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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了一盒假保健品 她被判了六個月刑

她開了一家藥店, 賣了一盒“偉哥1+1”, 獲利區區10元錢。 然而, 由於該偉哥中檢測出不能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 她因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被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被告人沈某系一家藥店的負責人。 2015年12月起, 被告人沈某為謀取非法利益, 在其經營的藥店內, 銷售未經正規管道購進的“偉哥1+1”和“草本偉哥”兩種性保健品, 且在明知該兩種性保健品系有毒、有害食品的情況下, 仍對外銷售。 2016年8月28日, 被告人沈某以25元的價格銷售給徐某“偉哥1+1”1盒, 獲利人民幣10元。

同月29日, 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在被告人沈某經營的藥店裡現場查扣到未及銷售的“偉哥1+1”7盒、“草本偉哥”3瓶。 經南通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中心鑒定, 從被告人沈某藥店查獲的“偉哥1+1”、“草本偉哥”中均檢測出不能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 含量分別為329 .2mg/g 、348.2mg/g。

2016年10月12日, 被告人沈某被抓獲歸案, 其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沈某在明知所購進的保健品系有毒、有害食品的情況下仍予以銷售, 其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應予懲處。 遂判決被告人沈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對被告人沈某退出的非法獲利人民幣10元予以沒收,

上繳國庫;對南通市通州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扣押的“草本偉哥”3瓶、“偉哥1+1”7盒, 予以沒收並銷毀。

法官說法: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為犯, 不以產生嚴重後果為犯罪要件

西地那非是一種研發治療心血管疾病藥物時意外發明出的男性勃起障礙治療藥物, 服用後有可能發生頭痛、面部潮紅、消化不良等不良反應, 必須在醫生的指導下方可使用, 故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使用。 《刑法修正案(八)》出臺後, 加重了對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行為的處罰, 只要有生產、銷售有害食品行為便構罪, 而不論該行為是否造成嚴重後果, 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此案中, 被告人雖然僅銷售了一盒“偉哥1+1”,

未造成不良後果, 但該“偉哥1+1”由於含有食品中禁止使用的西地那非成份, 且被告人也明知系有毒有害食品仍予銷售, 故被告人已構成犯罪。 本案對被告人適用實刑, 對相關行業從業人員具有教育警示意義, 有力維護了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 (金永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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