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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起,晉中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新華網太原1月24日電 晉中市人大常委會1月23日召開新聞發佈會, 正式公佈《晉中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該規定當日起正式開始實施。

這是該市繼《晉中市電梯安全條例》後制定的第二部實體性地方性法規。

據介紹, 該規定於2017年10月31日經晉中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 並於2018年1月22日經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批准。

燃放煙花爆竹是我國傳統習俗, 但隨著城市化快速發展, 大量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和弊病也越來越凸顯, 主要表現為:一是空氣污染, 二是噪音污染, 三是安全隱患。

2017年9月28日, 山西省政府印發了《山西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明確提出“11個市建成區禁放煙花爆竹,嚴禁燃煤旺火。 縣城建成區內禁止燃煤旺火,嚴控煙花爆竹燃放”。

作為晉中市第二部實體性地方性法規,

規定的制定也是推進環保工作的具體實踐。 規定關於禁放煙花爆竹區域共分為三個層次:一是中心城區範圍, 即東至環城東路, 南至環城南路, 西至108國道, 北至太舊高速公路;二是全市行政區域內第五條規定的八類地點;三是第六條規定的重污染天氣預警範圍內在預警期間也要禁放。

晉中市副市長、公安局長周建表示, 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查處違規燃放行為, 希望全市人民自覺參與禁放, 各行業、部門、單位、各街道辦事處(村委會)、社區、社區物業等主動宣傳執行禁放規定, 要對違規燃放行為說“不”。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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