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則“鄭州城管把梯子抽走造成一看板安裝工墜亡”視頻引發關注。 1月26日, 鄭州航空港區綜合執法局回應稱, 經調查, 當日看板安裝屬違規施工,
城管叫停違規施工本無可厚非, 但如此“乾脆利索”抽走施工作業梯, 把施工人員晾在半空的行為卻令人憎惡。 可想而知, 如果不是城管如此決絕, 直接抽走了施工人員從樓頂返回地面的“生命通道”, 就絕不會發生這場悲劇。
去年11月15日, 鄭州市曾發佈公告, 就《鄭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辦法(徵求意見稿)》廣泛徵求市民意見建議, 當時被大眾普遍認為這是鄭州在城管執法方面的一次深改革,
但是, 對比檔規定與現實執法, 明顯感到規定落實上的缺失。 城管不可能不知道抽走梯子的後果, 但他們仍然不顧高空作業存在的風險隱患, 將施工作業梯抽走, 顯然就是視施工人員生命安全如同兒戲。 他們這種行為, 實在很難看出幾分“以人為本”理念。
事實上, 城管這種執法作風並不鮮見, 不管是砸人西瓜、還是踩人大棗, 甚至直接對小販棍棒相加的行為都算不得孤例。 雖然筆者始終相信,
其實, 在《鄭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辦法(徵求意見稿)》中, 對報導中的違規施工行為有明確處罰條款, “對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有關規定懸掛、張貼、塗寫、刻畫宣傳品的, 經責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 城市綜合執法部門可以通過宣傳品中的通訊號碼對當事人實施語音提示, 要求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接受處理。 ”那麼, 城管抽走作業梯算不算違規, 恐怕大家心中自有考量。
有一點必須明確, 執法部門手中的“權”, 說到底是黨和人民賦予的, 是為了更好規範社會秩序, 維護更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但是, 如果這種權力成了個別人“任性”的倚仗,
不否認, 近年來執法部門在轉變作風、文明執法上取得了很大進步, 但是對比全面依法治國要求, 對比人民期待, 仍有很大差距。 如果執法人員不能徹底扭轉自己是“管理者”的固有觀念, 不能當好群眾的“服務員”, 類似的執法問題仍會發生。 希望此次事件能真正給執法部門敲響警鐘, 多一點換位思考, 多一點柔性執法。
文/陸仁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