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女朋友, 是自由戀愛的。 想當初她半工半讀, 來我工作的化妝店裡做兼職, 那時的她, 只是是一個簡單漂亮的女大學生。 慢慢地我們產生了感情, 我追求她, 最後我很幸運她也喜歡我。
剛開始在一起的時候, 我們的生活中充滿了浪漫和幸福。 後來因為門店的租金太高, 入不敷出, 老闆就把店關了, 她也剛好從大學畢業, 於是就跟著我回到老家, 我們也開始過起了同居的生活。 那時的她, 已經基本上認定我了, 願意和我一起為了幸福打拼。 我們也互相見過父母, 順便把結婚的事情也商量了。
直到有一天, 她突然給我說, 她父母同意了我們的婚事, 不過要讓我家拿出50萬的彩禮錢來買房, 是為了以後的日子做準備。 我沒有回答她, 因為我沒有這麼多錢, 是不可能一下子拿得出來50萬的。 我是家裡唯一的兒子, 在老家也有房子。 而我又剛回到老家, 才找到新工作, 工資也就一兩千塊, 自然是滿足不了她, 最終她選擇了離我遠去。
後來通過我自己的努力, 我已經不是當年的我了, 在城裡買了車, 買了房, 並且遇到了另一個好女孩, 她溫柔、漂亮, 對我也非常好, 我們已經定好了婚事。 而我的前女友不知道哪裡聽到了我準備結婚的消息, 於是就有了下面的對話:
其實我的心裡, 對前女友並沒有太大的恨意, 50萬的彩禮也並不是並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