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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肅貪反腐 五年立案查辦職務犯罪8024人

圖為馬永勝作內蒙古檢察院工作報告。 烏婭娜攝

27日,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馬永勝在工作報告中公佈, 內蒙古檢察機關始終保持反腐敗高壓態勢,

五年來共立案查辦職務犯罪4578件8024人, 與上五年相比分別上升42.6%和76.7%。

據悉, 內蒙古檢察機關五年查辦貪污、賄賂、挪用公款100萬元以上案件438件;要案409人, 其中廳局級幹部36人、省部級幹部2人。

內蒙古檢察院先後承辦了中紀委、最高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全國政協原常委、港澳臺僑委員會原主任孫懷山涉嫌受賄案;中國民生銀行原首席資訊官林曉軒涉嫌受賄案。 在查辦孫懷山案件過程中, 內蒙古專案組克服查辦物件身份特殊、涉及面廣、涉案人員多等重重困難, 分赴16個省市、35個市縣, 行程上百萬公里調查核實證據, 形成84冊1.5萬餘頁的案卷材料。

報告顯示, 內蒙古檢察院堅持行賄受賄一起查, 共查辦國家工作人員受賄643人,

查辦“圍獵”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犯罪492人。 積極查辦怠忽職守、濫用職權等瀆職侵權犯罪, 查辦重特大案件631件, 處級以上幹部99人, 與上五年相比分別上升91.8%和110.6%。 依法及時介入重大安全事故調查, 查出事故背後瀆職犯罪266人。

馬永勝介紹:“這五年是內蒙古檢察機關查辦大案要案最多、查辦高級別幹部最多、涉案金額上千萬過億元案件最多的時期。 保持了辦案力度不減、節奏不變、質效不降。 ”(完)

(記者:烏婭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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