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樺甸市社保局通知|關於終止辦理一次性補繳的通知

關於終止辦理一次性補繳的通知

自2018年1月1日起,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聯字〔2017〕105號)檔要求, 對以下三種參保政策已經終止辦理!

一、吉人社辦字〔2015〕93號文:年滿40周歲以上男性、35周歲以上女性, 不分城鄉、城鎮戶口, 不分年齡, 均可以按照參保當年的在職平均工資的60%、80%和100%進行一次性繳費。

二、吉人社辦字〔2016〕40號文:高校畢業生畢業以後未能及時工作的, 可從畢業當月起按照歷年的繳費基數補繳養老保險費。

三、吉人社辦字〔2016〕41號文:年滿40周歲以上男性、35周歲以上女性,

可按照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80%和100%進行躉繳, 且實際繳費年限與躉繳年限之和不得超過20年。

以上三種參保政策均已終止辦理!請廣大參保群眾相互告知!

樺甸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樺甸市互聯網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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