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要開車?難舍酒?一天只能愛一個

1月15日至19日, 東寶區41名涉嫌危險駕駛罪的案件, 相對其他案件而言, 案情簡單、事實清楚, 適用簡易程式, 一般情況下, 一個案子不到20分鐘就可以審完, 並且可以做到當庭宣判。 ”對於為何將危險駕駛罪案件集中審理, 掇刀法院刑庭案件的承辦法官解釋, 集中宣判醉駕案, 不僅可以節約審判資源, 提高辦案效率, 還是對社會公眾的警示教育, 震懾“醉駕”犯罪。

“目前, 危險駕駛罪案件中, 醉酒占絕大多數。 ”掇刀法院刑庭案件的承辦法官告訴晚報記者, 除此之外,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 情節惡劣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

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 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都可以以危險駕駛罪論處。 而且危險駕駛罪系行為犯, 即只要實施了醉酒駕駛行為, 無論是否造成損害後果, 均構成危險駕駛罪, 將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2015年至2017年, 掇刀法院共受理危險駕駛罪案108件, 案件數量呈上升趨勢。 對醉酒駕車行為嚴懲不貸, 為何還有那麼多人以身試法呢?承辦法官介紹, 自2011年醉駕入刑以來, “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的觀念已逐漸深入人心, 但仍有一些人心存僥倖, 無視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 酒後仍然開車上路。

醉駕為何屢禁不止?僥倖心理作怪

據統計, 2017年全市共查獲酒駕司機2212人, 其中醉駕320人, 飲酒駕駛1892人;2016年全市共查獲酒駕司機2174人, 其中醉駕197人, 飲酒駕駛1977人。 無論是飲酒駕駛的駕駛人數量, 還是醉酒駕駛的駕駛人數量都在上升。

“酒駕屢禁不止, 主要還是部分駕駛人抱有僥倖心理, 認為憑藉個人‘高超’車技, 不會出現危險, 也可以輕鬆避開交警檢查, 不會被查到。 ” 對於為何每年查處的醉駕, 實在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 但是有的司機依然憑藉著“我酒量好”“喝一點沒事”等僥倖心理而無視酒駕的危險。

喝酒後, 酒精的刺激會使人興奮, 當酒精在人體血液內達到一定濃度時, 人處理緊急情況的能力

來源:荊門晚報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