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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擬調整民辦中小學校學費、住宿費標準定價聽證方案
BT:01
擬調整價格項目
光山縣境內民辦中小學校學費、住宿費調整。
BT:02
現行價格標準
現行民辦中小學學費、住宿費, 少數學校為2013年調整, 其他大部分為2012年調整的, 小學學費1380元、1530元/生/期, 住宿費200元/生/期;中學學費2350元、2500元/生/期;住宿費250元、300元/生/期。
BT:03
價格調整方案
方案一:我縣民辦中小學校學費、住宿費統一實行最高限額控制。 縣城規劃區內:小學學費每生每期最高收費2300元, 住宿費每生每期最高收費500元;中學學費每生每期最高收費3100元, 住宿費每生每期最高收費600元。 鄉鎮區域:小學學費每生每期最高收費2100元, 住宿費每生每期最高收費400元;中學學費每生每期最高收費2900元, 住宿費每生每期最高收費500元。 各民辦學校可根據自身辦學規模和條件, 在規定的限額內適當下浮, 制定具體收費標準,
方案二:我縣民辦中小學校學費、住宿費在縣物價辦原審批的基礎上統一上調, 學費:小學每生每期上調800元, 中學每生每期上調700元;住宿費:縣城規劃區內民辦中小學校每生每期上調300元, 鄉鎮區域民辦中小學校每生每期上調250元。 享受“兩免一補”生均公用經費的政府補貼部分應抵扣學生所交學費。
BT:04
價格調整幅度
這次學費、住宿費調整, 初步測算方案一:縣城規劃區內:中學學費每生每期最少增加600元, 住宿費增加300元;小學學費每生每期最少增加770元,
方案二:學費:小學每生每期上調800元, 中學每生每期上調700元;住宿費:縣城規劃區內民辦中小學校每生每期上調300元, 鄉鎮區域民辦中小學校每生每期上調250元。
BT:05
價格調整主要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新修訂)
(三)《河南省定價目錄》(2015年);
(四)《河南省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豫發改收費[2005]1055號);
(五)河南省委、省政府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2016年7月1日);
(六)信陽市委、市政府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七)光山縣民辦教育管理相關規定。
BT:06
價格調整考慮的因素
(向上滑動查看內容)
1.我縣民辦中小學校現行學費、住宿費標準多年未作調整, 標準過低
目前, 全縣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達12所, 按區域分:縣城7所, 鄉鎮5所;按類別分:小學3所、中學3所、中小學連辦6所。 全縣在校初中生, 公辦民辦各占50%;小學生, 公辦占80%、民辦占20%。 民辦學校已由最初的公立學校補充發展成為推動我縣義務教育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現行民辦中小學學費、住宿費少數學校為2013年調整, 其他大部分為2012年調整的。
2.我縣民辦中小學校現行收費標準低於辦學成本, 特別是教師工資增長和“六險二金”的足額繳納是提高辦學成本的直接主要因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等有關規定,
從成本監審和學校上報數位情況看, 我縣民辦學校辦學成本與現行收費標準呈現倒掛的情況。 產生這一問題的原因:一是辦學條件不斷改善,教育教學基礎設施投入大,攤入折舊時間長;二是教師和後勤人員工資大幅度上漲,六險二金的足額繳納;三是固定資產融資利息高。這些因素,均推動了學校辦學成本的提高。
根據《河南省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之規定,民辦學校學歷教育收費標準應按照補償教育成本的原則並適當考慮合理回報的因素制定,民辦學校學歷教育住宿費標準按實際成本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民辦學校收取費用的專案和標準,根據辦學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確定,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綜合考慮各方因素,目前情況下,我們只能對民辦學校收費採取適度調整,分步實施的原則進行。
3.周邊縣民辦中小學學校收費調查情況
固始縣:共有民辦學校39所,永和中學2014年學費2300元/生/期,住宿費350元/生/期,沒有生均經費補助,無論是公辦教師還是聘請教師工資全部由學校承擔;其他學校收費,物價、教育部門近期審批意見:小學學費每生每期最高收費2700元,最低300元;中學學費每生每期最高收費3300元,最低1000元。
新縣:新星小學學費1200元/生/期,扣除生均經費補助後,實繳800元/生/期,教師工資全部由財政發放。民辦中學:學費2300元/生/期,扣除生均經費補助後,實繳2000元/生/期,住宿費300元/生/期,教師工資全部由財政發放。
息縣:息都學校2017年中學學費(含住宿費)2950元/生/期;小學學費:2850元/生/期(含住宿費)。均發放有生均經費,政府負擔70%的公辦教師工資。息縣職業教育中心2017年1650元/生/期,住宿費350元/生/期。
4.近幾年,我縣物價水準逐年上漲
據統計,2014年、2015年、2016年,我縣物價總水準呈逐年上漲態勢,CPI分別為:101.9%、101%、101.6%,近三年累計上漲4.5%。
5.我縣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不斷增加
據統計,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分別為8005元、8964元、9844元、10701元;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18982元、20453元、22434元、23210元。農民人均純收入2016年比2013年增加2696元,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2016年比2013年增加4228元。
6.我縣民辦學校已形成規模,市場競爭機制初步形成
全縣統一實行最高收費限額,可更好地規範民辦學校辦學行為,禁止惡性競爭,人為加大辦學成本的提升,有利於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育品質,創造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
7.價格改革政策要求
