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報記者傑克1月19日西雅圖綜合報導】一名法官19日裁定, 華州議員電子郵件及短信需要公開披露, 支援了由美聯社領銜的媒體聯盟的主張。
據美聯社報導, 瑟斯頓縣高等法院法官克裡斯·蘭尼斯(Chris Lanese)做出了上述判決。 華州議會聲稱議員可免受更嚴苛的、適用于其他民選官員及機構的公開披露規定的約束。 去年9月, 媒體聯盟提起了訴訟。
州議會的律師辯稱, 議員的大部分記錄無需受到過去幾年多次修訂的州公共記錄法的約束, 因此議員們的舉動並不違法。
去年, 新聞機構提出了對所有147名州議員的公開披露請求。
自從相關提案於1972年獲選民通過以來, 州議會迄今已對州公共記錄法做出了多次修訂。 媒體聯盟的訴訟聚焦于議員們如何解釋1971年做出、並於1995年修改的關於議會記錄的定義。 州議會的律師經常引述這一修改, 作為拒絕公開記錄的理由。 他們進一步稱, 2005年及2007年的修改, 明確將議員從中移除。
兩名州助理副總檢察長在上周提交的訴狀中, 反駁了議員的立場。 他們提道, 州公共記錄法是廣泛適用的, 涵蓋每一個辦公室、部門及委員會。
除美聯社外, 加入到媒體聯盟的還包括《西雅圖時報》、KING 5電視臺、KIRO 7電視臺等9家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