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 既用於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 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 其進項稅額能否全額抵扣?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一、自2018年1月1日起, 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 既用於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 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 其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
編輯設計:北京海澱國稅局
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 既用於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 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 其進項稅額能否全額抵扣?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一、自2018年1月1日起, 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 既用於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 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 其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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