;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的,不退還所交保教費。

因幼稚園原因(含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造成停課的,幼稚園應當按實際天數退還保教費。因幼稚園刊登、散發虛假招生簡章(廣告)或者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造成幼兒退園的,幼稚園應當全額退還收取的保教費,造成幼兒損失的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看到這裡,

很多人都會問:

今後營利性民辦園價格一旦全面放開,

連去物價局“備案”這一環節都省了,

會不會導致“天價園”頻現,擾亂幼教市場呢?

“我看不會。”劉璐說,江蘇在學前管理方面的手段和措施都配合得比較好。

省物價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孔祥平表示,希望所有的營利性民辦園能守法經營,合理收費。“放開”不等於“放任”,期待營利性民辦園的收費標準能保持穩定,對超出合理範圍的收費,將及時採取干預措施。

內容來源 | 交匯點

責任編輯 | 吳一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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