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晚報訊
1月25日, 大同市人社局、市人民檢察院、市醫保管理服務中心召開全市醫保基金監管警示大會, 會上通報了近年來全國查處的醫保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並對醫保經辦部門及“兩定”機構提出了明確要求。
對違反醫療保險法律法規, 侵害醫療保險基金的問題, 在醫保經辦機構追究違約責任的同時, 涉及衛生計生、藥監、物價等部門職責範圍的, 及時書面通知並移交相關部門處置;對涉嫌構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違反醫保服務協定條款的違約行為要從嚴處罰, 情節嚴重的立即暫停服務協定進行整改。
堅決杜絕“虛構醫療”違法行為。 比如, 偽造病歷和其他醫療文書, 偽造檢驗、化驗報告單等材料或以其他形式虛傳、虛報費用, 虛構診療專案收費, 虛構醫療服務的;提供虛假資料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在疾病診斷等方面弄虛作假, 造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損失的;病程記錄及醫囑與病情不符;病程記錄與護理記錄為同一筆跡。
堅決杜絕“掛床住院”違規行為。 比如, 有入院登記、醫療收費記錄、病歷記載, 而實際上患者只有診療時在病房, 其他時間不在病房的空床住院;住院患者入院48小時內, 病歷資料仍缺入院記錄、首次病志、長期醫囑及臨時醫囑中任意一項的;晚上不在病房住宿者;病人在醫保檢查過程結束前非診治原因未返回病房;經醫保檢查,
堅決杜絕“虛增、虛傳費用”違規行為。 包括定點醫療機構有上傳醫保結算的醫保診療服務專案量與病歷資料記錄量或實際實施量不一致, 或對參保人員收取醫保診療服務費用卻未實施相應等量診療服務的行為。
堅決杜絕“誘導住院”違規行為。 包括定點醫療機構通過以回扣、醫托、以物易藥、免費食宿等手段招攬參保人員住院, 或採取不正當減免醫療費用、變相優惠、虛假宣傳等手段誘導醫保參保人員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