2016年7月1日,省委、省政府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2017年2月6日,市委、市政府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指出推進教育收費改革、放開營利性民辦學校學歷教育收費標準,逐步放開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學歷教育收費標準。
BT:07
價格調整對學校、社會的影響
1.對民辦中學自身的影響
這次收費標準調整,民辦學校增加收入有利於進一步改善民辦學校辦學條件、提高教育品質,規範民辦學校辦學行為,可更好地促進民辦學校持續健康發展。
2.對公辦中小學的影響
這次民辦學校收費調整,有利於民辦學校提升辦學條件和水準,也將倒逼我縣公立學校不斷提高辦學品質和水準,提升與民辦學校的競爭力,可有效促進我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3.對學生及社會的影響
民辦中小學校教育屬義務教育,我縣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佈局堅持公辦教育為主,民辦教育補充的原則,給予了我縣受教育學生更多的選擇權,這次調整民辦學校收費,不會出現學生上學難、上學貴的問題,民辦學校收費調整,誰受益誰付費,合理公平,能更加有效地促進學生的分流和教育的均衡發展,據測算,學生年增加支出均低於農民人均純收入和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額度,一般的家庭均可承受,對學生和社會不會產生太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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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這一問題的原因:一是辦學條件不斷改善,教育教學基礎設施投入大,攤入折舊時間長;二是教師和後勤人員工資大幅度上漲,六險二金的足額繳納;三是固定資產融資利息高。這些因素,均推動了學校辦學成本的提高。根據《河南省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之規定,民辦學校學歷教育收費標準應按照補償教育成本的原則並適當考慮合理回報的因素制定,民辦學校學歷教育住宿費標準按實際成本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民辦學校收取費用的專案和標準,根據辦學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確定,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綜合考慮各方因素,目前情況下,我們只能對民辦學校收費採取適度調整,分步實施的原則進行。
3.周邊縣民辦中小學學校收費調查情況
固始縣:共有民辦學校39所,永和中學2014年學費2300元/生/期,住宿費350元/生/期,沒有生均經費補助,無論是公辦教師還是聘請教師工資全部由學校承擔;其他學校收費,物價、教育部門近期審批意見:小學學費每生每期最高收費2700元,最低300元;中學學費每生每期最高收費3300元,最低1000元。
新縣:新星小學學費1200元/生/期,扣除生均經費補助後,實繳800元/生/期,教師工資全部由財政發放。民辦中學:學費2300元/生/期,扣除生均經費補助後,實繳2000元/生/期,住宿費300元/生/期,教師工資全部由財政發放。
息縣:息都學校2017年中學學費(含住宿費)2950元/生/期;小學學費:2850元/生/期(含住宿費)。均發放有生均經費,政府負擔70%的公辦教師工資。息縣職業教育中心2017年1650元/生/期,住宿費350元/生/期。
4.近幾年,我縣物價水準逐年上漲
據統計,2014年、2015年、2016年,我縣物價總水準呈逐年上漲態勢,CPI分別為:101.9%、101%、101.6%,近三年累計上漲4.5%。
5.我縣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不斷增加
據統計,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分別為8005元、8964元、9844元、10701元;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18982元、20453元、22434元、23210元。農民人均純收入2016年比2013年增加2696元,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2016年比2013年增加4228元。
6.我縣民辦學校已形成規模,市場競爭機制初步形成
全縣統一實行最高收費限額,可更好地規範民辦學校辦學行為,禁止惡性競爭,人為加大辦學成本的提升,有利於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育品質,創造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
7.價格改革政策要求
2016年7月1日,省委、省政府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2017年2月6日,市委、市政府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指出推進教育收費改革、放開營利性民辦學校學歷教育收費標準,逐步放開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學歷教育收費標準。
BT:07
價格調整對學校、社會的影響
1.對民辦中學自身的影響
這次收費標準調整,民辦學校增加收入有利於進一步改善民辦學校辦學條件、提高教育品質,規範民辦學校辦學行為,可更好地促進民辦學校持續健康發展。
2.對公辦中小學的影響
這次民辦學校收費調整,有利於民辦學校提升辦學條件和水準,也將倒逼我縣公立學校不斷提高辦學品質和水準,提升與民辦學校的競爭力,可有效促進我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3.對學生及社會的影響
民辦中小學校教育屬義務教育,我縣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佈局堅持公辦教育為主,民辦教育補充的原則,給予了我縣受教育學生更多的選擇權,這次調整民辦學校收費,不會出現學生上學難、上學貴的問題,民辦學校收費調整,誰受益誰付費,合理公平,能更加有效地促進學生的分流和教育的均衡發展,據測算,學生年增加支出均低於農民人均純收入和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額度,一般的家庭均可承受,對學生和社會不會產生太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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