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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二手房 小心誠意金打水漂

目前, 長沙二手房市場交易表現較為活躍。 二手房買賣不同於購買新房, 由於資訊不透明、理解偏差甚或是仲介機構誘導, 使得交易中糾紛不斷。 近段時間, 由誠意金引發的投訴也明顯增多。 為規範房地產經紀機構經營行為, 4月6日到28日, 長沙對全市所有房地產經紀機構逐一排查, 對房產仲介各類違規行為將“嚴打”。

市民:要回誠意金好困難

不久前, 市民金女士把有意購買一套小戶型房子的資訊發到網上。 不久, 一自稱某品牌房地產仲介經理的楊先生找到她, 推薦一套韶山路雲鼎公館的小戶型房,

金女士比較滿意。 於是, 楊先生收了一萬元誠意金, 說這樣能保證金女士擁有對該房子的優先購買權, 並寫了一張誠意金收條。 可誰知道, 誠意金交了後, 楊先生對後續的工作總是一推再推。 金女士上周與房主直接聯繫上, 才知道其已與別的買家簽了合同。

感覺上當的金女士, 準備要回誠意金。 可楊先生稱將繼續為她推薦同價位的房子, 如果一定要退誠意金, 由於是金女士自願放棄購房, 只能退一半。 金女士找到某品牌房產仲介門店, 店裡的工作人員告訴她, 收她誠意金的楊先生已離職, 而且收條上沒有蓋公章, 金女士和對方自行協商退款。 目前, 金女士依然奔走在討回誠意金的路上。

仲介機構:誠意金是普遍行規

找仲介機構、看房源、收誠意金、談價格、簽二手房買賣合同……這是長沙目前二手房買賣執行比較普遍的流程。 記者在某房產仲介機構門店採訪時, 看到在店面牆上貼著誠意金說明, 稱客戶一旦交了誠意金, 仲介機構“即日封盤不再另行推薦、看中的房子就擁有了優先購買權、能搶到性價比最高的房子、才能全力以赴敢談價、和房東成交的幾率會更高”。

“誠意金表示客戶有誠意購買看中的二手房, 收到這筆錢後, 我們才可以放心與賣主談相關事宜。 ”某房產仲介負責人告訴記者, 特別是有些身在外地的賣主, 大多委託仲介機構代為陪同看房、談價格, 只有在談好後, 才來長沙簽合同。 如果房主跑回來後, 買主又不要房子了,

那會讓賣主浪費大量時間和金錢。

置房通地產的師蝶娥則透露, 他們設定的誠意金分一萬元和兩萬元, 如果談成, 則誠意金抵充購房款給賣房者, 沒有談成則按合約返還客戶。

律師:分清誠意金與定金差別

來自主管部門的資料顯示, 二手房買賣投訴中, 由於對誠意金、訂金、定金等理解的偏差, 引發糾紛的現象比較集中。 那麼, 購房者該如何做好預防, 免遭金女士那樣的鬧心事?

對此, 湖南泓銳律師事務所劉天沛律師表示, 誠意金、訂金是商業上的概念, 至今法律上對它的性質也沒有明確認定, 一般視為“預付款項”, 一旦交易不成, 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 可以退回, 但無法要求雙倍返還。 而定金是一個法律概念, 債務人履行債務後,

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 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 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定金罰則”。

劉天沛律師特別提醒, 購房者在生活中應明確區分“誠意金”“訂金”和“定金”, 在合同、收據中明確約定所交款項的性質, 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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